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第119节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 第十六
陈完者,陈厉公他①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卜完,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②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③
注①索隐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为厉公,而左传厉公名跃,陈系家又有利公跃,利即厉也,是厉公名跃。盖他是厉公之兄,立未-年,无谥。今此云“厉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经云“蔡人杀陈他”,传又云“蔡人杀五父”是也。
注②正义杜预云:“姜姓之先,为尧四岳也。”
注③正义陈愍公,周敬王四十一年为楚惠王灭。齐简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杀。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滢于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滢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庄公卒,立弟杵臼,是为宣公。宣公*②*十一年,杀其太子御寇。御寇与完相爱,恐祸及己,完故奔齐。齐桓公欲使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①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完之奔齐,齐桓公立十四年矣。
注①正义工巧之长,若将作大匠。
完卒,谥为敬仲。仲生嗫孟夷。①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②
注①索隐系本作“夷孟思”。盖嗫是名,孟夷字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应劭云始食菜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隐据如此云,敬仲奔齐,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以为田氏。应劭云“始食菜于田”,则田是地名,未详其处。正义案:敬仲既奔齐,不欲称本国故号,故改陈字为田氏。
田嗫孟夷生愍孟庄,①田愍孟庄生文子须无。田文子事齐庄公。
注①集解徐广曰:“一作‘芷’。”索隐系本作“闽孟克”。芷,昌改反。
晋之大夫栾逞①作乱于晋,来奔齐,齐庄公厚客之。晏婴与田文子谏,庄公弗听。
注①索隐音盈。多作“逞”字。
文子卒,生桓子无宇。田桓子无宇有力,事齐庄公,甚有宠。
无宇卒,生武子开与厘子乞。①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禀]*予民以大斗,行陰德于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心,宗族益强,民思田氏。晏子数谏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于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卒归于田氏矣。”
注①正义厘音僖。
晏婴卒后,范-中行氏反晋。晋攻之急,范-中行请粟于齐。田乞欲为乱,树党于诸侯,乃说景公曰:“范-中行数有德于齐,齐不可不救。”齐使田乞救之而输之粟。
景公太子死,后有宠姬曰芮子,①生子荼。②景公病,命其相国惠子③与高昭子④以子荼为太子。景公卒,两相高-国立荼,是为晏孺子。而田乞不说,欲立景公他子阳生。阳生素与乞欢。晏孺子之立也,阳生奔鲁。田乞伪事高昭子-国惠子者,每朝代参乘,言曰:“始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既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谋作乱。”又绐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发先之。”诸大夫从之。田乞-鲍牧与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闻之,与国惠子救公。公师败。田乞之-追国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杀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鲁。
注①集解徐广曰:“一作‘粥子’。”
注②索隐音舒。又如字。
注③索隐名夏。
注④索隐名张。
田乞使人之鲁,迎阳生。阳生至齐,匿田乞家。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田乞盛阳生橐中,①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将盟立之,田乞诬曰:“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也。”鲍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欲悔,阳生乃顿首曰:
“可则立之,不可则已。”鲍牧恐祸及己,乃复曰:“皆景公之子,何为不可!”
遂立阳生于田乞之家,是为悼公。乃使人迁晏孺子于骀,②而杀孺子荼。悼公既立,田乞为相,专齐政。
注①索隐橐音托。橐中谓皮橐之中。
注②正义音台,又音台。贾逵云:“齐地也。”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为田成子。
鲍牧与齐悼公有-,-悼公。齐人共立其子壬,是为简公。田常成子与监止①俱为左右相,相简公。田常心害监止,监止幸于简公,权弗能去。于是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归乎田成子!”
