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29节
今年七月一日,美国新泽西州宣布了一项行政法令,因预算经费不足,决定“关闭”州政府。事实上,因政府和议会出现意见分歧而导致政府、机构关门的事情,在美国历史上并不希奇。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不仅仅是美国的州政府,1995年就连中央政府也曾经因为预算问题而遭遇“关门”危机。
发生在美国的政府“关门”事件,令人感叹美国政府的权力原来是如此“有限”,也让人感叹在全世界都能“呼风唤雨”的美国总统居然还有如此无奈的时候。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恰恰体现了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根据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纳税人既是人民的主体,也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的主人地位,正是通过对政府的财政控制来实现的。纳税人在向政府缴税的同时,也有权通过议会来审查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如何花钱。换言之,通过预算监督这一基点,人民可以限制政府权力,并督促政府行为体现民意。
政府“关门”事件也许过于极端,但从中体现的强有力的预算监督机制却对我们不无启示。在我国,各级人大承担着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的重任,“预算法》为此设计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大代表看不懂专业的预算案,预算案的审议往往演变成程序性的走过场,政府的预算案经常未经严格审查就轻松过关。此种情形下,政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民众的监督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加强预算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法治事业的重要一环。
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各部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各部委年年都在积极整改,但是,年年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问题恐怕在于,这种内部整改的模式,没有起到问责作用,未能有效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待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因为,相关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官员,只要没有把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就不会被追究个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追究预算执行的个人责任之所以很难,一个原因是,现行的《预算法》规定非常笼统;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部委滥用分配权力、有些部委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所有这些问题,《预算法》根本就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提及法律责任的三条,担责的形式也太轻,仅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立法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当然无从追究。
其实,即使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详尽,恐怕也难以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违法违规现象相当普遍。根源是,无论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预算案的编制质量都很低,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的财政需要;而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调整过程中,未曾预料到的财政需要又层出不穷,因而,每级政府在执行预算的时候都不断调整。而《预算法》仅仅规定了重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却没有规定一般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因此,大量的预算调整就由各个部门擅自进行。
凡此种种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预算在各个部门,各级官员眼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按照法治的财政原则,政府的花费必须接受人民——通过其代表——的控制和监督。因此,预算案具有法律地位,唯一不同仅在于,法律具有较为长期的效力,而预算通常只管一年。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及民众服从法律,也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尊重相应级别的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随意更动预算,显然是不尊重人民的意愿、滥用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从养成官员尊重预算的习惯开始。
在官员心目中树立预算权威,首先需要预算案的编制更为准确。因此,提高预算在官员心目中的权威,恐怕更需要提高预算编制过程的权威性。目前的预算编制几乎完全由那些用钱的各个部门和财政部门控制,理应发挥决定作用的人大常委会只是在走后阶段介入,至于人大则只能在两会期间进行非常简短的审议。因而,各个部门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当然也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修改,而勿需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看一个国家的纸币,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或者换个说法,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因为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大体上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反映在纸币上的区别一目了然。
亚洲国家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基本上都是国王,只有实行宪政的国家,纸币上也就不是国王了。欧洲国家的纸币上通常只有四种人:学者、作家、科学家、音乐家;美洲和大洋州以总统为多,个别是科学家和民族英雄。
为什么民主国家就不愿意把国王的像放在纸币上?这与他们的政治文化精神有很大关系。总统是选出来的,而国王的天下要么是世袭的,要么是夺来的。纸币上的文明,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也就是一个国家自由和民主的标志。
第九章官与舆论
9.1官与舆论
在机关里名声比权力更重要,名声是权力的底座,是镶嵌在王冠上的宝石,必须处处小心。官场上没有免税的利益。
官场上的男人前不能翘鸡巴,后不能翘尾巴,翘哪头砍哪头。
关于西方媒体
媒体在西方被称为“第四权力”:不但社会的三大支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受到它的牵制,而且它对大众也有强大的影响力。虽然“第四权力”这一说法在我国新闻界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具有公权机关的某些特征,而且它还有一个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既然是权力,就拥有与生俱来的扩张本性。
西方媒体的强项是对在外的各级(包括最高)官员揭短、挖苦,哪壶不开提哪壶。报喜不报忧是西方媒体的基本职责。而各级官员也必须“经得起”骂,西方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议员,都必须有“经骂”的基本功;而在百姓这边,“骂”是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公众有权“骂”,领导“经骂”的基础上的;这里的“骂”,是指公开的通过媒体和公开的出版物的言论,这也是一种监督机制。
西方国家大选,往往成为候选人之间互相揭短的大战。这种“揭短”是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互揭短处,从候选人的主观目的来说,固然都是为了把对方搞臭;但达到的客观效果却是通过舆论来监督、检查未来领导人的基本素质、政治道德;这种互揭短处,有助于培养廉洁正派的政治家。
在美国,新闻是民主的反映,是沟通精英于普通公众的平台;然而它更是一种消费品。于是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新闻?谁在制造新闻?媒体修饰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新闻能更好地服务于民主?企业是如何影响新闻运作的?
