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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60节

西方的民主设计基本上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也有权力和权利关系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解决发展及发展中的问题。《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说:“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这段话是中国民主观的集中表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这三条标准。
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当前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社会处于快速变革时期,分化出所谓的强势力群体和弱势力群体,有些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降低了,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分化,保证共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白皮书承认中国民主制度仍未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亦在一些部门蔓延,因此有必要完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但是,“制约和监督”比较难,理论上,制约和监督的对象是执政党,但谁来制约和监督呢?一般西方国家,有政党政治,也有政党轮替,但中国不会“照搬别国模式”,必须坚持的是执政党的领导及执政地位不可改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是中国第一次就民主政治现状作出总结性发言,不仅全面展示了中国的民主成果,而且标志着:民主,已经成为执政者高度重视和自觉追求的执政理念。
中国人一百多年以来的政治主张,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一是民族;二是民主。前者是要摆脱任人欺辱的命运,解除外来列强对于中国国家所有权的控制;后者是要摆脱专制主义的束缚,解除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对于国家权力所有权的控制。
首先,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分化等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而通过民主机制维护社会公正,恰恰是消除这类社会裂痕的必由之路。如果排斥民主,贫富差距将演变成政治等级制,经济不平等就会延伸成政治不平等,其结果必然是将已有的社会矛盾推向一个危险的极端。
其次,民主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尽管民主也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之类的负效应,但从人类历史上看,“少数人暴政”远比“多数人暴政”多得多。民主政治正是在克服“少数人暴政”的基础上产生的。任何现代国家,实际上都应该是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执政者的执政合法性,只能诞生于民主基础之上,而法治框架下打造的人权保障机制,也能有效地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主是一切公民权利之源。公民权利表现为生存权、经济权、文化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对于公民而言,生存权等等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只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才是最基础的人权,其实质就是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可以生发、推导出各项人权,如果没有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其他的什么社会、经济、文化权利都只能是空谈。从历史的经验看,人权的每一个脚印,都是民主打造的模具。正是民主制度的确立,才让广大人民有了各项公民权利。社会反常现象的起因就在于他们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中国是精英政党领导下的民主制。中国社会不是被阶级或者利益集团区隔的社会,政体也不是以阶级斗争的制度化为基础的政体。无论中国革命或作为其产物的现行政治体制,都没能割断中国历史,也不可能割断。所以,中国共产党不是以阶级或者利益集团为基础的政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的西方“议会政党”,而是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工具。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不是以社会集团分裂为基础的“多数决”机制,不是以党派自由竟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人民”指的是“全体人民”,反对革命者被驱逐出“人民”的范畴。对第一代共产党人而言,西方民主是“假民主”以分权制衡来限制代议机构的权力拒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中国共产党设计了“一切权力归人民”的“彻底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宪法》“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思想来源。这个制度拒绝分权制衡,要求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分工不分权”。这种民主制度还有一个粗壮的经济指柱:生产资料公有制。
“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固然民主程度更高,却也成为“党之治”的经常,中共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共产党当然拥有了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在内的“一切权力”。又由于共产党实行了“民主集中制”,“一切权力”也就被集中到了党的最高核心机构。因此在制度上,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导致了国家由共产党直接治理,这就是许多人感到中国不是“民主”,而是“党主”的原因。