②齐大夫朝,御鞅③谏简公曰:“田-监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君弗听。
注①集解监,一作“阚”。索隐上音如字,又音苦滥反。监,姓也。名止。
注②索隐言妪之采-菜皆归入于田成子,以刺齐国之政将归陈。
注③索隐御,官也;鞅,名也。亦田氏之族。
子我者,监止之宗人也,①常与田氏有却。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宠。子我曰:“吾欲尽灭田氏适,以豹代田氏宗。”豹曰:“臣于田氏疏矣。”不听。已而豹谓田氏曰:“子我将诛田氏,田氏弗先,祸及矣。”子我舍公宫,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宫,欲杀子我。子我闭门。简公与妇人饮檀台,②将欲击田常。
太史子余曰:“田常非敢为乱,将除害。”简公乃止。田常出,闻简公怒,恐诛,将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贼也。”③田常于是击子我。
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胜,出亡。田氏之徒追杀子我及监止。
注①索隐案:齐系家云“子我夕”,贾逵云“即监止也”。寻其文意,当是监止。今云“宗人”,盖太史误也。
注②正义在青州临淄县东北一里。
注③索隐需音须。需者,疑也。疑必致难,故云事之贼也。
简公出奔,田氏之徒追执简公于徐州。①简公曰:“蚤从御鞅之言,不及此难。”
田氏之徒恐简公复立而诛己,遂杀简公。简公立四年而杀。于是田常立简公弟骜,是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为相。
注①索隐徐音舒。徐州,齐邑,薛县是也,非九州之徐。正义齐之西北界上地名,在勃海郡东平县也。
田常既杀简公,惧诸侯共诛己,乃尽归鲁——侵地,西约晋-韩-魏-赵氏,南通吴-越之使,修功行赏,亲于百姓,以故齐复定。
田常言于齐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
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于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自安平以东①至琅邪,自为封邑。②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注①集解徐广曰:“安平在北海。”索隐案:司马彪郡国志“北海东安平,六国时曰安平”,则徐广云在北海是。正义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东十九里,古纪国之-邑。”青州即北海郡也。
注②正义琅邪,沂州也。从安平已东,莱-登-沂-密等州皆自为田常封邑也。
田常乃选齐国中女子长七尺以上为后宫,后宫以百数,而使宾客舍人出入后宫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余男。①
注①索隐案:鲍昱云“陈成子有数十妇,生男百余人”,与此亦异。然谯允南案春秋,陈恒为人,虽志大负杀君之名,至于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固非苟为禽兽之行。夫成事在德,虽有坚子七十,只以长乱,事岂然哉?言其非实也。
田常卒,子襄子盘①代立,相齐。常谥为成子。
注①集解徐广曰:“盘,一作‘-’。”索隐徐广云一作“-”。音许既反。系本作“班”。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三晋杀知伯,①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与三晋通使,且以有齐国。
注①集解徐广曰:“宣公之三年时也。”
襄子卒,子庄子白①立。田庄子相齐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晋,毁黄城,围阳狐。②明年,伐鲁-葛及安陵。③明年,取鲁之一城。
注①索隐系本名伯。
注②正义括地志云:“故黄城在魏州冠氏县南十里。阳狐郭在魏州元城县东北三十二里也。”
注③正义括地志云:“故鲁城在许昌县南四十里,本鲁朝宿邑。长葛故城在许州长葛县北十三里,郑之葛邑也。鄢陵故城在许州鄢陵县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国时为安陵也。”
庄子卒,子太公和立。①田太公相齐宣公。宣公四十八年,取鲁之。②明年,宣公与郑人会西城。伐-,取□丘。③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廪丘反。④
注①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
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只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
注②正义音城。括地志云:“故-城在兖州泗水县西北五十里。说文云‘-,鲁孟氏邑’是也。”
注③索隐□音贯,古国名,-之邑。今作“□”者,字残缺耳。正义括地志云:“故贯城即古贯国,今名蒙泽城,在曹州济陰县南五十六里也。”
注④索隐纪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十二月,宣公薨”。于周正为明年二月。
宣公卒,子康公贷立。①贷立十四年,滢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明年,鲁败齐平陆。②
注①集解徐广曰:“十一年,伐鲁,取最。”索隐贷音土代反。最音祖外反。
注②集解徐广曰东平平陆。正义兖州县也。
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①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
注①集解徐广曰:“康公之十六年。”索隐徐广云“康公十六年”,盖依年表为说,而不省此上文“贷立十四年”,又云“明年会平陆”,“又三年会浊泽”,则是十八年,表及此注并误也。
齐侯太公和立二年,和卒,①子桓公午立。②桓公午五年,秦-魏攻韩,韩求救于齐。齐桓公召大臣而谋③曰:“蚤救之孰与晚救之?”驺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④曰:“不救,则韩且折而入于魏,不若救之。”田臣思⑤曰:“过矣君之谋也!秦-魏攻韩-楚,赵必救之,是天以燕予齐也。”桓公曰:
“善”。乃陰告韩使者而遣之。韩自以为得齐之救,因与秦-魏战。楚-赵闻之,果起兵而救之。齐因起兵袭燕国,取桑丘。⑥
注①集解徐广曰:“伐鲁,破之。”
注②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春秋后传亦云“田午-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与此系家不同也。
注③索隐谓驺忌-段干朋。如战国策威王二十六年邯郸之役有此谋臣耳。又南梁之难在宣王二年,有驺子-田忌-孙膑之谋。战国策又有张田。其辞前后交互,是记史者所取各异,故不同耳。
注④索隐段干,姓;朋,名也。战国策作“段干纶”。
注⑤索隐战国策作“田期思”,纪年谓之徐州子期,盖即田忌也。
注⑥正义括地志云:“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县。”尔时齐伐燕桑丘,魏-赵来救之。魏-赵世家并云“伐齐至桑丘”,皆是易州。