兰斯。班尼斯在政治传播学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中说:政治新闻实际上是媒体、政府、公众通过不完善的信息交流,在不断追求各自目的过程中,不断变换和调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选择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要维持自己的权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图;公众需要知道“真实的”政治,他们只有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来甄别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选票投向何处;媒体也并非中立的,它一方面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为公众所接受的“新闻”再兜售给公众,以此来获取利润。
新闻经过政府的表演、媒体的加工最后达到公众手里,这时它早已于其客观的标准:“公正、平衡和真实”相去甚远。政治事件中的价值观、新闻人物的欺骗行为、报道的观点很难完全中立、新闻时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盖新闻真相的“元凶”。然而在新闻媒体受到保护的国家里,掩盖新闻客观性的最主要而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于:法律无法约束那些庞大的媒体机构的道德责任。它们的行为准则就是赢利。肆无忌惮的市场利益使得新闻这个理想中的“独立监督人”出现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终不能扮演一个合格的“民主把关者”,最终也不能把人们带出“政治传播的陷阱”。
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不是最完美的东西,只是最不坏的东西。让所有美国人引以为豪的正是他们自认为拥有世界上两个最不坏的东西:繁荣的市场经济和自由的民主制度。然而即使是在这个自认为最不坏的社会里,仍然不能兼顾新闻的自由与道德。人们追求新闻的自由,却无法避免法律约束之外的道德风险。人们走出了“权力暴政”,却又掉进了“市场暴政”。
9.2关于媒体的作用
对于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公共传媒的角色和功能,有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最为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媒体应该是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笔杆子”只能为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和整合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媒体作为另一种社会力量(西方称为“第四种权力”)的主要载体,必须将对政府及政治权力的监督放在首位,媒体只有作为政府的天敌存在,社会力量对比才可能实现均衡。
显然,前一种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观点,后一种是自由主要、个人主义的观点。两种说法分别侧重一端,在理论上都有片面性,在实践中必然表现出各自的不适应性。
将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20世纪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作了多年实验;实践证明,只有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得到民众自觉认同时,媒体的喉舌作用才能达到理想效果。换言之,只有在全社会已经整合于某种国家意识形态之下时,媒体作为喉舌才能起到强化整合的作用。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已经大幅削弱的情况下,政府严密控制媒体最多只能起到垄断信息、清除不利信息的作用,很难对社会的精神整合有所帮助。在全球信息化时代,媒体对信息的过滤作用也在不断弱化,如果再严格控制媒体,可以说是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社会需要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死扣住媒体的喉舌性不放,只会断送建立新的整合机制的时机。
