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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第224节

注⒄集解苏林曰:“诈作罪人而西也。”
注⒅集解如淳曰:“发淮南兵也。”索隐崔浩云:“一日犹一朝,卒然无定时也。”
注⒆集解如淳曰:“以物蒙覆其头,而为发去,其人欲之耳。”韦昭曰:“如蒙巾,发之甚易。”
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伪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杀之。计未决,又欲令人衣求盗衣,①持羽檄,从东方来,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发兵。乃使人至庐江-会稽为求盗,未发。王问伍被曰:“吾举兵西乡,诸侯必有应我者;即无应,柰何?”被曰:
“南收衡山以击庐江,有寻阳之船,守下雉之城,②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③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④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闲,犹可得延岁月之寿。”王曰:“善,无以易此。急则走越耳。”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卒衣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在江夏。”-案:苏林曰“下雉,县名。”索隐雉音徐尔反。案:县名,在江夏。
注③正义即彭蠡湖口,北流出大江者。
注④正义江都,扬州也。会稽,苏州也。
于是廷尉以王孙建辞连淮南王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
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刺汉中尉,所与谋者已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王亦偷欲休,①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②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
此。
注①集解徐广曰:“偷,苟且也。”
注②集解晋灼曰:“不殊,不死。”
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
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衡山王赐,淮南王弟也,当坐收,有司请逮捕衡山王。天子曰:“诸侯各以其国为本,不当相坐。
与诸侯王列侯会肄丞相诸侯议。”①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②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其非吏,他赎死金二斤八两。③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④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廷尉汤曰:“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遂诛被。国除为九江郡。⑤
注①集解徐广曰:“诣都座就丞相共议也。”索隐会肄丞相者。案:肄,习也,音异。
注②集解徐广曰:“比吏而非真。”
注③集解苏林曰:“非吏,故曰他。”
注④集解徐广曰:“即位凡四十二年,元狩元年十月死。”
注⑤集解徐广曰:“又为六安国,以陈县为都。”
衡山王赐,王后乘舒①生子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男孝,次女无采。又姬徐来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衡山王-淮南王兄弟相责望礼节,闲不相能。衡山王闻淮南王作为畔逆反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
注①正义衡山王后名也。
元光六年,衡山王入朝,其谒者-庆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死罪,强榜服之。衡山内史以为非是,却其狱。王使人上书告内史,内史治,言王不直。王又数侵夺人田,坏人-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王。天子不许,为置吏二百石以上。①衡山王以此恚,与奚慈-张广昌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从容王密谋反事。②
注①集解如淳曰:“汉仪注吏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今王恶,天子皆为置之。”
注②集解徐广曰:“密,豫作计校。”
王后乘舒死,立徐来为王后。厥姬俱幸。两人相妒,厥姬乃恶王后徐来于太子曰:“徐来使婢蛊道杀太子母。”太子心怨徐来。徐来兄至衡山,太子与饮,以刃刺伤王后兄。王后怨怒,数毁恶太子于王。太子女弟无采,嫁□归,与奴坚,又与客坚。太子数让无采,无采怒,不与太子通。王后闻之,即善遇无采。无采及中兄孝少失母,附王后,王后以计爱之,与共毁太子,王以故数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王后假母者,①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时称病不侍。孝-王后-无采恶太子:“太子实不病,自言病,有喜色。”王大怒,欲废太子,立其弟孝。王后知王决废太子,又欲并废孝。王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后欲令侍者与孝乱以污之,欲并废兄弟而立其子广代太子。太子爽知之,念后数恶己无已时,欲与乱以止其口。王后饮,太子前为寿,因据王后股,求与王后卧。王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缚而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废己立其弟孝,乃谓王曰:“孝与王御者坚,无采与奴坚,王强食,请上书。”即倍王去。
王使人止之,莫能禁,乃自驾追捕太子。太子妄恶言,王械系太子宫中。孝日益亲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宅,多给金钱,招致宾客。宾客来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计,日夜从容劝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救赫-②陈喜作-车镞矢,③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以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之闲而有之,望如是。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傅母属。”
注②索隐救,汉书作“枚”。刘向别录云“易家有救氏注”也。
注③集解徐广曰:“-车,战车也,音扶萌反。”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当朝,*(六年)*过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语,除前却,约束反具。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书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①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车镞矢,与王御者坚,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陰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②大行息③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
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坚,□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注①索隐音盈,人姓名也。
注②索隐案:汉书表司马安也。
注③索隐案:汉书表李息也。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索隐述赞】淮南多横,举事非正。天子宽仁,其过不更-车致祸,斗粟成咏。王安好学,女陵作。兄弟不和,倾国殒命。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 第五十九
索隐案:谓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坚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①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坚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②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注①正义说苑云:“孙叔敖为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衣-衣,冠白冠,后来,吊曰:‘有身贵而骄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叔敖再拜,敬受命,愿闻余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注②集解徐广曰:“乘多水时而出材竹。”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
“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①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②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注①索隐庳,下也,音婢。
注②索隐音口本反。捆,门限也。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①
注①集解皇览曰:“孙叔敖-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民传孙叔敖曰‘葬我庐江陂,后当为万户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或曰孙叔敖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①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②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畔。二年,市不豫贾。③三年,门不夜关,④道不拾遗。
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⑤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⑥
注①索隐案:郑系家云子产,郑成公之少子。事简公-定公。简公封子产以六邑,子产受其半。子产不事昭君,亦无徐挚作相之事。盖别有所出,太异耳。
注②索隐子期亦郑之公子也。左传-国语亦无其说。案:系家郑相子驷-子孔与子产同时,盖亦子期之兄弟也。
注③索隐下音价。谓临时评其贵贱,不豫定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一作‘闭’。”
注⑤正义言士民无一尺方板之籍书。什伍,什伍相保也。
注⑥集解皇览曰:“子产-在河南新郑,城外大-是也。”索隐案:左传及系家云子产死,孔子泣曰“子产,古之遗爱也”。又韩诗称子产卒,郑人耕者辍耒,妇人捐其佩-也。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①其货乎”?
注①索隐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①而死。
注①索隐音亡粉反。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①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②故
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注①正义理,狱官也。
注②索隐言能听察微理,以决疑狱。故周礼司寇以五听察狱,词气色耳目也。
又尚书曰“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是也。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索隐述赞】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 第六十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其先有宠于古之-君。①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
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②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河内失火,延烧千余家,上使黯往视之。还报曰:“家人失火,屋比③延烧,不足忧也。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上贤而释之,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上闻,乃召拜为中大夫。以数切谏,不得久留内,迁为东海太守。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④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合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称之。上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
注①集解文颖曰:“六国时,-但称君。”
注②索隐按:庄者,严也,谓严威也。按:自汉明帝讳庄,故已后“庄”皆云“严”。
注③索隐音鼻。
注④集解如淳曰:“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史各一人,卒史书佐各十人。
今总言‘丞史’,或以为择郡丞及史使任之。郑当时为大农,推官属丞史,亦是也。”
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容人之过。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修-,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①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②亦以数直谏,不得久居位。
注①集解应劭曰:“傅柏,梁人,为孝王将,素伉直。”索隐傅音付,人姓。
柏,名。为梁将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一云名□疾。”索隐汉书名□疾。
当是时,太后弟武安侯-为丞相,中二千石来拜谒,-不为礼。然黯见-未尝拜,常揖之。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①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柰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公卿皆为黯惧。
上退,谓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戆也!”②-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柰辱朝廷何!”
注①集解张晏曰:“所言欲施仁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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