六年,救。桓公卒,①子威王因齐立。是岁,故齐康公卒,绝无后,奉邑皆入田氏。
注①索隐案纪年,梁惠王十二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与此不同。
齐威王元年,三晋因齐丧来伐我灵丘。①三年,三晋灭晋后而分其地。六年,鲁伐我,入阳关。②晋伐我,至博陵。③七年,-伐我,取薛陵。九年,赵伐我,取甄。④
注①正义灵丘,河东蔚州县。案:灵丘此时属齐,三晋因丧伐之。韩-魏-赵世家云“伐齐至灵丘”,皆是蔚州。
注②集解徐广曰:“在钜平。”正义括地志云:“鲁阳关故城在兖州博城县南二十九里,西临汶水也。”
注③正义在济州西界也。
注④正义音绢。即濮州甄城县也。
威王初即位以来,不治,委政卿大夫,九年之闲,诸侯并伐,国人不治。于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而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①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誉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
昔日赵攻甄,子弗能救-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
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皆并烹之。遂起兵西击赵——,败魏于浊泽而围惠王。惠王请献观以和解,赵人归我长城。于是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
注①正义莱州胶水县南六十里即墨故城是也。
驺忌子以鼓琴见威王,威王说而舍之右室。须臾,王鼓琴,驺忌子推户入曰:“善哉鼓琴!”王勃然不说,去琴按剑曰:“夫子见容未察,何以知其善也?”驺忌子曰:“夫大弦浊以春温者,君也;小弦廉折以清者,相也;①攫②之深,-③之愉者,④政令也;钧谐以鸣,大小相益,回邪而不相害者,四时也:
陈完者,陈厉公他①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卜完,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②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③
注①索隐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为厉公,而左传厉公名跃,陈系家又有利公跃,利即厉也,是厉公名跃。盖他是厉公之兄,立未-年,无谥。今此云“厉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经云“蔡人杀陈他”,传又云“蔡人杀五父”是也。
注②正义杜预云:“姜姓之先,为尧四岳也。”
注③正义陈愍公,周敬王四十一年为楚惠王灭。齐简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杀。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滢于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滢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庄公卒,立弟杵臼,是为宣公。宣公*②*十一年,杀其太子御寇。御寇与完相爱,恐祸及己,完故奔齐。齐桓公欲使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①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完之奔齐,齐桓公立十四年矣。
注①正义工巧之长,若将作大匠。
完卒,谥为敬仲。仲生嗫孟夷。①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②
注①索隐系本作“夷孟思”。盖嗫是名,孟夷字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应劭云始食菜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隐据如此云,敬仲奔齐,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以为田氏。应劭云“始食菜于田”,则田是地名,未详其处。正义案:敬仲既奔齐,不欲称本国故号,故改陈字为田氏。
田嗫孟夷生愍孟庄,①田愍孟庄生文子须无。田文子事齐庄公。
注①集解徐广曰:“一作‘芷’。”索隐系本作“闽孟克”。芷,昌改反。
晋之大夫栾逞①作乱于晋,来奔齐,齐庄公厚客之。晏婴与田文子谏,庄公弗听。
注①索隐音盈。多作“逞”字。
文子卒,生桓子无宇。田桓子无宇有力,事齐庄公,甚有宠。
无宇卒,生武子开与厘子乞。①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禀]*予民以大斗,行陰德于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心,宗族益强,民思田氏。晏子数谏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于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卒归于田氏矣。”
注①正义厘音僖。
晏婴卒后,范-中行氏反晋。晋攻之急,范-中行请粟于齐。田乞欲为乱,树党于诸侯,乃说景公曰:“范-中行数有德于齐,齐不可不救。”齐使田乞救之而输之粟。
景公太子死,后有宠姬曰芮子,①生子荼。②景公病,命其相国惠子③与高昭子④以子荼为太子。景公卒,两相高-国立荼,是为晏孺子。而田乞不说,欲立景公他子阳生。阳生素与乞欢。晏孺子之立也,阳生奔鲁。田乞伪事高昭子-国惠子者,每朝代参乘,言曰:“始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既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谋作乱。”又绐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发先之。”诸大夫从之。田乞-鲍牧与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闻之,与国惠子救公。公师败。田乞之-追国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杀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鲁。
注①集解徐广曰:“一作‘粥子’。”
注②索隐音舒。又如字。
注③索隐名夏。
注④索隐名张。
田乞使人之鲁,迎阳生。阳生至齐,匿田乞家。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田乞盛阳生橐中,①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将盟立之,田乞诬曰:“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也。”鲍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欲悔,阳生乃顿首曰:
“可则立之,不可则已。”鲍牧恐祸及己,乃复曰:“皆景公之子,何为不可!”
