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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第61节

其后黄龙见成纪,张苍自黜,所欲论着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见,颇言正历服色事,贵幸,后作乱,故孝文帝废不复问。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①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②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也。③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④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绩日分,⑤率应水德之胜。⑥今日顺夏至,⑦黄钟为宫,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陰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⑧年名‘焉逢摄提格’,⑨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⑩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
注②集解徐广曰:“陈术云征士巴郡落下闳也。”索隐姚氏案:益部耆旧传云“闳字长公,明晓天文,隐于落下,武帝征待诏太史,于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拜侍中不受”。
注③集解徐广曰:“詹,一作‘售’也。”索隐按:汉书作“绚”,故徐广云一作“售”,售即绚也。韦召云“绚,比校也”。郑德云“相应为绚”也。
注④集解应劭曰:“言黄帝造历得仙,名节会,察寒暑,致启闭分至,定清浊,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气物分数,皆叙历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黄帝作历,历终复始无穷已,故曰不死。清浊,律声之清浊也。
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分,历数之分也。”瓒曰:“黄帝圣德,与虚合契,升龙登仙于天,故曰合而不死。题名宿度,候察进退,谓三辰之度,吉凶之验也。”索隐臣瓒云:“题名宿度,候察进退,以为吉凶之状,依文作解为得。”案:汉书作“名察发敛”,韦昭云“发,气发;敛,气敛”。又续汉书以为道之发敛,景之长短,则发敛是日行道去极盈缩也。
注⑤索隐-音宙,又如字-绩者,女工-缉之意,以言造历算运者犹若女工缉而织之也。
注⑥集解徐广曰:“盖以为应土德,土胜水。”
注⑦索隐按:夏至,谓夏至-冬至。
注⑧索隐按:改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然汉始以建亥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年为元年。韦昭云“汉兴至此百二岁”。案:律历志云“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注⑨集解徐广曰:“岁陰在寅,左行;岁星在丑,右行。”索隐按:尔雅云“岁在甲曰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又据二年名单阏,三年名执徐等,年次分明,而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当是班固用三统,与太初历不同,故与太史公说有异。而尔雅近代之作,所记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苏林云“岁与星行所在之次”。正义焉音于干反,后同。
