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9节
所谓“韬晦之术”,就是通过各种欺骗手法,表面上收敛锋芒,隐藏才能行迹,掩饰政治上的野心和志向,解除对政敌造成的威胁感,麻痹政敌的警惕性,等待时机成熟,实现预谋的政治目的。中国古代历史上,“韬晦之术”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斗争手段,借助韬晦之术而达到政治目的的权术家大有人在。韬晦之术以其独特的神奇功效,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尤其是各种野心家和阴谋家,更是把韬晦之术视为自我保护和图谋进取的有效手段,研而习之,推而广之。
“韬晦”的字义,是伪装、隐藏的意思。在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人们的真实面貌和目的常常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中国古代的权术家很早就学会了在政治斗争实践中运用韬晦的手段,从志向、才能、名望、感情、生理等各个角度和侧面进行掩饰和伪装。
常用手法之一:在志向方面进行掩饰。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剑拔弩张、锋芒毕露者总是容易引起政敌的猜疑和不安,使人感到畏惧和威胁,从而难免树敌招怨;与此相反,那些庸庸碌碌、胸无大志的人,则可以使政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容易被轻视和忽略,反而能够出人意料地成功。于是,不示人以大志,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韬晦手法。
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权术家的野心和权欲常常隐藏在恬泊淡然或者沉湎酒色背后,他们暂时收敛锋芒,表面上与世无争,极力掩饰自己的政治志向和权力欲望。
野心和权欲固然需要掩饰,即使没有野心和权欲,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故作胸无大志的姿态,以避免遭到猜忌,从而保全自己。
常用手法之二:在才能方面进行掩饰。
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一定的才能,而人们的才能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如何选拔政治人才方面,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贤举能”的主张,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标准,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权力地位并不是仅仅依靠才能获得的,恰恰相反,才能不过是权势的影子,权势越大,也就自认为才能越高。君主永远是圣明伟大的,上司永远是正确高明的。这就是中国政治现实的必然逻辑。
如果臣属和下属的才能超过了君主和上司,而又不加以掩饰,其结果每每不会美妙。这种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现实,无时不刻地提醒着那些暗怀异志或者恃才自傲的政客们:切记不可表现出比上司还要高明。掩饰自己的才能便成为政界常见的韬晦手法之一。
常用手法之三:在名望方面进行掩饰。
政治不仅追逐权力,而且追逐名望。权力与名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名望,而名望同样有助于获取和巩固权力。权力和名望都是统治者正确的目标。
如同志向和才能一样,别人的名望也会使权势者感到一种威胁。中国古代的权势者们,有谁能够容忍臣僚和下属的名望超过自己?民众感恩戴德的对象,只能是权势者自己,决不允许任何他人分享。
常用手法之四:在感情方面进行掩饰。
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韬晦手法。在力量对比不利的情况下,或者喜怒不形于色,爱憎深藏不露;或者制造假象,用表面上的臣服来掩饰内心的憎恶仇恨。
韬晦之术的运用场合
一是君主大权旁落的场合。新君主即位,重臣专权,不甘寂寞而又无可奈何的新君主,不得已只好暂时行韬晦之术。
二是臣属“功高震主”的场合。当臣属的功劳、才能、名望、实权等方面超过君主的场合,或者诱使臣属野心膨胀,或者会使君主寝食不安、暗生杀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所动作,原先的平衡无法维系。
三是君权即将正常移交的场合。在古代专制制度下,在位君主对于继承人选一般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总是带有强烈的个人好恶倾向,而这种好恶倾向又常常是以是否“类己”作为标准的。能否符合在位君主心目中的标准,往往成为君权移交归宿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君位继承权的竞争者或者既定的继承人来说,了争夺或者巩固储君的地位,需要极力讨好在位君主的欢心,其中包括采用韬晦的手段。
四是君权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在权力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如政变爆发前夕,韬晦之术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战术手段。
五是同僚之间猜疑嫉妒的场合。政界中的嫉妒心理,根深蒂固而祸害激烈,谗毁诬陷即多由嫉妒而发。中国古代政界同僚之间的猜疑嫉妒,每朝每代都有大量记载。在这种场合下,韬晦之术可以有效地发挥避免招致嫉妒和自我保护的作用。嫉妒多数是弱者针对强者产生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对方在才能、权势、财富、名誉、地位、机遇等方面超过自己时,才会引起嫉妒。所以,为了避免嫉妒,韬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示弱”,即在表面上有意识地做出一副己不如人的姿态,真正的强者装成了弱者,使实际上的弱者自以为是强者。
韬晦之术的基本特征
任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目的,韬晦之术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讲,所谓政治目的,指的是为实现政治统治的活动意向,是对政治活动结果的预期认识,它反映的是对某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主观追求。
所谓进取性,就是说在政治斗争中,韬晦之术是一种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的手段。从表面看,它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上司的猜疑不安和同僚的谗毁嫉妒,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我保护手段,其实不然,韬晦并不意味着真正的退却忍让,而是一种进取的掩护。只有在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功名利禄进取精神,而环境和时机等各种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韬晦之术的依赖。
所谓隐蔽性,就是说韬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便言明的。韬晦固然是为了达到明确的进取的政治目的,但出于政治斗争的策略需要,其目的往往被掩饰在种种韬晦行为的背后。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目的,有的可以公开宣布,有的则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这种掩饰,或者是因为其目的过于卑劣,难以被当时的政治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美化;或者是因为进取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一个积累实力的过程。
韬晦之术本质上是一种掩饰真实政治目的的骗术。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韬晦的实际功能屡屡得到验证。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和阴谋家无不把韬晦之术视为争权夺利的有效手段而加以广泛运用。