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一旦共产党退还了,整个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也随着退还。如果这种退还再伴随着外部的强大压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会遭遇极大危险。
所谓的“革命”,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新一轮权力分配,是少数人强加给多数人的,造成的痛苦却要老百姓去承担。
民主与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四大权利属于政治自由范畴。选举民主与政治自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国的问题是制止腐败。选举不能制止腐败,也止不住共产党质量的退还;相反,选举导致腐败,因为选举游戏制造腐败。选举游戏内含一个铁三角,即政客——选民——金主构成的三角关系:政客必须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引诱尽可能多的选民支持,为此需要尽可能多的金钱;总有金主向政客提供金钱,以求借助权力谋取更多的资本;胜选后,政客要以公权回报投自己票的那些“相对多数”,还须以公权回报出钱的金主。“相对多数”与全民的“公意”未必一致;金主的私利不仅与“公意”不一致,与支持政客的选民的利益也未必一致。所以自古以来,“多数决”必定产生以权谋私。在西方,选举产生的腐败是靠法治来控制的;在发展中国家,反对党靠反腐败上台,也因腐败而下台,政党轮流上台搞腐败,选举成为腐败机会之轮流。
防止共产党退化,保持其公信力,即“合法性”不在于直接选举,而在于建立法治政府;在于建立专业化的现代官僚体系,即成熟的公务员系统,并实行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分权制衡。当违法行政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政府官员才会小心翼翼,政府也才能拥有“合法性”。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应该是实行党政分开,建立法治政府。执政党退出日常行政,专门制定大政方针和选派政务官,从而减少执政党腐败的机会。同时用分权制衡来规范政府公权。应该把党的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法治建设上来,把遵纪守法作为党政干部评估体系的核心标准。也就是说,应该坚持中国政治智慧的一个优良传统:“治吏不治民”。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就产生了利用政治权力发财富,甚至达到暴富的社会条件。这种社会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相对剥夺感”增加,为产生社会骚乱性事件培育了社会情绪。
一个社会的稳定或者不稳定不能由它所产生的满足程度或者挫折程度来判断。一个社会特征不仅表现在社会分层上,而且也表现在互相冲突的社会各群体间的权力关系体系上。这样,占有统治地位的群体在一个社会中握有大权,与人们根据其社会和经济地位来接受属于他们的特权和负担相比,可能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换句话说,政治权力的集团性垄断和社会各利益群体缺乏最为基本的博弈,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风险因素。但对于这一点,恰恰是执政集团中的一些人最不愿意承认的。不检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而政治集团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又决定了政府处理社会危机和抗风险机制的脆弱与欠缺。
在目前阶段,执政者持有的决策理念对于处理社会风险基本上遵循两种思路:一是强化专政机关,对民众的利益表达进行压制,用政府权威赋予的暴力和强权手段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二是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以民为本,要求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定的行为克制,让出一部分利益给群众,以求一时平安。显而易见,第一种主张强调的是国家机器的作用,是政权既是专政工具和暴力机器这种理念的现代运用;第二种主张虽然承认了民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认为现存的政治架构可以代表和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这两种主张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策就是软硬兼施的现代统治术。虽然这在一定时期内也许有一定的效力,但最终只能让中国社会积累更多更大的风险。
一定要建立民主的宪政体制,就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体现民主和宪政精神的政治体制,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政治的统一性正在发生改变。在以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正在逐渐被地方党政权力的自利主张所消解。
其次,要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允许农民、工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表达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等。因为目前的工农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而社会对这种压力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社会的承受限度被突破,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因此,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更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将其纳入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轨道。