注⑩集解文颖曰:“律居陰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陰,更相治,闲不容期忽。
五家文悖异,推太初之元也。”索隐聚音。案:虞喜云“天元之始,于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若连珠,俱起牵牛之初。岁,雄在阏逢,雌在摄提格。月,雄用毕,雌在訾,訾则-訾之宿。日,雄在甲,雌则在子。此则甲寅之元,天道之首”。
卷二十七 天官书 第五(上)
索隐案:天文有五官。官者,星官也。星座有尊卑,若人之官曹列位,故曰天官。正义张衡云:“文曜丽乎天,其动者有七,日月五星是也。日者,阳津之宗;月者,陰津之宗;五星,五行之津-星列布,体生于地,津成于天,列居错峙,各有所属,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
其以神着有五列焉,是有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谓之北斗;四布于方各七,为二十八舍;日月运行,历示吉凶也。”
中宫①天极星,②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③旁三星三公,④或曰子属。后句四星,⑤末大星正妃,⑥余三星后宫之属也。环之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⑦
注①索隐姚氏案:春秋元命包云“官之为言宣也,宣气立津为神垣”。又文耀钩曰“中宫大帝,其津北极星。寒元出气,流津生一也”。
注②索隐案:尔雅“北极谓之北辰”。又春秋合诚图云“北辰,其星五,在紫微中”。杨泉物理论云“北极,天之中,阳气之北极也。极南为太阳,极北为太陰。日、月、五星行太陰则无光,行太阳则能照,故为昏明寒暑之限极也。”
注③索隐案:春秋合诚图云“紫微,大帝室,太一之津也”。正义泰一,天帝之别名也。刘伯庄云:“泰一,天神之最尊贵者也。”
注④正义三公三星在北斗杓东,又三公三星在北斗魁西,并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主变出陰阳,主佐机务。占以徙为不吉,居常则安,金、火守之并为咎也。
注⑤索隐句音钩。句,曲也。
注⑥索隐案:援神契云“辰极横,后妃四星从,端大妃光明”。又案:星经以后句四星名为四辅,其句陈六星为六宫,亦主六军,与此不同也。
注⑦索隐案:元命包曰“紫之言此也,宫之言中也,言天神运动,陰阳开闭,皆在此中也”。宋均又以为十二军,中外位各定,总谓之紫宫也。
前列直斗口①三星,随北端兑,②若见若不,曰陰德,③或曰天一。④紫宫左三星曰天枪,⑤右五星曰天-,⑥后六星绝汉抵营室,曰阁道。⑦
注①索隐直,刘氏云如字,直,当也。又音值也。
注②索隐隋斗端兑。隋音汤果反。刘氏云“斗,一作‘北’”。案:汉书天文志作“北”。端作“端”。兑作“锐”。锐谓星形尖锐也。
注③索隐案:文耀钩曰“陰德为天下纲”。宋均以为陰行德者,道常也。正义星经云:“陰德二星在紫微宫内,尚书西,主施德惠者,故赞陰德遗惠,周急赈抚。占以不明为宜;明,新君践极也。”又云:“陰德星,中宫女主之象。星动摇,衅起宫掖,贵嫔内妾恶之。”
注④正义天一一星,疆阊阖外,天帝之神,主战□,知人吉凶。明而有光,则陰阳和,万物成,人主吉;不然,反是太一一星次天一南,亦天帝之神,主使十六神,知风雨、水旱、兵革,饥馑、疾疫。占以不明及移为灾也。星经云:
“天一、太一二星主王者即位,令诸立赤子而传国位者。星不欲微;微则废立不当其次,宗庙不享食矣。”
注⑤索隐楚庚反。
注⑥集解苏林曰:“音‘-打’之‘-’。”索隐-音皮,韦昭音剖。又诗纬曰:“枪三星,-五星,在斗杓左右,主枪人-人。”石氏星赞云“枪-八星,备非常”也。正义-,庞掌反。天-五星在女-东北,天子先驱,所以御兵也。
占:星不具,国兵起也。
注⑦索隐绝,度也。抵,属也。又案:乐汁图云“阁道,北斗辅”。石氏云“阁道六星,神所乘也”。正义汉,天河也。直度曰绝。抵,至也。营室七星,天子之宫,亦为玄宫,亦为清庙,主上公,亦天子离宫别馆也。王者道被草木,营室历九象而可观。阁道六星在王良北,飞阁之道,天子欲游别宫之道。占:一星不见则辇路不通,动摇则宫掖之内起兵也。