如果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对立面存在,以监视政治权力为己任,一方面这种媒体在中国当前的土壤下难以持续生长;另一方面,在政权体制暂时还难以作出大的变动、社会积压了多种尖锐矛盾的条件下,此类媒体将拌演激化民间与政府对立,分裂社会是反整合角色。这种角色在与外部相对隔绝的农业社会或者工业化早期,负面效应还不怎么突出,但在国际激烈的全球化时代,对内部整合的破坏就是对国家综合能力的破坏。媒体在加剧社会对立冲突的同时如果不能为社会找到一种粘合剂,它就只能是纯粹的破坏者,其所作所为最终会使亲者痛仇者快。
因此,上述两种对媒体的角色定位都失之公允。实际上,媒体可以同时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及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存在,同时还可以负担其他的角色功能,例如反映其他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声音。媒体的本位角色应该是中性的,客观的,不带有意识形态的倾向性,超越于局部利益。媒体的作用应该是工具性的,即仅为各种不同观点、不同利益的表达提供一个公共平台,尽可能使各种观点和利益能够在言论层面上平等竞争,使受众能够兼听则明。因此,媒体不应该成为任何一种群体、任何一种利益、任何学说的专属之物,它应该尽可能成为尽可能多的群体、利益和观点的表达工具;它应该平等对待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与政府利益冲突的社会群体。只有这样,舆论才能有助于将社会内部的相互伤害降到最低,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在减少相互伤害的前提下趋向磨合,在逐渐磨合中形成新的整合基础,找到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
这才是媒体的本来面目,但在意识形态化泛滥的今天,许多东西的本色都已经模糊不清,而被代之以特殊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针对现状而言,可以称之为媒体的第三种功能、第三种生存状态、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于媒体自身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持续生存和发展;又符合媒体价值超然的本色。
领导干部看新闻节目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是党的喉舌、政治工具,我们的党通过这些喉舌和工具,传播党的方针和政策,同时还能够为各级领导干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这个小小的窗口,能观察到、揣摩到上级领导的动向和意图,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化。新闻报道不仅是晴雨表,也是政治方向标。
新闻所谓的价值,与新闻的阅读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活动。新闻其实是语言的控制者根据经验给出的非自然的结果。
媒体要解释什么和不解释什么的问题,其实是谁掌握了发言权,谁就掌握了解释权。读者明天要看的东西尽在媒体的掌握之中,;你要他看什么,他就得看什么。在媒体是涂涂划划,可在读者那里却是权威发布,成了可以引用的东西。
任何一个人都有一些没有办法写成白纸黑字的东西,何况一个社会。
和媒体较劲大多数是自讨苦吃,最好的办法是迅速找到关键人物进行沟通,息事宁人。
真相捂得越严实,谎言就越流行。
新闻的工具论具有两重性:一是新闻从诞生那天就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宣传工具,不管新闻使用什么样的语言,选择什么样的所谓事实,其最后落脚点还是工具上。应该说这个工具的威力是极其强大的,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另一层面是指受众,他们把新闻当成提高学习的工具,也利用这个工具来达到一些个人目的。正因为有新闻工具论,才导致了新闻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权力。这个权力在今后会越来越膨胀,它在解决了真与假的问题后,开始围绕制造矛盾、解决矛盾这个怪圈不断达到预期的轰动效果,使新闻在满足一切后再摆布一切。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又很难用法律去丈量。
媒体是座资源丰富的宝矿,就看你有没有本事和经验去挖掘了。
舆论会象一把利剑不见血地刺中要害。但这把利剑是双刃的,未伤人就肯定伤自己。
中西媒体的差别在于,中国的媒体隶属于政府,而西方的媒体是不属于政府的。