2.6关于谗毁诬陷之术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或者人物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阴险毒辣的攻击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害人则是为了利己。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互相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处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一是栽脏陷害。栽脏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脏”,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
二是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进行对抗,尽量减少正面攻击,主要采取迂回进攻的方式,从政敌的软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这种手段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上却常常能够对政敌造成致命的影响。旁敲侧击虽然不如栽脏陷害那般来势凶凶,但它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打击到政敌的要害部位。表面上不动声色的轻言细语和不着边际的轻敲慢击,掩饰着谗毁诬陷者的险恶用心。在关键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在关键时刻清算政敌的历史老帐、在关键时刻从攻击他人入手株连政敌等手段是其中常见的。
三是挑拨离间。谗毁诬陷离不开挑拨离间,政治斗争中的挑拨离间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感情关系方面拨弄是非,挑拨政敌与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之间的关系,离间他们的感情,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二是在信任关系方面离间破坏,利用权势者的多疑猜忌心理,故意制造假象,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感,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直接清除政敌或者剥夺政敌所掌握的权力;三是在利害关系方面制造矛盾,有意在政敌与权势者或其他力量之间挑起事端,引发利害冲突,使他们相互残杀,挑拨离间者则坐山观虎斗。
四是造谣诽谤。造谣诽谤也是谗毁诬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陷害方式,主要是通过编造和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诋毁中伤政敌的声誉,破坏政敌在社会舆论和上司心目中的形象,在政敌无法防备的情况下,损害政敌的实际利益。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破坏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损害统治集团的整体力量;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造就一批卑劣邪恶的官僚;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形成了一种摧残排斥精英人物的政治环境和机制,官吏队伍是古代国家机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国古代官吏队伍的素质构成方面,大约“庸人”占有最大的比例。“庸人”自有洪福似乎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一种规律,猜忌成性的权势者往往宁肯使用庸才、奴才,也不愿意使用人才,“庸才”正因为其“庸”,反倒会被权势者所看中。“庸人”处世圆滑,很少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争斗的中心,因而不易成为谗毁诬陷的目标,经常处在一种能够为争斗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有利态势。“庸人”似乎不会对别人形成有效的威胁,招敌致怨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在谗毁诬陷行为的驱迫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的导向之下,中国古代官吏中的庸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庸人易入仕途,庸人易保官禄的客观现实,当然会对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和建造观念取向产生强有力的实际影响。
关于阿附结党之术
在历代统治集团内部,总是存在着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派别,这既是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又是政治斗争中人为的拉帮结派和分化组合所导致的结果。政治斗争不能脱离一定的实力基础,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很难在政界厮杀。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有利的态势,政界中人必然要同那些利益一致者构筑起共同的阵营。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阿附结党之术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古代官僚、士人所组成的党派,中国历史上习惯称呼为“朋党”。朋党的历史由来已久进入封建社会之后,政界中的朋党现象愈演愈烈。中国古代的朋党,并不具备构成现代意义政党的基本要素。事实上,“朋党”与现代词语中的“宗派”一词,有着更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朋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朋党虽然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在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其次,朋党的组织形式十分松散,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
再次,朋党只作用于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场合。
朋党争斗的基本类型有利益冲突型、权力组合型、政见分歧型。
阿附结党的目的。
朋党不同于那些完全由感情、友谊、兴趣、爱好等因素自然而然形成的亲朋好友的“圈子”。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具有着十分明确的政治目的性。在中国古代,阿附结党的具体目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与君主抗争、与权臣争斗、擅权自重等上面。
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
中国古代的朋党,本质上是某种共同利益的结合。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共同之处的人们,相对更容易结成为共同的同伙。朋党的形成,确实具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结党需要有一种内部凝聚的力量。只要通过某种共同关系的连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朋党团伙。所谓阿附结党的门径,就是要寻求朋党内部构成的那些共同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下,阿附结党常常需要利用以下几种社会关系:
一是利用家族血缘关系。