因势利导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要让工农利益得到组织化的体现,从而将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的群体性、突发性、骚乱性事件引导到一个有序的系统内。然而,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地方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重要的工作方向。从这种认识出发,一切试图实现群体利益组织化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做的努力当成是对现行政权的挑战,并且定性为犯罪行为。事实上,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就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让工人和农民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工人和农民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他们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
当下中国仍然处于立宪政治时代,这是近代以来始终没有完成的一项任务。尽管中国有宪法,也有一些现代宪政制度的因素。但却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宪政政体框架。因而,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和平而理性的体制内讨价还价机制,社会利益的分化很容易演变为社会冲突,不管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面都面临治理危机。
宪政治理派坚守中庸原则。它致力于寻求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义因为追求个人自由而倾向于否定国家权威,宪政治理派则并不否定国家权力,但又试图限制和约束这种权力。它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接受司法的审查,它要求国家尊重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力不是光写在纸上的,而需要由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切实的保障。
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通过定期选举的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一种定期纠错功能,错误不易积累到极致,遭大多数人反对的领导人也不可能长期占据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换言之,民主制度具有一种防止“暴君”的功能。它虽然不能保证比在其他体制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制度能够避免最坏治理的持续,这就是民主制所谓“最不坏”的特征。
暴君的出现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领导人具有足够个人威望;二是有着不受限制的任期。即使具备这两项条件,暴君的出现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
条件不成熟的民主化过程易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和国力大幅衰退;越是规模大国,动荡与衰退越甚。对于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中国来说,政治转型期的混乱不但会导致国势衰落,而且可能使许多人的基本生存丧失保障,制造大量难民。
当下中国的政治实质是混合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统资源(包括儒家)与西方现代模式的“四不象”。这种大杂烩应付了转型期不断发生的种种变化。现实是混沌的,政治的艺术往往是综合的艺术。
民主,或者以民主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为解决精英集团问题而开出的药方。目前,公认比较“成功”的民主形式只有西式民主,而这也正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多年来追求的目标。问题在于,西式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
人都是“经济人”,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面,民主体制需要有大体上的“共同利益”作为基础,人与人、阶层与阶层、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至于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西式民主并不是一种普遍适合的社会政治体制,而且由于对人均资源的过高要求,它特别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确有必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权力掌握有限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面以强制手段平衡和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整合与调动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必要的。这就是管治型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国来说,在推行多年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与此同时,在人均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又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昂贵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出现腐败,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与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职能,甚至使权力与资本相结合,扶持强势集团、盗卖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和社会不稳定。
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化,必然要面对一个政治亲算问题。
实际上,只要有社会,就会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权力,就会出现权力的腐败,这并不奇怪。由于公共权力长期存在腐败现象,国家机器今天实际上也处于某种“亚健康”状态。对此,只能采取保守疗法,即加强中央的权威和效率,以党治国,以保持国家机器的正常“工作”能力。
