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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交 第23节

可增强吾国对所有外交关系之影响力”。
有人居然胆敢建议让波拿巴家的人参观普鲁士的军事演习,令格
拉克大为震怒:“以君之才智,怎可因拿破仑一类之人物而牺牲原则。
拿破仑为吾人之天敌。”若他看到俾斯麦所做的眉批:“有何不可?”
可能就会省下写下一封信的力气了。他在此信中重申一生所秉持的反
革命原则,也是促使他支持神圣同盟及襄助俾斯麦早期事业的原则:
“余始终不渝之政治原则即对抗革命。汝将无法说服波
拿巴勿同情革命阵营。彼显然因此立场而受益,殆无可能改
变态度。若余之反革命原则正确无误,则于实务上务须加以
遵行。”
然而俾斯麦与他意见不合并非像格拉克以为的,是出于他对格拉
克认识不清,反而是因为他对恩师太了解了。在俾斯麦心目中,现实
政治必须不受制于意识形态,须有弹性及能够善用每一个可能的选择
机会。他就像为黎塞留辩护的人士一样,把辩论的方向转向他与格拉
克均赞同,而且显然是对格拉克不利的一个原则上,即对普鲁士忠诚
高于一切的大道理。在他看来,格拉克坚持保守势力的团结是有违爱
国原则的:
“唯因法国有可能影响到吾国,余始对其有兴趣,且吾
国唯有与事实存在之法国打交道。身为浪漫主义信徒,余对
亨利五世之命运(波旁王朝王位被夺者)故可一掬同情之
泪;但身为外交家,若余为法国人则必为其子民,然依实际
情况,无论法国为何人所领导,对余而言均是外交棋盘上无
可避免之一子,余唯一之职责即为吾王及吾国效命(译注:
黑体字为俾斯麦自标之重点)。个人对于外国强权之同情或
反感,不应与处理外务之责任感有所混淆;余确感其间有对
吾王及吾国不忠之虞。”
一个地道普鲁士人对爱国心应超越正统原则之上,而且若环境需
要,一个世代对保守势力应团结的信仰居然可能近乎对国家不忠,对
这样的主张能够如何反驳?俾斯麦先下手为强地切断他所有的退路,


先一步驳斥了他可能提出的说辞,即维持正统符合普鲁士的国家利
益,因此拿破仑三世是普鲁士永久的敌人:


“对此余可加以否认,但即使君所言属实,余仍以为令
他国知悉吾国承平时期之忌讳,就政治而言非明智之举。于
君所预言之破裂发生前,余以为令世人相信,吾国之政策非
注定要导致与法国关系紧张,于我方有利。”
这也就是说,现实政治要求在战术上保持弹性,而普鲁士国家利
益也要求对于与法国有可能往来保持开放的态度。一国的谈判态势取
决于它自认手上有哪些牌可打,断绝任一种可能性反而便宜敌方更易
于算计我方的行动,压缩了奉行现实政治者的行动自由。
格拉克与俾斯麦正式决裂到1860年时已是势不可免,当时的争
议是普鲁士对法国与奥地利为意大利而战应持何种态度。格拉克认为
这场战争已充分证明,拿破仑三世的真面目是要为效法拿破仑一世对
外侵略而开路。因此他呼吁普鲁士应支持奥地利。相反地俾斯麦眼中
却看到机会——若奥国被迫退出意大利,则可借此作为最后将奥地利
逐出德国的先声。他感觉梅特涅那一代的信念已成为有害于普鲁士的
种种禁制:
“余誓与吾王同生共死,即便余以为吾王乃咎由自取,
然法国之为法国,无论在拿破仑或圣路易(St. Louis)治理
之下均无两样,奥地利对余而言则为一外国。君必然答以现
实与原则必不可分,即便自实用之角度观之,吾国之政策若
谓考虑周详则亦须顾及对外事务之正义原则。余愿与君讨论
实用观点:但君若必定要强调正统与革命、信仰基督与无信
仰、上帝与魔鬼间之对立矛盾,则余将无言以对,仅能回
以:‘君我所见不同,君无权对余之观感置喙。’
这段毫不客气的宣示可以说与黎塞留所见略同,即人因灵魂不
朽,所以必须受上帝之审判,但国家并非不朽,因此仅能以功过论英
雄。他跟黎塞留一样,就个人道德观点他并不反对格拉克的主张,而


且很可能相当赞同;但俾斯麦反对把个人的道德观反映到政治行为
上,他特别阐述了个人信念与现实政治间的差别:
“余非出于主动为吾王效命。此乃天意,或许上帝将指
引明路,令余之灵魂不致毁灭,若非深信30年后吾或吾国
于欧洲之政治成就已无关乎个人荣辱,否则不免高估余此生
之价值。余甚而得以想见,日后‘反新教之非正信者’将以
波拿巴式专制统治马克一勃兰登(普鲁士核心)。余与君非
属同一时代之人,但就诚实而言君我均可问心无愧。”
俾斯麦的确是与其恩师不同时代的人。他属于现实政治的一代。
格拉克则是梅特涅那一代的思想。梅特涅体系反映着18世纪的宇宙
观,认为宇宙有如一座庞大的时钟,其内部的每一个齿轮均复杂而密
切地咬合着,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其他部分的互动就会受影
响。俾斯麦则代表科学上与政治上的新世纪。他看宇宙不是机械式的
平衡,而是现代的观点,即宇宙包含许多变动不已的个体,相互激励
而形成我们所谓的现实。在生物哲学上与它相当的理论便是达尔文的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
基于这种信念,俾斯麦主张所有信仰的均是相对的,连他对普鲁
士将永垂不朽的信念也不例外。在现实政治的世界里,政治家有责任
在做决定时,将思想也当做一股势力,与其他相关的势力放在同一天
平上加以评估;而各种因素应以其对国家利益能有多大的贡献,而非
根据预设的意识形态来判断其价值。
不论他的理念看起来是多么冷酷无情,其所根据的前提与格拉克
的前提一样难以求证。俾斯麦的前提是,每位政治家对相同的已知情
势经仔细分析后,必会得出相同的结论。正如格拉克认为若正统原则
可有一种以上的解释,是令人不可思议的,俾斯麦也认为政治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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