家族政治在古代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在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维系和强化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权势者一方面从家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方便条件,极力为子孙后代开辟青云直上之路,力图使家族处于尊荣显赫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从现实派别斗争的需要出发,通过安插亲属,把持要害部门,分掌各方面的大权,组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权力集团,从而增强派别斗争中的实力资本。家族的共同利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亲观念,无疑可以起到一种内部凝聚的作用。种种阴庇得官的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便利之处,也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力集团相对容易形成和得到发展。
二是利用地域乡亲的关系。
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同乡观念,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自从国家诞生之后,为了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统治,国家必须要对国土进行行政区划,并按共同居住地区来划分人民。长期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风俗习惯和方言乡音的作用下,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认同感和亲近感。籍贯相同而造成的同乡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颇有一定的活动市场。
在古代政治斗争中,同乡关系常常被拉帮组派所利用。所谓“朋党”之“党”字的本意,最早就是一级地方组织的概念。“五族为党、党,五百家。”,所以也称为“乡党”。“党”字由地方组织的概念引申转化为政治组织的概念,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地域关系在朋党宗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利用联姻裙带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统治集团成员的婚姻也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对于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来说,常常以男婚女嫁的手段,实行政治联姻,达到攀附、勾结、笼络的目的。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外戚官僚集团,就是凭借后族的身份,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自己小集团的势力。与权贵联姻无疑为野心家提供了平步青云的捷径。
通过政治联姻,使得那些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从而容易形成由姻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派别集团。古代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相同门第的官僚权贵家族之间多是互为婚嫁,如此便形成一种多重的姻亲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门亲事往往可以造就一个由直接和间接的姻亲关系所构成的联系网。政治联姻作为一种方便而有效的结党关系,当然会受到结党营私者们的青睐。
四是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实践中,官职从属关系和师承授受关系也常常被阿附结党者所利用。所谓“门生”关系,也是派别集团形成的重要门径之一,在中国古代,直接受业者称为弟子,转相传授学业者称为门生。官场上的“宗师”需要“门生”捧场,“门生”则需要“宗师”的提携。师生之情在权力的腐蚀下,演化成相互利用、拉帮结派的一种纽带。
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来结党营私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在官场从属和师承授受过程中,当事各方免不了会在彼此之间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于结党营私者来说,这正是他们所需要加以利用的构成派别集团的内部凝聚力量。以往曾经有过的上司、下属、同僚、师生、同窗等关系,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特定小集团的形成因缘。
阿附结党行为,使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相互对峙的宗派山头,从而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实际的执政能力。
派别斗争必然党同伐异,造成“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后果,从而影响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朋党宗派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能地排斥小集团之外的其他人员。
派别斗争常常导致政局的极度动荡不安,使统治秩序难以稳定。
派别斗争还加剧政治道德的进一步沦丧,帮派小集团争权夺利,论人议事一切均以帮派划线,根本不顾什么是非标准和原则界限。
2.7关于贿赂之术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观念对政治权术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利”对“义”的冲击。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倡导礼、信、仁、义。这对以追逐政治利益为目的的权术和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来说,无疑形成了一种观念形态上的枷锁,在反对这种枷锁方面,商品经济与政治权术结成了同盟军。
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金钱就已经在社会政治领域崭露头角,初露锋芒,充分显示了它无坚不摧的威力。当金钱将其魔爪伸向政治领域,政界便俯伏在金钱的淫威之下,于是,在政治权术的家族中,又增加了一名新成员——贿赂之术。
金钱作为政治权术斗争中的重要物质武器,长期地、广泛地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种状况,加速了金钱对政治的侵蚀和腐蚀,对封建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金钱和政治的结合,封建法制遭到破坏,封建统治秩序受到冲击,封建政治道德进一步沦丧,封建吏治开始形成一些根深蒂固的恶疾。封建统治集团尤其是参与政治活动、处理政治关系的官僚阶层中的某些成员,为了贪图个人私利,不顾本集团的根本利益,贪赃枉法、损公肥私、逢迎巴结、营私舞弊、贿赂公行、政治黑暗,加剧了各类社会矛盾,形成了人类政治活动历史中的一种极为腐朽的现象。
贿赂之术在中国古代政治领域的盛行,应该说是从封建时代开始的。这不仅是因为奴隶制时代货币本身尚未发展到成熟的程度,而且就政治结构而言,金钱政治与封建专制主义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封建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这种不受制约和无所不包的权力,必然本能地、最大限度地向着可能达到的范围和程度延伸和膨胀。掌权者总是企图通过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夺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贪污受贿是封建时代官僚队伍中无法根除的普遍现象。庞大的官僚集团作为封建时代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为贿赂之术的盛行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当官僚和贪污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时,最高统治者也会对此进行一些整顿和惩罚。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金钱政治”积弊甚深、流毒甚广。“金钱政治”的恶劣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关于政治理论对政治权术的作用