社会需要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超越经济目标去确立新的政治体制。要实现这些目标,不能走民主自由政治的道路,因为对于中国来说,西方式民主作为工具是没有用的,作为价值是不好的;因为它不一定能帮助实现社会公正,还有可能带来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国家分裂;因为它无法在实践中兑现自己的承偌;要改变中国的现状,最好的方案就是“仁政”,用儒家的政治哲学规定中国的政治。
中国政治两千多年的体制,根本缺陷是缺少自上而下的制约,所依靠的是意识到“载舟覆舟”的掌权者的自我约束。这东西是越到下面越不灵,因为皇帝的位置可以传给儿子,不能把权力传过儿子的人就只有传银子了。
社会是否多元,是否允许社会中不同利益的人群有独立的声音。目前的中国社会,有工人、农民、企业家、医生、律师。。。。。。在一个许可多元因素存在的社会里,就会有工会、农会、商会、医生协会、律师协会。。。。。。进而就会有工党、农民党。。。。。。它们代表特定利益,又在特定范围内起到一定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对政府有一定的约束。如果这种基本的社会多元缺失,就不可能对政府的公权力进行约束,因为个人是无法对抗政府的。
切入点只有一个:削减政府权力,改变它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功能。削减下来的空间,给民间组织。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逐步削减政府权力,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理论家胡福明在总结前苏联垮台的教训时说:“他们垮台的教训只有四个字——没有民主”。他认为,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让苏联共产党走上绝路的。苏联共产党执政后,掌握了全国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难免产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出现特殊化、特权化,还有报喜不报忧、阿谀奉承、脱离民众等等问题。本来民主和民主政治是可以避免这一切消极腐化现象的发生。但是,对斯大林的忠诚成为选拔干部官员的唯一标准,这样选择的官员必然惟命是从,对上负责,对下压制;结果是党员和民众都没有民主权利,天长日久终于被抛弃。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来比较扁平的社会结构分化为若干个不同的阶层、集团,各阶层、各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这些阶层和利益集团,一部分是改革的受益群体,随着改革的进程,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社会资源和财富,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能够影响甚至左右政府的政策;另一部分是改革中受损害和边缘化的群体,在改革初期他们还享受到一些好处,现在则基本上处于只承担改革成本而没有受益的地位。
此种情况下,种种关系错综复杂,摩擦不断,矛盾激化,最突出的问题是分配不公,社会两极分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悬殊最大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政府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往往对贫困阶层、弱势群体不利,从而引发一次次“群体事件”。对于众多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地方政府往往支持强者,对弱势群体压制甚至暴力镇压,造成流血事件。地方法院常常不受理受害者的诉讼,检索受理了也难公平审判。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已经开始危及社会的稳定,社会冲突在进入新世纪的几年间更趋频繁。
研究社会发展路径不能只着眼于经济体制方面,应该重点考虑调解利益关系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才能巩固成果,消除弊端,推动其向正确方向前进。
当前经济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政策和行径,深究其根源,都源于现行政治体制。出台的许多改革政策似乎不再是为了全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垄断权力以霸占垄断利润;不再是为了公民和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部门和个人的私利。改革明显走上了一条“权财揽进来,责任推出去”的严重失衡之路。改革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利益进行合法剥夺的手段。这些问题都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进步的。
中国的改革何以会走到这一步?归根结底是政府权力没有约束,政府行为缺少监督。那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都是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制定的。显然,政府或其政府部门在如此作为时并不代表社会公众利益。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的不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作为呢?是因为中国政治体制中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非常之脆弱。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各级选举流于形式,各种操纵行为非常严重。正因为人大代表并非真正由公众选举产生,他们自然难以代表民意,对选民负责。正因为政府官员的权力并非真正由公民授予,公众也就无法监督和约束他们,他们也就难以认真考虑公众的利益。
要消除这种弊端,唯一的出路是建立起现代政治文明,实行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在民主宪政体制下,各级政府的乌纱帽由选票决定,而选票掌握在人民手里。只有民主宪政制度才能保证改革向着有益于社会广大公众的正确方向。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国家在争取民族独立过程中的必然选择。集权是一种坚硬的团结,对于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和快速崛起是必要条件。当个人的生存和安全业已在群体中实现以后,发展和富裕就成为个人的主题,集权便成了个人创造性的障碍,这时需要的是一种能够发挥个人创造性的游戏规则,一种在每个人追求创造与利益的博弈冲突时能得到建构性解决的方法,迄今为止,人类能找到的,大概只能是民主政治。