遂立阳生于田乞之家,是为悼公。乃使人迁晏孺子于骀,②而杀孺子荼。悼公既立,田乞为相,专齐政。
注①索隐橐音托。橐中谓皮橐之中。
注②正义音台,又音台。贾逵云:“齐地也。”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为田成子。
鲍牧与齐悼公有-,-悼公。齐人共立其子壬,是为简公。田常成子与监止①俱为左右相,相简公。田常心害监止,监止幸于简公,权弗能去。于是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归乎田成子!”
②齐大夫朝,御鞅③谏简公曰:“田-监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君弗听。
注①集解监,一作“阚”。索隐上音如字,又音苦滥反。监,姓也。名止。
注②索隐言妪之采-菜皆归入于田成子,以刺齐国之政将归陈。
注③索隐御,官也;鞅,名也。亦田氏之族。
子我者,监止之宗人也,①常与田氏有却。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宠。子我曰:“吾欲尽灭田氏适,以豹代田氏宗。”豹曰:“臣于田氏疏矣。”不听。已而豹谓田氏曰:“子我将诛田氏,田氏弗先,祸及矣。”子我舍公宫,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宫,欲杀子我。子我闭门。简公与妇人饮檀台,②将欲击田常。
太史子余曰:“田常非敢为乱,将除害。”简公乃止。田常出,闻简公怒,恐诛,将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贼也。”③田常于是击子我。
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胜,出亡。田氏之徒追杀子我及监止。
注①索隐案:齐系家云“子我夕”,贾逵云“即监止也”。寻其文意,当是监止。今云“宗人”,盖太史误也。
注②正义在青州临淄县东北一里。
注③索隐需音须。需者,疑也。疑必致难,故云事之贼也。
简公出奔,田氏之徒追执简公于徐州。①简公曰:“蚤从御鞅之言,不及此难。”
田氏之徒恐简公复立而诛己,遂杀简公。简公立四年而杀。于是田常立简公弟骜,是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为相。
注①索隐徐音舒。徐州,齐邑,薛县是也,非九州之徐。正义齐之西北界上地名,在勃海郡东平县也。
田常既杀简公,惧诸侯共诛己,乃尽归鲁——侵地,西约晋-韩-魏-赵氏,南通吴-越之使,修功行赏,亲于百姓,以故齐复定。
田常言于齐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
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于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自安平以东①至琅邪,自为封邑。②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注①集解徐广曰:“安平在北海。”索隐案:司马彪郡国志“北海东安平,六国时曰安平”,则徐广云在北海是。正义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东十九里,古纪国之-邑。”青州即北海郡也。
注②正义琅邪,沂州也。从安平已东,莱-登-沂-密等州皆自为田常封邑也。
田常乃选齐国中女子长七尺以上为后宫,后宫以百数,而使宾客舍人出入后宫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余男。①
注①索隐案:鲍昱云“陈成子有数十妇,生男百余人”,与此亦异。然谯允南案春秋,陈恒为人,虽志大负杀君之名,至于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固非苟为禽兽之行。夫成事在德,虽有坚子七十,只以长乱,事岂然哉?言其非实也。
田常卒,子襄子盘①代立,相齐。常谥为成子。
注①集解徐广曰:“盘,一作‘-’。”索隐徐广云一作“-”。音许既反。系本作“班”。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三晋杀知伯,①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与三晋通使,且以有齐国。
注①集解徐广曰:“宣公之三年时也。”
襄子卒,子庄子白①立。田庄子相齐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晋,毁黄城,围阳狐。②明年,伐鲁-葛及安陵。③明年,取鲁之一城。
注①索隐系本名伯。
注②正义括地志云:“故黄城在魏州冠氏县南十里。阳狐郭在魏州元城县东北三十二里也。”
注③正义括地志云:“故鲁城在许昌县南四十里,本鲁朝宿邑。长葛故城在许州长葛县北十三里,郑之葛邑也。鄢陵故城在许州鄢陵县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国时为安陵也。”
庄子卒,子太公和立。①田太公相齐宣公。宣公四十八年,取鲁之。②明年,宣公与郑人会西城。伐-,取□丘。③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廪丘反。④