政治权术反映了一种狡黠的政治智慧。政治智慧,则与人类理论思维的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狡黠而堕落的智慧,政治权术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理论思维的制约。政治权术不仅仅是政治斗争经验的简单总结,人类理论思维的许多方面都对政治权术的出现和丰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所谓利己主义,指的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生活态度。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是造成政治权术盛行的思想本源。政治手段的堕落总是同政治目的的堕落联系在一起的。非道德化的目的,需要通过非道德化的手段才能实现。统治者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这也就造成了古代政治对于权术的不可或缺的长久需要。
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所谓功利主义道德观,是指抹杀客观的善恶是非标准,纯粹以功利和效用为准绳进行道德评价。高度强调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功用,极力论证权术对于君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片面强调政治权术的目的和效果,以目的和效果的“善”,来掩饰冲淡手段的“恶”,极力说明权术是为了达到一定政治目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这些观点都是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的表现。
专制主义的政治观。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专制主义的政治观无疑占据着统治的地位。关于政治权术的理论,实际上本身也就是专制主义政治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权术争斗中的人物心态
权术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权术争斗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既然是争斗,免不了就有胜负得失之分,古往今来,有多少野心家、阴谋家凭借着权术得志而弹冠相庆,又有多少仁人志士伤于权术而身败名裂。
中国古代的权术斗争,不仅造成了一个个具体的历史人物的人生悲剧或者喜剧,而且对于当时的整个社会政治心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治权力,对权力的崇拜和追逐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了贪图权力的欲望,必定就会产生追逐权力的手段。于是,政治野心和政治权术之间便结下了天然的不解之缘。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斗争中,野心和阴谋总是形影不离。不怀有个人野心的权术手段和不采用权术手段的个人野心,几乎都是不存在的。一般来说,权术为野心家保持已有的权力和攫取新的权力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而野心家则往往是各种权术争斗的策划者、实施者和受蕙者。
权术争斗的主要角色,一般都具有强烈的个人功名利禄欲望。所谓“野心”,无非是指对名利权位的强烈欲望。权术争斗中的野心,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目的上的极度自私,野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私利。野心对权力的追逐,首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物质方面的欲望。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官愈尊,则禄必愈厚,同时,权力不仅可以带来与其权位相适应的合法俸禄,而且可以转化为更多的额外财富。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领域,当然无法逃脱政治权力的干预。政治权力虽然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却能够决定物质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在现有的有限物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个人权力的大小往往能够决定其财富的多与寡。因此,追逐政治权力事实上便成为谋求经济利益的一条捷径。野心家强烈的权力欲望,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他们贪婪的物质欲望。为了“发财”而去谋求“升官”;为了“夺利”而去努力“争权”。
野心家对权力的追逐,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精神方面的某些欲望,“权”不仅仅可以产生“利”,而且可以带来“名”和“尊”。人们畏惧权力,又崇拜权力;一定的政治权力,既代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意味着一定的名誉地位,象征着的的人生价值。
二是程度上的贪得无厌,具有不可满足的特性。政治野心是一种自我膨胀的权力欲望。一个欲望得到满足,新的欲望又会产生。
所谓权欲的层次性是指欲望的内容是因人而异的,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野心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
所谓权欲的渐进性是指权欲往往具有一个发展增长的过程,欲望的目标是因时而异的。对于野心家来说,低层次欲望的满足,也就意味着高层次野心的出现;这一层次欲望的目标和终点,又成为更高一级层次野心的基础和起点。
所谓权欲的持续性,是指器乐一旦产生,便会长久持续地存在,难以割舍。权力本身往往具有强烈的诱惑和腐蚀作用。未入“仕途”之前,野心表现为一种急切而强烈的争权夺利的欲望;进入仕途之后,野心又会表现出一种顽固的贪婪权力的欲望。一旦品尝到权力的滋味,便会在不知不觉中上瘾成癖,使人产生刻骨铭心的迷恋,从此难以摆脱权力魅力的诱惑,绝不肯主动将权力轻易放手。久执权柄往往无法忍受权力失去后的空虚和寂寞,因而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巩固和维持自己的权位。
三是行动上的投机钻营,必然导致不择手段的特征。
野心与阴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野心只有依靠阴谋才能得以实现。所谓“野心”是指那种不合常规礼法、超越个人应得范围的非份之想。在正统观念看来,野心是违背正常统治秩序的欲望,因而是不符合正统政治道德规范的。野心在正常秩序和正统观念的双重压抑下,除了依赖阴谋诡计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不道德的欲望,只有依靠不道德的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道德阻碍了野心的实现,野心从根本上蔑视道德。在无休止的权力追逐过程中,野心的目光紧紧盯在名利权位之上,只要能够猎取实际利益,一切的伦理道德统统可以置之不理。野心唯“权”是图,为达到目的,必然不惜采用一切卑劣无耻、阴险诡诈的手段。
野心家一般具有竞争心理、投机心理、嫉妒心理、发愤心理、冒险心理。历史上的野心家,在政治权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野心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力欲望,必然要使用各种阴险诡诈的权术手段。野心是权术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因。夺取君权的需要产生了政变之术;政治攻击的需要产生了诬陷之术;掩饰野心的需要产生了韬晦之术;总而言之,没有争权夺利的欲望,便不可能产生争权夺利的手段。
