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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交 第13节




的前途而起冲突,也总有一天会想要打倒奥地利帝国。
维也纳方案之所以能行之50年,就在于东欧三强(普鲁士、俄
罗斯、奥地利)视其团结是对抗革命乱象及法国主宰欧洲的主要屏
障。但克里米亚战争中(塔列兰称之为“欧洲贵族院”的),奥地利
却与急于将其赶出意大利的拿破仑三世,不愿涉入纷争的英国,结为
不甚协调的盟友。它因此解放了昔日神圣同盟的盟国俄国、普鲁士,
任这贪得无厌的两国毫无顾忌地追求其国家利益。普鲁士要奥地利付
出的代价是强迫奥国撤出德国,而俄罗斯在巴尔干逐渐升高的敌意,
后来成为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之一,也导致奥匈帝国最后的崩溃。
保守利益需团结在一起
面对权力政治的现实时,奥国可惜未能认识到,其生存全仰赖欧
洲各国矢志维护政治的正统。保守利益需团结在一起的观念超越国
界,因此有缓和权力政治冲突的作用。民族主义有相反的作用,它唯
国家利益是图,激化对立,增加每个人可能面临的危险。不堪一击的
奥地利由此让自己身陷一场毫无胜算的斗争中。
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五年内,意大利民族英雄加富尔( Camillo
Cavour)展开把奥地利赶出意大利的工作,在与法国结盟,俄国默许
的情况下,挑起对奥国的战事,这两种状况在过去都是令人无法想象
的。再过五年,俾斯麦在一场争夺德国盟主的战争中打败奥国。俄国
再次袖手旁观,法国虽不情愿但也未插手。在梅特涅时代,遇到此种
情势欧洲协调必会集会讨论,对这些乱事加以控制。但此后,外交更
仰赖赤裸裸的权力,不再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平又持续了50年,但
每过十年,紧急情势便加倍,武器竞赛也加剧。
英国在以权力政治为本的国际秩序中,另有一番局面。一则它从
不依赖欧洲会议制度保障其安全;再者,这新的国际关系形态对英国
来说反而是常态。在19世纪中,英国成为主导欧洲的国家。它有足
够的力量独善其身,有地理上的屏障不必介入欧陆的乱事。它有历任
领导人持续冷静地追求国家利益,也是英国的优势之一。
卡斯尔雷之后的英国领导人,对欧洲的了解的确不及他。但他们
对基本国家利益的认知却比卡斯尔雷更透彻,他们以高超的技巧与锲


而不舍的精神追求这个利益。继他之后出任外相的乔治·坎宁
( Gee Canning),立即切断了卡斯尔雷对欧洲会议制度仍有影响力
的最后几个渠道,不管它们是多么的间接。1821年,在他继任卡斯尔
雷前一年,坎宁呼吁“言行均保持中立”的政策,并说:“不要为愚
蠢的浪漫情绪所惑,误以为我们只手便可重建欧洲。”正式出任外相
后,他明白宣示以国家利益为基本方针,这在他看来是与长期介入欧
洲相冲突的:
“我国与欧洲系统关系虽言密切,但并非意指每有状况
我国便须应邻国之关切召请,而致涉入纷扰之中。”
换句话说,英国要保留视不同情形选择本身策略的权利,且一切
以国家利益为依归。在此政策之下,盟国仅是辅助性质,甚至根本无
此必要。
帕默斯顿在1856年解释英国国家利益的定义时说:“凡有人问何
谓政策,唯有答以视个别情形之发生,求最佳之对策,以吾国之利益
为方针。”半世纪后,官方对英国外交政策仍没有更确切的说法,如
外相艾德华爵士( Sir Edward Grey)的这番话:“英国外相素来遵循
的乃是他们所认为的国家眼前的利益,而对未来不做太详细的盘算。”
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如此的说法难免被讥为了无新意。我们认为
好的就是上策。在英国这些话却会被看做再明白不过了;很少有呼声
要求对经常挂在嘴上的“国家利益”加以定义。帕默斯顿说过:“没
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英国不需要正式的策略,因为领


导人对国家利益均心知肚明,牢记在心,碰到任何状况自然知道该如
何应对,也有信心会获得国人的支持。套句帕默斯顿的话:“国家利
益恒久不变,你我有义务加以遵循。”
英国的领导人可能对什么不该做,比对事先洞悉战争的因由更清
楚。他们更不肯明白说出有何积极的目标,或许是因为他们对现状很
满意。由于自信对国家利益可以掌握得很好,这些领导人认为没有必
要事先加以说明。它们宁可等事件发生,这是欧陆国家办不到的,因


为欧陆国家就是这些事件本身。
英国对安全的看法跟美国孤立主义者所见略同,即英国仅对惊天
动地的大事会有反应。但英美对和平与国内政治结构的关系,则各有
主张。英国的领袖丝毫没有美国领导人的想法,以推广代议政治为达
成和平的关键,他们对有别于本身的政治体制也不以为意。
帕默斯顿曾在1841年为英国驻圣彼得堡( St Pertersberg)大使说
明,在哪种情况下英国会出兵抵抗,及为什么英国不会抵制纯属内务
的变局:
“女王陛下政府于处理英格兰与他国关系时,其行为准
则愿遵循的大原则之一,即外国对其内部宪法及政府形式有
意做何种变革,应被视为英格兰无由以武力干预之事。
但一国企图夺取侵吞属他国之领土则另当别论;因此类
企图将扰乱既有均势,改变各国相对实力,而可能为其他强
国制造危险;因而此类企图,英国政府享有予以制裁之充分
自由。”
英国外相无一例外,最在乎的都是保有国家的行动自由。1841
年,帕默斯顿重申英国对抽象事件敬谢不敏:
“英格兰少有参与介入尚未实际发生或非即将发生
之事。”
近30年后,格拉史东在上维多利亚女王书里提出同样的原则:
“英格兰应完全掌握就各项事端评量其应负义务之主动;
不应就他国实际或假设之利益而向彼等有所宣示,使之自视
为至少具有共同阐释权,以致减损吾国选择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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