事实上,正是由于一种天然的对立,媒体才有其“第四种权力”之意义,而政府对媒体的戒备亦由此产生,此一现象不分国别,西方国家也如此。只是在有效利用此种“对立”的意识和能力上,西方更富于政治经验;而中国对西方记者的谨慎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信息传输越来越发达、公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压制媒体报道和封锁消息显然不是聪明的做法
没有权力制约和舆论监督造成的基层政府的政治腐败,是中国社会保持最低限度公平的最大障碍,也因此成为中国经济继续维持高速增长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从何烧起?新书记一上任,靠什么打开局面?就要靠批评,靠舆论监督。这批评和监督的,都是前任的问题,和他没有关系,当然毫无顾忌,而这些问题正是他建立政绩的机会。还有,他还需要借此机会整顿吏治,那些和他不能同心同德的,那些和前任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借问题的揭露,正好换人。
如果新来的书记在这个位置上干上几年,成为老书记之后,便不再让人对他的工作指指点点,品头论足了,因为这个时候每揭露出来一个问题都和他有关。所以这个时候他需要的是大唱赞歌,要加大报道的力度,要对他的政绩说足说透。所以老书记要稳定,搞新闻的战战兢兢;新书记要批评,搞新闻的更是战战兢兢。
让批评不好,不让批评也不好,都是人治的产物,都是让新闻界为难的事情。只有当舆论监督得到法律的认可,依法进行监督,而不是新来的书记要批评的时候,这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这样的批评才是真正的批评。
监督要等领导的指示,这是因为:
一是,没有领导指示的时候不能监督。因为许多有问题的地方都是有背景的地方,没有领导的指示,哪个动得了。
二是,要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才能监督。监督是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要发展,市场要繁荣,百姓要就业,你必须开绿灯;没有领导指示的监督,就是为经济发展制造障碍。
三是,有了领导的指示才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不是按照法规监督,而是要按照领导的意见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使监督有利于经济发展;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你才会从大局出发,把握监督的时机、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尺度,才不会出现负面效应。
四是,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监督,才不会滥用权力。要知道,我们监督部门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不是我们自己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用得不好,就阻碍经济的发展。
五是,只有领导指示了,我们才敢监督。不要以为监督是依法办事,你依法办事了,人家却不依法理解你。不仅给你制造障碍,还反过来找你的毛病。
政论文章要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没有一定职务,一般人是绝对发表不了的。政论的发表不在于文章的内容有多扎实,结构有多严紧,水平有多高,而关键在于作者的职务有多高。有些刊物,职务达不到一定的挡次,是一个字也不能发表的。问题不在于你文章的水平挡次不够,而在于你没有进入那个社会层次。发表文章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待遇,是对一个人社会政治待遇的确认。发表什么文章,什么人发表文章,什么时候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上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的什么位置发表文章,都是很有讲究的。
情况是客观的,如何反映情况却是一门工夫。给谁反映、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都是学问。尤其是“问题”,反映不好就可能捅娄子,轻的蛰你一身包,重的就丢了乌纱帽。总结起来就是一条:投领导所好的艺术。领导喜欢的你就多反映,领导不喜欢的你就装聋作哑。
媒体监督社会,可是谁来监督媒体?面对一个缺乏自律,但掌控大量社会资源的特殊集团,我们有理由担心异化面积的扩大。政治与市场,权利与资源,话语霸权与社会良知如何协调?今天,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日趋紧张,难道还不能引起高层的警惕?