中国的经济改革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改革,是集权政府把经济权力归还给个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极大地喷发并进一步激励获取更多个人权利的欲望。然而由于个人追逐利益的冲突日益增大,而实际产生的个人财富差距巨大,又进一步刺激和推动这种冲突更加激烈地发展。这样一来,在传统集权坚硬团结的外表下,涌动着激烈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这种政治博弈的力量将导致中国政治的进化,但问题是如何确保这种政治博弈是建构性的?
政治是一种运用权力的规则。尽管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对权力的放弃过程,但在一定职位上的官员,是否心甘情愿放弃这些权力?当市场化的改革导致个人欲望极其强烈之时,似乎没有理由要求官员都能做到清心寡欲,权力的寻租和出租必然发生。这样,政治民主化的第一个阶段实际上表现为,用权力换取钱财,即权力腐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权力腐败令人深恶痛绝,但他却是一种进步。因为,对于一个没有权力的人,用钱可以从政府买来政策的许可,总比在极度专制下“就是不准干”要好。
贿选是政治民主的第二阶段。当在基层全民选举时,一些人为了能获得政治权力,就会用钱去买选票。这同样令人深恶痛绝,但是相比第一个阶段的权力腐败,这又是一个进步。因为,从民贿官到官贿民,权力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发生了转移。对于老百姓来说,卖选票的一点收入,总比以前不仅没有权力,而且还得花钱从官员手中买权力要好。
当民众不再愿意出卖选票,政治民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议题阶段。在议题阶段,政治人物只能通过媒体炒作民众关心的议题来赢得多数选票。此时民众未必具有成熟的判断力,在狂人或者毫无诚信的人可能会登上权力的舞台。而当民众从政治人物的媒体操纵中得到教训,提高了判断力,政治民主就进化到了成熟阶段,即决策性承诺阶段。
以冷酷的目光看,政治从集权演化到民主,必然要经历权力腐败、贿选买票、议题操纵和承诺民主四个阶段,然而,处于进化中的执政党应当清楚,虽然这个过程必然发生,但是并不等于过度发生,无论是那个阶段过度,必然导致毁灭性的博弈。
孟德斯鸠说过,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权力运用者还有一种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在对权力还缺乏有效制约的时候,权力运作者每增加一项权力,实际上就是给执法者增加了一份谋私的可能,就给公众增加了一份被侵害的危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宪政”是阳光普照的必要保障。
毛泽东说:“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宪法时代必须约束政府,政府不是无所不能的,没有对它的约束就没有宪政的基础,要把权力从公共权利的坚硬的壳里解放出来,政府只能充当市场的守夜人。这是民主最起码的前提和条件。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可以平等切实参与国家管理。民主政治首先应该是廉洁的政治。行政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政治压倒一切,行政没有相对独立性,更谈不上科学体系,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属品。
行政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外比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得多。尽管教训很多,但行政决策在某些部门长期存在的主观性、随意性等弊端,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改变。
法治与法制是不一样的,法制是国家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进行统治管理,而“法治”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约束权力本身,宪政的实质就是限制国家权力,法治的提出暗含了宪政精神,开启了通往宪政的第一道门。
在中国,正确的少数常常成为社会的公敌,尤其是在思想禁锢的时代、专制横行的地方。人们知道,民主的要义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在专制和假民主的社会,多数的意见也就是统治者的意见,并非他们内心的意愿。
正常的社会,不应当让少数清醒者受难或受压。不让他们受难或受压的途径,就是给他们公开发表意见的机会。一个正常的社会,不会让有独立见解的人觉得无地自容,不会让他们为自己的见解而丢掉工作、失去尊严、甚至丢掉性命。只要给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不以势压人,悲剧就不会发生。
有些思想不被人们所接受,并不是人们认识水平低,而是统治者出于偏见或者需要,一开始就将其置于不利的地位。
专制这种病菌特怪,专门诱发人性的丑恶。这种病菌实在令人恐惧,人们为了自保,便互相出卖。在对专制的恐惧中,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还常常要与自己的亲人划清界限。
专制使人心变得冷酷,使亲情友情变质;而且都有一种堂皇的理由,借着所谓的大义、大局来为人性的泯灭开脱。
专制的国家往往总是一个人把权力握在手中,不管多么衰老,多么力不从心,也不肯撒手。人终会衰老,终会力不从心;一个衰老的人,一个力不从心的人统治国家,给老百姓和国家带来的会是什么?年老的人掌权,由于有威望、有经验,有利于国家稳定,这固然是国家百姓之福;但年老的人掌权常常只想稳定,或只想统治的稳定,而不顾及国家的发展,这就不能说是国家百姓之福。
在专制的国度,权力就是荣耀、权力就是幸福,就是一切。
自由、民主、平等是高尚的人权理想,但真正要得到实施必须依托于法律保障。如何依托于法律保障?有人主张“眼睛朝上”,推崇“精英政治”班子。他们认为技术专家、经济学家从政,意味着“速度与效率优先”;法学家从政,意味着依法行政。但是,毕竟他们还是单个的个体,一旦从政,必然受到政治体制和上下左右的制约和影响,加之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个人的作为能在网状的官场发挥多大的作用?