注①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
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只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
注②正义音城。括地志云:“故-城在兖州泗水县西北五十里。说文云‘-,鲁孟氏邑’是也。”
注③索隐□音贯,古国名,-之邑。今作“□”者,字残缺耳。正义括地志云:“故贯城即古贯国,今名蒙泽城,在曹州济陰县南五十六里也。”
注④索隐纪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十二月,宣公薨”。于周正为明年二月。
宣公卒,子康公贷立。①贷立十四年,滢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明年,鲁败齐平陆。②
注①集解徐广曰:“十一年,伐鲁,取最。”索隐贷音土代反。最音祖外反。
注②集解徐广曰东平平陆。正义兖州县也。
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①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
注①集解徐广曰:“康公之十六年。”索隐徐广云“康公十六年”,盖依年表为说,而不省此上文“贷立十四年”,又云“明年会平陆”,“又三年会浊泽”,则是十八年,表及此注并误也。
齐侯太公和立二年,和卒,①子桓公午立。②桓公午五年,秦-魏攻韩,韩求救于齐。齐桓公召大臣而谋③曰:“蚤救之孰与晚救之?”驺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④曰:“不救,则韩且折而入于魏,不若救之。”田臣思⑤曰:“过矣君之谋也!秦-魏攻韩-楚,赵必救之,是天以燕予齐也。”桓公曰:
“善”。乃陰告韩使者而遣之。韩自以为得齐之救,因与秦-魏战。楚-赵闻之,果起兵而救之。齐因起兵袭燕国,取桑丘。⑥
注①集解徐广曰:“伐鲁,破之。”
注②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春秋后传亦云“田午-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与此系家不同也。
注③索隐谓驺忌-段干朋。如战国策威王二十六年邯郸之役有此谋臣耳。又南梁之难在宣王二年,有驺子-田忌-孙膑之谋。战国策又有张田。其辞前后交互,是记史者所取各异,故不同耳。
注④索隐段干,姓;朋,名也。战国策作“段干纶”。
注⑤索隐战国策作“田期思”,纪年谓之徐州子期,盖即田忌也。
注⑥正义括地志云:“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县。”尔时齐伐燕桑丘,魏-赵来救之。魏-赵世家并云“伐齐至桑丘”,皆是易州。
六年,救。桓公卒,①子威王因齐立。是岁,故齐康公卒,绝无后,奉邑皆入田氏。
注①索隐案纪年,梁惠王十二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与此不同。
齐威王元年,三晋因齐丧来伐我灵丘。①三年,三晋灭晋后而分其地。六年,鲁伐我,入阳关。②晋伐我,至博陵。③七年,-伐我,取薛陵。九年,赵伐我,取甄。④
注①正义灵丘,河东蔚州县。案:灵丘此时属齐,三晋因丧伐之。韩-魏-赵世家云“伐齐至灵丘”,皆是蔚州。
注②集解徐广曰:“在钜平。”正义括地志云:“鲁阳关故城在兖州博城县南二十九里,西临汶水也。”
注③正义在济州西界也。
注④正义音绢。即濮州甄城县也。
威王初即位以来,不治,委政卿大夫,九年之闲,诸侯并伐,国人不治。于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而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①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誉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
昔日赵攻甄,子弗能救-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
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皆并烹之。遂起兵西击赵——,败魏于浊泽而围惠王。惠王请献观以和解,赵人归我长城。于是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
注①正义莱州胶水县南六十里即墨故城是也。
驺忌子以鼓琴见威王,威王说而舍之右室。须臾,王鼓琴,驺忌子推户入曰:“善哉鼓琴!”王勃然不说,去琴按剑曰:“夫子见容未察,何以知其善也?”驺忌子曰:“夫大弦浊以春温者,君也;小弦廉折以清者,相也;①攫②之深,-③之愉者,④政令也;钧谐以鸣,大小相益,回邪而不相害者,四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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