2.8君主专制与政治权术的关系
“韬晦”的字义,是伪装、隐藏的意思。在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人们的真实面貌和目的常常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中国古代的权术家很早就学会了在政治斗争实践中运用韬晦的手段,从志向、才能、名望、感情、生理等各个角度和侧面进行掩饰和伪装。
常用手法之一:在志向方面进行掩饰。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剑拔弩张、锋芒毕露者总是容易引起政敌的猜疑和不安,使人感到畏惧和威胁,从而难免树敌招怨;与此相反,那些庸庸碌碌、胸无大志的人,则可以使政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容易被轻视和忽略,反而能够出人意料地成功。于是,不示人以大志,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韬晦手法。
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权术家的野心和权欲常常隐藏在恬泊淡然或者沉湎酒色背后,他们暂时收敛锋芒,表面上与世无争,极力掩饰自己的政治志向和权力欲望。
野心和权欲固然需要掩饰,即使没有野心和权欲,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故作胸无大志的姿态,以避免遭到猜忌,从而保全自己。
常用手法之二:在才能方面进行掩饰。
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一定的才能,而人们的才能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如何选拔政治人才方面,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贤举能”的主张,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标准,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权力地位并不是仅仅依靠才能获得的,恰恰相反,才能不过是权势的影子,权势越大,也就自认为才能越高。君主永远是圣明伟大的,上司永远是正确高明的。这就是中国政治现实的必然逻辑。
如果臣属和下属的才能超过了君主和上司,而又不加以掩饰,其结果每每不会美妙。这种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现实,无时不刻地提醒着那些暗怀异志或者恃才自傲的政客们:切记不可表现出比上司还要高明。掩饰自己的才能便成为政界常见的韬晦手法之一。
常用手法之三:在名望方面进行掩饰。
政治不仅追逐权力,而且追逐名望。权力与名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名望,而名望同样有助于获取和巩固权力。权力和名望都是统治者正确的目标。
如同志向和才能一样,别人的名望也会使权势者感到一种威胁。中国古代的权势者们,有谁能够容忍臣僚和下属的名望超过自己?民众感恩戴德的对象,只能是权势者自己,决不允许任何他人分享。
常用手法之四:在感情方面进行掩饰。
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韬晦手法。在力量对比不利的情况下,或者喜怒不形于色,爱憎深藏不露;或者制造假象,用表面上的臣服来掩饰内心的憎恶仇恨。
韬晦之术的运用场合
一是君主大权旁落的场合。新君主即位,重臣专权,不甘寂寞而又无可奈何的新君主,不得已只好暂时行韬晦之术。
二是臣属“功高震主”的场合。当臣属的功劳、才能、名望、实权等方面超过君主的场合,或者诱使臣属野心膨胀,或者会使君主寝食不安、暗生杀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所动作,原先的平衡无法维系。
三是君权即将正常移交的场合。在古代专制制度下,在位君主对于继承人选一般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总是带有强烈的个人好恶倾向,而这种好恶倾向又常常是以是否“类己”作为标准的。能否符合在位君主心目中的标准,往往成为君权移交归宿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君位继承权的竞争者或者既定的继承人来说,了争夺或者巩固储君的地位,需要极力讨好在位君主的欢心,其中包括采用韬晦的手段。
四是君权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在权力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如政变爆发前夕,韬晦之术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战术手段。
五是同僚之间猜疑嫉妒的场合。政界中的嫉妒心理,根深蒂固而祸害激烈,谗毁诬陷即多由嫉妒而发。中国古代政界同僚之间的猜疑嫉妒,每朝每代都有大量记载。在这种场合下,韬晦之术可以有效地发挥避免招致嫉妒和自我保护的作用。嫉妒多数是弱者针对强者产生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对方在才能、权势、财富、名誉、地位、机遇等方面超过自己时,才会引起嫉妒。所以,为了避免嫉妒,韬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示弱”,即在表面上有意识地做出一副己不如人的姿态,真正的强者装成了弱者,使实际上的弱者自以为是强者。
韬晦之术的基本特征
任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目的,韬晦之术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讲,所谓政治目的,指的是为实现政治统治的活动意向,是对政治活动结果的预期认识,它反映的是对某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主观追求。
所谓进取性,就是说在政治斗争中,韬晦之术是一种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的手段。从表面看,它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上司的猜疑不安和同僚的谗毁嫉妒,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我保护手段,其实不然,韬晦并不意味着真正的退却忍让,而是一种进取的掩护。只有在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功名利禄进取精神,而环境和时机等各种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韬晦之术的依赖。
所谓隐蔽性,就是说韬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便言明的。韬晦固然是为了达到明确的进取的政治目的,但出于政治斗争的策略需要,其目的往往被掩饰在种种韬晦行为的背后。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目的,有的可以公开宣布,有的则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这种掩饰,或者是因为其目的过于卑劣,难以被当时的政治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美化;或者是因为进取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一个积累实力的过程。
韬晦之术本质上是一种掩饰真实政治目的的骗术。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韬晦的实际功能屡屡得到验证。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和阴谋家无不把韬晦之术视为争权夺利的有效手段而加以广泛运用。