北斗七星,①所谓“旋、玑、玉衡②以齐七政”。③杓携龙角,④衡殷南斗,⑤魁枕参首。⑥用昏建者杓;⑦杓,自华以西南。⑧夜半建者衡;⑨衡,殷中州河、济之闲。⑩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东北也。[一一]斗为帝车,运于中央,⑿临制四乡。分陰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
注①索隐案:春秋运斗枢云“斗,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标,合而为斗。”文耀钩云“斗者,天之喉舌。玉衡属杓,魁为-玑”。徐整长历云“北斗七星,星闲相去九千里。其二陰星不见者,相去八千里也”。
注②索隐案:尚书“旋”作“璇”。马融云“璇,美玉也。机,浑天仪,可转旋,故曰机。衡,其中横。以璇为机,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郑玄注大传云“浑仪中-为旋机,外规为玉衡”也。
注③索隐案:尚书大传云“七政,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政也。人道政而万事顺成”。又马融注尚书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正日;第二曰主月法;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剽金,谓太白也。日-月-五星各异,故曰七政也”。
注④集解孟康曰:“杓,北斗杓也。龙角,东方宿也。携,连也。”正义案:
角星为天关,其闲天门,其内天庭,黄道所经,七耀所行。左角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陰道也。盖天之三门,故其星明大则天下太平,贤人在位;不然,反是也。
注⑤集解晋灼曰:“衡,斗之中央。殷,中也。”索隐案:晋灼云“殷,中也”。
宋均云“殷,当也”。
注⑥正义枕,之禁反。衡,斗衡也。魁,斗第一星也。言北方斗,斗衡直当北之魁,枕于参星之首;北斗之杓连于龙角。南斗六星为天庙,丞相-大宰之位,主荐贤良,授爵禄,又主兵,一曰天机。南二星,魁-天粱;中央一星,天相;北二星,天府庭也。占:斗星盛明,王道和平,爵禄行;不然,反是。
参主斩刈,又为天狱,主杀罚。其中三星横列者,三将军,东北曰左肩,主左将;西北曰右肩,主右将;东南曰左足,主后将;西南曰右足,主偏将:故轩辕氏占参应七将也。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戎狄之国。不欲明;若明与参等,大臣谋乱,兵起,夷狄内战。七将皆明,主天下兵振;芒角张,王道缺;参失色,军散败;
参芒角动摇,边候有急;参左足入玉井中,及金-火守,皆为起兵。
注⑦索隐用昏建中者杓。说文云“杓,斗柄”。音匹遥反,即招摇。
注⑧集解孟康曰:“传曰‘斗第七星法太白主,杓,斗之尾也’。尾为陰,又其用昏,昏陰位,在西方,故主西南。”正义杓,东北第七星也。华,华山也。
言北斗昏建用斗杓,星指寅也。杓,华山西南之地也。
注⑨集解徐广曰:“第五星。”孟康曰:“假令杓昏建寅,衡夜半亦建寅。”
索隐孟康曰:“假令杓昏建寅,衡夜半亦建寅也。”
注⑩正义衡,北斗衡也。言北斗夜半建用斗衡指寅。殷,当也。斗衡黄河-济水之闲地也。
注⑾集解孟康曰:“传曰‘斗第一星法于日,主齐也’。魁,斗之首;首,阳也,又其用在明阳与明德,在东方,故主东北齐分。”正义言北斗旦建用斗魁指寅也。海岱,代郡也。言魁星主海岱之东北地也。随三时所指,有前三建也。
注⑿索隐姚氏案:宋均曰“言是大帝乘车巡狩,故无所不纪也。”
斗魁戴匡六星①曰文昌宫:②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③在斗魁中,贵人之牢。④魁下六星,两两相比者,名曰三能。⑤三能色齐,君臣和;不齐,为乖戾。辅星⑥明近,⑦辅臣亲强;斥小,疏弱。⑧
注①集解晋灼曰:“似匡,故曰戴匡也。”
注②索隐文耀钩曰“文昌宫为天府”。孝经援神契云“文者津所聚,昌者扬天纪”。辅拂并居,以成天象,故曰文昌。
注③索隐春秋元命包曰:“上将建威武,次将正左右,贵相理文绪,司禄赏功进士,司命主老幼,司灾主灾咎也。”
