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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不求生 第732节

这份条约就把德国和保加利亚之间的军事义务规定得非常死,一旦保加利亚陷入到巴尔干战争之中,尤其是陷入到和塞尔维亚的战争中以后,德国按照条约义务就必须参战。

此外,德国、奥匈帝国、保加利亚三国在二十年前,还针对塞尔维亚签订过一份《三国军事公约》,保加利亚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之间又签订有一份《保土边界条约》,这些条约都规定了若干的军事义务,随时都能把德国拖进东方那些没必要的无谓战火里。

这两年来,随州法德之间的边境危机愈演愈烈,施莱歇尔宰相在大力推动德国军备重整计划的同时,也一直都在主张德国应该重新修订同奥匈帝国、保加利亚、土耳其之间的军事同盟条约细则,以避免被这三个国家拉进不必要的战争里,分散了德国对付第三国际的军事力量。

可直到现在,德国都还没有完成这项外交工作。

相反,随着贝尔格莱德条约和开罗条约的签订,德国的外交处境正变得日渐被动,如果爆发第五次巴尔干战争和中东战争,德国就只能选择背弃条约义务或是浪费大量军事力量下场参战,没有中间选项可以选择了。

在俾斯麦时期,期德国处理危机有一条不成文的原则:在德国是主要当事国的时候尽量采取双边渠道,以便发挥德国的实力优势;在不是主要当事国时尽量采取多边模式,因为这样有利于分散压力和责任,以便保持主动权。

但在威廉二世秉政的时代,德国的决策者却经常忘记这点,以至于竟然没有单独和奥匈帝国、保加利亚、土耳其三个盟国签署能够让德国处于主动地位的同盟条约,而是签署了像《三国军事公约》这样让德国外交完全丧失灵活空间的条约。

这就是外交上的重大失败,只是过去二十年间,由于德国的大战战胜之威,掩盖了这点而已。

现在外交错误已经造成,根本不可能改变,施莱歇尔只想明确一点,当年俾斯麦在任时极力防止德国的联盟中出现“弱者绑架强者”的局面,现在施莱歇尔也要重新向威廉二世明确这一点。

“帝国需要谨慎集中和使用军事力量对付英法,我们要极端小心被我们的盟国拉下水去,以至于力量分散。”

就像威廉二世亲政之初,取代了俾斯麦相位的荷尔斯坦因一样,施莱歇尔也反对德国的外交政策含糊不清,他力求重新明确德国的盟约原则,明确德国对所有同盟国的条约义务,同时也要明确德国的同盟体系必须以德国为绝对中心。

“陛下。”施莱歇尔在威廉二世、施佩伯爵和勃洛姆堡元帅三人面前说道,“如果我们要打仗就得当机立断,明确一套全新的同盟条约体系,用它来取代旧有的三国军事公约同盟体系。”

德军总参谋部的高级将领们对奥匈帝国、保加利亚、土耳其三国的军事实力评价都不算太高,而且这三国的内政问题也都非常严重,普遍存在极为突出的国内民族矛盾问题,三个国家基本上都处在内战边缘,德军可没有那么多力量可以去帮这三个国家打内战、打外战。

施莱歇尔希望德国能在新的同盟体系处在比较主动的地位,然而威廉二世却直接说道:“你说得非常对,我国必须予以我们的所有盟国更加明晰、确定的安全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吓阻那些妄想挑起战争的宵小之徒。”

施莱歇尔顿时有些无语:“不、不,陛下,我不是这个意思……帝国军队必须集中在法国战场……”

施佩伯爵在这方面意见又和施莱歇尔有些不同:“帝国军队如能在地中海获得一个较大的胜利,我们就有可能阻止法国人发动新的世界大战。”

勃洛姆堡元帅的立场处在两人中间:“如果德国要向盟国们明确我们的安全保障义务,那最起码我们的盟国也应该给予德国相同的安全保障。”

威廉二世说道:“是这样,帝国需要一份真正的钢铁盟约,这个军事同盟条约必须是带有进攻性质的,它必须明确每个缔约国相互承担的军事义务。”

威廉二世对德国的军事同盟条约体系有他自己的想法,老皇帝的威望和决心还是在施莱歇尔之上:“德国需要建立一套以德国为绝对中心的帝国公约体系。”

帝国公约,就是威廉二世心之念念的东西。

勃洛姆堡元帅在这方面支持老皇帝,威廉二世向施莱歇尔提到的“帝国公约”包括四条最为重要的条款:其一是缔约国一方的安全或重大利益受到外来威胁时,另一方将给予政治上和外交上的支持;其二是如果一方卷入战争,另一方则给予陆海空军事支援;其三是一旦共同参与战争,任何一国都不能单独停战或媾和;其四是成立组成常设委员会以加强互相协调。

勃洛姆堡元帅强调道:“帝国公约的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每逢任何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为了保证联合防御和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间进行磋商……

缔约国各方应同意建立它们的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

施莱歇尔沉默了下来,帝国公约组织和施莱歇尔的外交理念背道相驰,但他无法违逆老皇帝的想法,只能问道:“常设委员会将如何运作?”