2.6关于谗毁诬陷之术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或者人物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阴险毒辣的攻击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害人则是为了利己。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互相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处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一是栽脏陷害。栽脏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脏”,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
二是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进行对抗,尽量减少正面攻击,主要采取迂回进攻的方式,从政敌的软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这种手段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上却常常能够对政敌造成致命的影响。旁敲侧击虽然不如栽脏陷害那般来势凶凶,但它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打击到政敌的要害部位。表面上不动声色的轻言细语和不着边际的轻敲慢击,掩饰着谗毁诬陷者的险恶用心。在关键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在关键时刻清算政敌的历史老帐、在关键时刻从攻击他人入手株连政敌等手段是其中常见的。
三是挑拨离间。谗毁诬陷离不开挑拨离间,政治斗争中的挑拨离间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感情关系方面拨弄是非,挑拨政敌与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之间的关系,离间他们的感情,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二是在信任关系方面离间破坏,利用权势者的多疑猜忌心理,故意制造假象,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感,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直接清除政敌或者剥夺政敌所掌握的权力;三是在利害关系方面制造矛盾,有意在政敌与权势者或其他力量之间挑起事端,引发利害冲突,使他们相互残杀,挑拨离间者则坐山观虎斗。
四是造谣诽谤。造谣诽谤也是谗毁诬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陷害方式,主要是通过编造和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诋毁中伤政敌的声誉,破坏政敌在社会舆论和上司心目中的形象,在政敌无法防备的情况下,损害政敌的实际利益。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破坏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损害统治集团的整体力量;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造就一批卑劣邪恶的官僚;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形成了一种摧残排斥精英人物的政治环境和机制,官吏队伍是古代国家机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国古代官吏队伍的素质构成方面,大约“庸人”占有最大的比例。“庸人”自有洪福似乎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一种规律,猜忌成性的权势者往往宁肯使用庸才、奴才,也不愿意使用人才,“庸才”正因为其“庸”,反倒会被权势者所看中。“庸人”处世圆滑,很少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争斗的中心,因而不易成为谗毁诬陷的目标,经常处在一种能够为争斗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有利态势。“庸人”似乎不会对别人形成有效的威胁,招敌致怨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在谗毁诬陷行为的驱迫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的导向之下,中国古代官吏中的庸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庸人易入仕途,庸人易保官禄的客观现实,当然会对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和建造观念取向产生强有力的实际影响。
关于阿附结党之术
在历代统治集团内部,总是存在着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派别,这既是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又是政治斗争中人为的拉帮结派和分化组合所导致的结果。政治斗争不能脱离一定的实力基础,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很难在政界厮杀。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有利的态势,政界中人必然要同那些利益一致者构筑起共同的阵营。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阿附结党之术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古代官僚、士人所组成的党派,中国历史上习惯称呼为“朋党”。朋党的历史由来已久进入封建社会之后,政界中的朋党现象愈演愈烈。中国古代的朋党,并不具备构成现代意义政党的基本要素。事实上,“朋党”与现代词语中的“宗派”一词,有着更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朋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朋党虽然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在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其次,朋党的组织形式十分松散,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
再次,朋党只作用于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场合。
朋党争斗的基本类型有利益冲突型、权力组合型、政见分歧型。
阿附结党的目的。
朋党不同于那些完全由感情、友谊、兴趣、爱好等因素自然而然形成的亲朋好友的“圈子”。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具有着十分明确的政治目的性。在中国古代,阿附结党的具体目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与君主抗争、与权臣争斗、擅权自重等上面。
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
中国古代的朋党,本质上是某种共同利益的结合。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共同之处的人们,相对更容易结成为共同的同伙。朋党的形成,确实具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结党需要有一种内部凝聚的力量。只要通过某种共同关系的连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朋党团伙。所谓阿附结党的门径,就是要寻求朋党内部构成的那些共同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下,阿附结党常常需要利用以下几种社会关系:
一是利用家族血缘关系。