注④集解孟康曰:“传曰‘天理四星在斗魁中。贵人牢名曰天理’。”索隐在魁中,贵人牢。乐汁图云“天理理贵人牢”。宋均曰“以理牢狱”也。正义占:
明,及其中有星,此贵人下狱也。
注⑤集解苏林曰:“能音台。”索隐魁下六星,两两相比,曰三台。案:汉书东方朔“愿陈泰阶六符”。孟康曰“泰阶,三台也,台星凡六星。六符,六星之符验也”。应劭引黄帝泰阶六符经曰“泰阶者,天子之三阶:上阶,上星为男主,下星为女主;中阶,上星为诸侯三公,下星为卿大夫;下阶,上星为士,下星为庶人。三阶平,则陰阳和,风雨时;不平,则稼穑不成,冬雷夏霜,天行暴令,好兴甲兵。修宫榭,广苑囿,则上阶为之坼也”。
注⑥集解孟康曰:“在北斗第六星旁。”
注⑦正义大臣之象也。占:欲其小而明;若大而明,则臣夺君政;小而不明,则臣不任职;明大与斗合,国兵暴起;暗而远斗,臣不死则夺;若近臣专赏,排贤用佞,则辅生角;近臣擅国符印,将谋社稷,则辅生翼;不然,则死也。
注⑧集解苏林曰:“斥,远也。”
杓端有两星:一内为矛,招摇;①一外为盾,天锋。②有句圜十五星,③属杓,④曰贱人之牢。⑤其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注①集解孟康曰:“近北斗者招摇,招摇为天矛。”晋灼曰:“更河三星,天矛-锋-招摇,一星耳。”索隐案:诗记历枢云“更河中招摇为胡兵”。宋均云“招摇星在更河内”。又乐汁图云“更河天矛”,宋均以为更河名天矛,则更河是星名也。
注②集解晋灼曰:“外,远北斗也。在招摇南,一名玄戈。”正义星经云:“梗河星为戟剑之星,若星不见或进退不定,锋镝乱起,将为边境之患也。”
注③索隐句音钩。圜音员。其形如连环,即贯索星也。
注④正义属音烛。
注⑤索隐案:诗记历枢云“贱人牢,一曰天狱”。又乐汁图云“连营,贱人牢”。
宋均以为连营,贯索也。正义贯索九星在七公前,一曰连索,主法律,禁暴强,故为贱人牢也。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占:星悉见,则狱事繁;不见,则刑务简;动摇,则斧钺用;中虚,则改元;口开,则有赦;人主忧,若闭口,及星入牢中,有自系死者。常夜候之,一星不见,有小喜;二星不见,则赐禄;
三星不见,则人主德令且赦。远十七日,近十六日。若有客星出,视其小大:
大,有大赦;小,亦如之也。
天一-枪——矛-盾动摇,角大,兵起。①
注①集解李奇曰:“角,芒角。”
东宫苍龙,①房-心。②心为明堂,③大星天王,前后星子属。④不欲直,直则天王失计。房为府,曰天驷。⑤其陰,右骖。⑥旁有两星曰衿;
⑦北一星曰。⑧东北曲十二星曰旗。⑨旗中四星天市;⑩中六星曰市楼。市中星-者实;其虚则。⑾房南-星曰骑官。
注①索隐案:文耀钩云“东宫苍帝,其津为龙”也。
注②索隐案:尔雅云“大辰,房-心-尾也”。李巡曰“大辰,苍龙宿,体最明也”。
注③索隐春秋说题辞云:“房-心为明堂,天王布政之宫。”尚书运期授曰:
“房,四表之道。”宋均云:“四星闲有三道,日-月-五星所从出入也。”
注④索隐鸿范五行传曰:“心之大星,天王也。前星,太子;后星,庶子。”
注⑤索隐房为天府,曰天驷。尔雅云:“天驷,房。”诗记历枢云:“房为天马,主车驾。”宋均云:“房既近心,为明堂,又别为天府及天驷也。”
注⑥正义房星,君之位,亦主左骖,亦主良马,故为驷。王者恒祠之,是马祖也。
注⑦索隐房有两星曰衿。一音其炎反。元命包云:“钩衿两星,以闲防,神府-舒,为主钩距,以备非常也。”正义占:明而近房,天下同心。钩-钤-房-心之闲有客星出及疏坼者,皆地动之祥也。
注⑧集解徐广曰:“音辖。”正义说文云:“-,车轴端键也。两相穿背也。”
星经云:“键闭一星,在房东北,掌管钥也。”占:不居其所,则津梁不通,宫门不禁;居,则反是也。
注⑨正义两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为旌表。占:欲其明大光润,将军吉;不然,为兵忧;及不居其所,则津梁不通;动摇,则兵起也。
注⑩正义天市二十三星,在房-心东北,主国市聚交易之所,一曰天旗。
明则市吏急,商人无利;忽然不明,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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