既然“以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那么加强和完善民主与法治建设就是前提。而执法者也是“人”,如何保证他们行使“法治”而不是“人治”,绝对不是一个“法学家从政”就能解决的问题。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只有加强民主与监督,切实制约权力,才是上策。那么,“还权于民”十分重要,只有人民群众真正拥有了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选举权时,人民才真正地当了国家的主人!当人民手中拿着官员的乌纱帽,当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不是官员代表),当新闻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并真正成为人民的喉舌,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再是一种理念而是人民的切身感受时,政治文明的凯歌才能在中国大地响起。
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民主的广度是由社会成员是否普遍参与来确定的,一种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刻、度。一个社会内少数人完全有效的参与,不能构成民主;无一定程度的广泛参与便无民主可言。广度是第一位的,取得合理的广度后,下一个问题才是要看参与者参与时是否充分和有效。
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了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腐败已经威胁到中国现政权的生存。2003年有五万八千人公开抗议腐败等问题。政府不能阻止老百姓发牢骚,但也不能让任何人威胁政权。
让人思考的是,怎样来厘清权力与民主的关系。是权力大,还是民主大?是权力领导民主,还是民主领导权力?是民主授予权力,还是权力授予民主?从选举这件事情看,应该是民主在上,权力在下,权力是民主产生的。可是在权力者那里,就完全颠倒了,民主沦为权力的奴仆。看起来民主是佛,权力是魔;民主是猫,权力是鼠,而实际情形呢?民主的可悲不是没有民主,而是民主成为权力的“工具”——如果“魔鬼”干尽坏事,就有“菩萨”替它当靠山;可怕之处也正是在这里。
在专制体制下,要想当大思想家,首先必须想办法当上大权力家。
为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近日湖南省委在党代会召开前夕,真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号召各界人士共同出高招、献良策。目前,已收到各类献计献策函7000余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10多个领域,其中,涉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等主题,成为献计献策的焦点话题。
在决策前,征求大家意见,使决策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这叫民主作风。公众中多数人产生一个决策,交又政府部门执行,这叫民主制度。
从古至今,把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混为一谈的不在少数。有人愿意这样做,能形成一种民主繁荣的假象。
民主是一种制度,不执行这种制度时,无论怎样发扬民主作风,都不是民主;集权者就算把所有人都征求遍,还是专制。
民主是一种公开。从决策的发起、倡议、宣传、讨论、投票、同意、执行、效果,所有环节,全是公开的,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的。
民主作风是一种作秀、表演,只公开征求意见一个环节,上述的其它环节全是暗箱操作。公众知其然,不知所以然。
所谓的征求意见、献计献策是一种民主作风,因为主动权在你手里,怎么听,听谁的,什么时候听,在哪里听……一切都是你说了算。你让我说,不说白不说,但只是高兴一时;一切你说了算,我说也白说。这那里是什么民主?充其量是个好作风,如果不从根上实行民主制度,发扬民主作风又有何用?这有点象给太监发安全套。
要"民主作风"更要民主法治
日常一些常用的和重要的词语,不一定经过了认真的思考。
平时说领导干部“有民主作风”,大概要表达的是对他有“好脾气”的印象。领导干部主动做自我批评,喜欢说的一条缺点是“有时发扬民主作风不够”。因为他知道这不算什么大毛病,也利用了“民主作风”的含混特点。这“作风”怎样才足够,怎样不算够,有谁知道又有谁来加以界定呢?
“民主作风”,按合乎思想政治正确要求的标准答案来解释,指的是“与家长制作风相反的作风……能够尊重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精神和风格”,“主要指领导者善于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勇于就不同意见开展充分自由的讨论;对发表不同意见的人,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抽掉形容修饰词,说白了,“民主作风”就是“让人说话的精神和风格”。提到非常高的高度,甚至强调到事关“生死存亡”的“发扬民主作风”,也就是“发扬让人说话的精神和风格”。作为一种认真的政治要求,这很必要。说话是人区别于兽的特征;不让人说话,那还能算是个人吗?从这个角度理解,有无“民主作风”,才能和“社会人”的生死存亡问题发生联系。
但能否“发扬民主作风”,取决于领导者。尊重不尊重,听取不听取,全取决于领导,他不尊重不听取谁也没办法。一个“让”字,就泄漏了天机。既然他有“让”的特权,那他要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谁都管不了。“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让说就能说,不让说就不能说,天已经塌了啊!
民主权利不是被赐予的。将言论和公共事务参与权利的保障寄托于个人道德,仅仅指望当家人的“精神和风格”,具有明显的人治特色。家长制下的“民主作风”,断不会是“家长制作风”的对立面,它是家长制的必然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由于缺少民主制度的制衡,才会产生“发扬民主作风”的要求。
民主理念谁也不敢公然否定,民主制度的正确性和感召力,逼迫它的敌人也自我标榜“真正民主”。大权独揽的“家长”,对民主的外衣是极为珍惜的,独断专行到极点,这件外衣也不会脱下片刻。实质不能讲,内容不能变,就特别强调以民主的外在形式出现。“家长”乐于作秀,属下可以在不伤“发扬权”、“集中权”的前提下,把“发扬民主作风”作为理论肯定下来,同时也把赞美“家长”的一个焦点确定下来。
“民主作风”是优良传统,但这个传统并非一贯地传而统之。比如在官方文本中就有这样的叙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恢复了民主气氛”。也就是说,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文革”期间,是被认定为“不正常”和没有“民主气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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