家族政治在古代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在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维系和强化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权势者一方面从家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方便条件,极力为子孙后代开辟青云直上之路,力图使家族处于尊荣显赫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从现实派别斗争的需要出发,通过安插亲属,把持要害部门,分掌各方面的大权,组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权力集团,从而增强派别斗争中的实力资本。家族的共同利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亲观念,无疑可以起到一种内部凝聚的作用。种种阴庇得官的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便利之处,也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力集团相对容易形成和得到发展。
二是利用地域乡亲的关系。
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同乡观念,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自从国家诞生之后,为了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统治,国家必须要对国土进行行政区划,并按共同居住地区来划分人民。长期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风俗习惯和方言乡音的作用下,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认同感和亲近感。籍贯相同而造成的同乡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颇有一定的活动市场。
在古代政治斗争中,同乡关系常常被拉帮组派所利用。所谓“朋党”之“党”字的本意,最早就是一级地方组织的概念。“五族为党、党,五百家。”,所以也称为“乡党”。“党”字由地方组织的概念引申转化为政治组织的概念,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地域关系在朋党宗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利用联姻裙带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统治集团成员的婚姻也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对于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来说,常常以男婚女嫁的手段,实行政治联姻,达到攀附、勾结、笼络的目的。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外戚官僚集团,就是凭借后族的身份,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自己小集团的势力。与权贵联姻无疑为野心家提供了平步青云的捷径。
通过政治联姻,使得那些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从而容易形成由姻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派别集团。古代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相同门第的官僚权贵家族之间多是互为婚嫁,如此便形成一种多重的姻亲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门亲事往往可以造就一个由直接和间接的姻亲关系所构成的联系网。政治联姻作为一种方便而有效的结党关系,当然会受到结党营私者们的青睐。
四是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实践中,官职从属关系和师承授受关系也常常被阿附结党者所利用。所谓“门生”关系,也是派别集团形成的重要门径之一,在中国古代,直接受业者称为弟子,转相传授学业者称为门生。官场上的“宗师”需要“门生”捧场,“门生”则需要“宗师”的提携。师生之情在权力的腐蚀下,演化成相互利用、拉帮结派的一种纽带。
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来结党营私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在官场从属和师承授受过程中,当事各方免不了会在彼此之间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于结党营私者来说,这正是他们所需要加以利用的构成派别集团的内部凝聚力量。以往曾经有过的上司、下属、同僚、师生、同窗等关系,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特定小集团的形成因缘。
阿附结党行为,使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相互对峙的宗派山头,从而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实际的执政能力。
派别斗争必然党同伐异,造成“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后果,从而影响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朋党宗派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能地排斥小集团之外的其他人员。
派别斗争常常导致政局的极度动荡不安,使统治秩序难以稳定。
派别斗争还加剧政治道德的进一步沦丧,帮派小集团争权夺利,论人议事一切均以帮派划线,根本不顾什么是非标准和原则界限。
2.7关于贿赂之术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观念对政治权术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利”对“义”的冲击。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倡导礼、信、仁、义。这对以追逐政治利益为目的的权术和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来说,无疑形成了一种观念形态上的枷锁,在反对这种枷锁方面,商品经济与政治权术结成了同盟军。
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金钱就已经在社会政治领域崭露头角,初露锋芒,充分显示了它无坚不摧的威力。当金钱将其魔爪伸向政治领域,政界便俯伏在金钱的淫威之下,于是,在政治权术的家族中,又增加了一名新成员——贿赂之术。
金钱作为政治权术斗争中的重要物质武器,长期地、广泛地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种状况,加速了金钱对政治的侵蚀和腐蚀,对封建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金钱和政治的结合,封建法制遭到破坏,封建统治秩序受到冲击,封建政治道德进一步沦丧,封建吏治开始形成一些根深蒂固的恶疾。封建统治集团尤其是参与政治活动、处理政治关系的官僚阶层中的某些成员,为了贪图个人私利,不顾本集团的根本利益,贪赃枉法、损公肥私、逢迎巴结、营私舞弊、贿赂公行、政治黑暗,加剧了各类社会矛盾,形成了人类政治活动历史中的一种极为腐朽的现象。
贿赂之术在中国古代政治领域的盛行,应该说是从封建时代开始的。这不仅是因为奴隶制时代货币本身尚未发展到成熟的程度,而且就政治结构而言,金钱政治与封建专制主义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封建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这种不受制约和无所不包的权力,必然本能地、最大限度地向着可能达到的范围和程度延伸和膨胀。掌权者总是企图通过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夺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贪污受贿是封建时代官僚队伍中无法根除的普遍现象。庞大的官僚集团作为封建时代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为贿赂之术的盛行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当官僚和贪污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时,最高统治者也会对此进行一些整顿和惩罚。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金钱政治”积弊甚深、流毒甚广。“金钱政治”的恶劣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关于政治理论对政治权术的作用