施佩伯爵说道:“这方面我们可以吸取共产国际和东亚公社共和国联盟的经验,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组成常设委员会,然后以这一机构为中心展开多国间的军事协调合作。”

威廉二世设想的帝国公约组织,其实就可以视为“我们这一边的第三国际”,它和东共联这种超国家组织的距离还比较大,本质还是一个强调协调行动的军事同盟集团,只是同盟的力度和深度都要大大超过了此前的《三国军事公约》那类条约。

威廉二世的意思就是,既然现在德国和各盟国间的条约义务含糊不清,那就干脆借着西班牙战争的这次机遇,尽快召集德国的所有盟国代表,奥匈帝国、保加利亚、土耳其、比利时、波兰、芬兰、波罗的联合公国、白俄罗斯、乌克兰……让所有代表在柏林签署一份详实明确条约义务的《帝国公约》,建立一个如钢铁般的同盟集团。

“西班牙呢?还有,像北非法国流亡政府这样的协约国成员怎么办?”施莱歇尔问道。

施佩伯爵建议说:“我们必须把西班牙也拉入帝国公约组织里面来!”

勃洛姆堡元帅则反对道:“那么我们就必须按照条约义务,立刻和法国开战了!现在开战在军事上对帝国陆军极为不利!”

第七十九章 亲共国家

威廉二世拍板道:“政府可以争取把北非贝当政府拉入到帝国公约里来!如果阿尔及利亚的流亡者们不愿意和帝国之间结盟,也可以允许他们成为帝国公约组织的准成员国。至于西班牙,也可以按照这一标准操作,帝国公约将给予西班牙除了直接参战以外的一切援助,等到西班牙的内战结束以后,我们再允许西班牙加入帝国公约。”

勃洛姆堡元帅作为陆军的代表,对老皇帝的决定还有些微词:“陛下……陆军的武器装备数量还没那么充裕,我们对西班牙的援助应当注意力度……”

施莱歇尔内心深处是反对帝国公约计划的,他更醉心于建立一套对德国义务约束较少的同盟条约体系,最好是既可以扩大德国的影响力,又能够分摊风险,对德国的义务规定则要越模糊越好,面临战争危机时德国应该是保留一定的行动自由。

但会议开到这里,施莱歇尔也明显感到了海军、陆军方面都很倾向帝国公约体系,所以他非常清楚自己的反对将无甚意义。

施莱歇尔说道:“那帝国可以把军备重整计划淘汰下来的旧式武器,还有我们在上次大战时留下的剩余物资、库存武器,都援助给西班牙政府。”

这种“援助”力度那可就真够大的了……如果不是考虑威廉二世的面子,施莱歇尔都想干脆说:“我们可以把普法战争剩余的武器都支援给西班牙。”

现在施莱歇莱尔不得不从帝国公约集团的角度思考战略问题,那他不能不顾忌到北欧:“陛下,挪威也是一个高度亲共的国家,我们同样有必要通过军事、经济援助手段把挪威拉到帝国公约这边来。如果不能直接控制挪威,或许帝国公约也必须保证芬兰、瑞典和丹麦站在我们这一边。”

当世界大战落下帷幕之时,不仅仅是欧陆大国,处于它们夹缝之间的小国也不幸地被战火所波及。上次大战时面对英法德俄这些巨无霸,人口、国土面积和工业实力全面落于下风的国家们面前只有两条路可以选:加入协约国亦或同盟国。虽然它们中许多国家希望选择第三条道路,但是显然大国集团会不惜一切代价确保那些位于重要战略位置的中立小国。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国家能够在这乱世中独善其身。

在中立国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荷兰王国、西班牙王国、丹麦王国、挪威王国和瑞典王国,五国均在大战当中选择置身事外。

西班牙和挪威现在都已经算是出局,在欧洲本土就只剩下荷兰、丹麦、瑞典三个关键的中立国家。

以荷兰为例,这个小国的中立地位可以说既源于由来已久的中立外交政策,也有些许运气成分。在开战前,德军的部署是严格地围绕施里芬计划展开的,其在阿尔萨斯洛林方向保持守势,而在比利时弗兰德斯方向实行重点突破战术,以期在法军完全动员之前控制法国北部,逼迫联军接受和谈条件。荷兰恰好避开了这条行军路线,而德军追求速胜的指导方针也导致其不愿分散力量进攻一个次要方向,因此荷兰的中立地位得以持续。

相比荷兰,丹麦为了中立则出卖了部分主权。由于其扼守着波罗的海的门户,地理位置险要,德国若是不想让英国舰队从丹麦的水道长驱直入,那么夺取丹麦势在必行。丹麦的实力很弱小,又与德国在陆地上接壤,完全无法抵御德军的进攻,最后丹麦政府只得以同意德国在斯卡格拉克海峡部署水雷为代价,换取了宝贵的中立。

大战结束以后,德国又进一步从丹麦获取了海峡通行的种种特权,使斯卡格拉克海峡和厄勒海峡都处在德国海军的实际管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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