政治权术反映了一种狡黠的政治智慧。政治智慧,则与人类理论思维的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狡黠而堕落的智慧,政治权术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理论思维的制约。政治权术不仅仅是政治斗争经验的简单总结,人类理论思维的许多方面都对政治权术的出现和丰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所谓利己主义,指的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生活态度。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是造成政治权术盛行的思想本源。政治手段的堕落总是同政治目的的堕落联系在一起的。非道德化的目的,需要通过非道德化的手段才能实现。统治者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这也就造成了古代政治对于权术的不可或缺的长久需要。
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所谓功利主义道德观,是指抹杀客观的善恶是非标准,纯粹以功利和效用为准绳进行道德评价。高度强调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功用,极力论证权术对于君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片面强调政治权术的目的和效果,以目的和效果的“善”,来掩饰冲淡手段的“恶”,极力说明权术是为了达到一定政治目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这些观点都是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的表现。
专制主义的政治观。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专制主义的政治观无疑占据着统治的地位。关于政治权术的理论,实际上本身也就是专制主义政治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权术争斗中的人物心态
权术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权术争斗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既然是争斗,免不了就有胜负得失之分,古往今来,有多少野心家、阴谋家凭借着权术得志而弹冠相庆,又有多少仁人志士伤于权术而身败名裂。
中国古代的权术斗争,不仅造成了一个个具体的历史人物的人生悲剧或者喜剧,而且对于当时的整个社会政治心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治权力,对权力的崇拜和追逐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了贪图权力的欲望,必定就会产生追逐权力的手段。于是,政治野心和政治权术之间便结下了天然的不解之缘。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斗争中,野心和阴谋总是形影不离。不怀有个人野心的权术手段和不采用权术手段的个人野心,几乎都是不存在的。一般来说,权术为野心家保持已有的权力和攫取新的权力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而野心家则往往是各种权术争斗的策划者、实施者和受蕙者。
权术争斗的主要角色,一般都具有强烈的个人功名利禄欲望。所谓“野心”,无非是指对名利权位的强烈欲望。权术争斗中的野心,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目的上的极度自私,野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私利。野心对权力的追逐,首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物质方面的欲望。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官愈尊,则禄必愈厚,同时,权力不仅可以带来与其权位相适应的合法俸禄,而且可以转化为更多的额外财富。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领域,当然无法逃脱政治权力的干预。政治权力虽然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却能够决定物质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在现有的有限物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个人权力的大小往往能够决定其财富的多与寡。因此,追逐政治权力事实上便成为谋求经济利益的一条捷径。野心家强烈的权力欲望,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他们贪婪的物质欲望。为了“发财”而去谋求“升官”;为了“夺利”而去努力“争权”。
野心家对权力的追逐,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精神方面的某些欲望,“权”不仅仅可以产生“利”,而且可以带来“名”和“尊”。人们畏惧权力,又崇拜权力;一定的政治权力,既代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意味着一定的名誉地位,象征着的的人生价值。
二是程度上的贪得无厌,具有不可满足的特性。政治野心是一种自我膨胀的权力欲望。一个欲望得到满足,新的欲望又会产生。
所谓权欲的层次性是指欲望的内容是因人而异的,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野心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
所谓权欲的渐进性是指权欲往往具有一个发展增长的过程,欲望的目标是因时而异的。对于野心家来说,低层次欲望的满足,也就意味着高层次野心的出现;这一层次欲望的目标和终点,又成为更高一级层次野心的基础和起点。
所谓权欲的持续性,是指器乐一旦产生,便会长久持续地存在,难以割舍。权力本身往往具有强烈的诱惑和腐蚀作用。未入“仕途”之前,野心表现为一种急切而强烈的争权夺利的欲望;进入仕途之后,野心又会表现出一种顽固的贪婪权力的欲望。一旦品尝到权力的滋味,便会在不知不觉中上瘾成癖,使人产生刻骨铭心的迷恋,从此难以摆脱权力魅力的诱惑,绝不肯主动将权力轻易放手。久执权柄往往无法忍受权力失去后的空虚和寂寞,因而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巩固和维持自己的权位。
三是行动上的投机钻营,必然导致不择手段的特征。
野心与阴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野心只有依靠阴谋才能得以实现。所谓“野心”是指那种不合常规礼法、超越个人应得范围的非份之想。在正统观念看来,野心是违背正常统治秩序的欲望,因而是不符合正统政治道德规范的。野心在正常秩序和正统观念的双重压抑下,除了依赖阴谋诡计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不道德的欲望,只有依靠不道德的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道德阻碍了野心的实现,野心从根本上蔑视道德。在无休止的权力追逐过程中,野心的目光紧紧盯在名利权位之上,只要能够猎取实际利益,一切的伦理道德统统可以置之不理。野心唯“权”是图,为达到目的,必然不惜采用一切卑劣无耻、阴险诡诈的手段。
野心家一般具有竞争心理、投机心理、嫉妒心理、发愤心理、冒险心理。历史上的野心家,在政治权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野心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力欲望,必然要使用各种阴险诡诈的权术手段。野心是权术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因。夺取君权的需要产生了政变之术;政治攻击的需要产生了诬陷之术;掩饰野心的需要产生了韬晦之术;总而言之,没有争权夺利的欲望,便不可能产生争权夺利的手段。
2.8君主专制与政治权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