当金钱成为社会唯一价值标准,当利润成为媒体的唯一诉求,人的异化,就难于避免。有这样一些媒体,打着市场化的旗帜,将无耻进行到底。
9.3关于中国媒体
在中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纸,《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头版评论历来被看作是中共高层表态的传达。
大陆媒体大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其功能被定位为党的耳目喉舌。喉舌的作用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出去,耳目的作用就是替党和政府搜集信息。喉舌功能体现为公开报道,耳目功能体现为内参报道。
内参报道的真实度、敏感度、深度都远远超过公开报道。是部级省级以上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媒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媒体不是表达社会意见的公共平台,而是一条单向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就是宣传;同时负有“教育人民”和“统一思想”两大功能。即使有批评和监督,也是上面对下面的批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媒体必须要争得市场的认可,而上面要想让它自己挣钱,也必须给它一定的自由度。
中央大报驻各省记者站就是上是中央监督地方大员的一支重要力量,谁通俗点,是中央放在各地的耳目,他们写的内参可以直达最高决策层。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地位,那些封疆大吏对他们都得让三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两级建立起一个特别强大的关系网。
传播学者的考察发现,无论在何种背景中,政治系统都试图把大众传媒作为自己活动最重要的宣传工具。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媒体报道成就和问题,要处理好“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是中国新闻界的一条潜规则。
中国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所以,中国的媒体是不能单独对法律负责的,也不能对读者负责,而只能对主管部门负责。实际上,现在有两种力量在限制着媒体的范围,一个是公权力的力量,一个是资本的力量。一般来说,公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说“这些题材不能报道就不能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资本的力量是柔性的,主要是通过投放或者撤消广告的方式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资本的力量已经可以对公权力施加很大的影响,所以往往会透过公权力更便捷地进行控制。
从媒体目前的机制看,改革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属于事业单位,官办色彩仍然很浓,并不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编辑利用版面“寻租”是始终存在的。
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现在“封杀”记者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愿意面对媒体?一直是人们常常提到的问题。一般地说,记者采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接到群众举报,想查个水落石出;二是在采访中发现疑问,追踪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众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国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拒绝记者采访,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拍手称快,是弘扬正气的必要手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种形势下,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看到,向腐败率先开火的常常是媒体和勇敢的记者们,是他们给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普通群众充足的知情权。
有偿新闻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有偿新闻,也经常进行检查和整改但收效甚微。奇怪的是,现在又出现了“有偿无新闻”的现象。
据《南风窗》2005年第九期报道,河南省汝州市为了隐瞒当地发生矿难的消息,地方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赶来采访的记者发放“封口费”达30余万元。其标准是: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发500——1000元;2、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每人发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每人200元;4、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
对于个别欠缺职业道德的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存在“有偿新闻”的丑恶交易,人们并不陌生;而现在,市场需求竟然创造、衍生出“有偿无新闻”的新型交易品种。作为一种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形式,“有偿无新闻”的交易双方不可能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进行相互试探、充分议价,然而这一畸形的地下交易形式却最终形成了明确而有效的价格体系,买卖双方基本认可定价,并据此龌龊地成交。
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中央严肃查处矿难的有关责任人的政治气氛下,控制矿难消息的传播途径就成为一项“理性”而可能的选择。毕竟比起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模,“封口费”的数量要少得多;更何况“封口费”可以由贷款支付,最终公共财政为个别官员的政治生命买了单。
而仅仅有供有求,并不必然形成一张能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封口费”定价单。一定是在这种“见光死”的地下交易形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按级别封口的潜规则才有可能最终在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认可。至少在河南省内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有偿无新闻”市场;联想到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当地用现金和金元宝向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行贿成功的事件,人们对于在全国范围是否存在更大规模的该类市场不得而知。
仔细研究河南省汝州市的这份“封口费”清单和发放标准,有几点值得品味:
首先,由定价单可以看到,“有偿无新闻”的供应方包括中央级大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市级媒体和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当然这不是说此次交易中上述所有媒体都出席了,但至少证明曾经有过这种商品。
其次,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显然有利于提高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有一家垄断性的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买方提供“有偿无新闻”的服务,那么其定价一定是最高的,而且恐怕会高得惊人。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级别的价格标准还没有出现在汝州市的定价单上。
再者,为什么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在交易中被锁定在最低价位?尤其是对于跨地区报道的媒体而言,差旅费以及人力成本的支出可谓最大,价格却仅仅“每人100元”。只有考虑到影响这一地下市场的外部条件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新近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这无疑让该类服务的供应人在议价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以至于还不如当地的市级媒体。
据调查,到汝州领取“封口费”的人当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以至于当地官员呼吁:谁来治治这些假记者。对于一个地下市场而言,显然9难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而如果仅仅惩治造假者,而不治理形成这一非法市场的内外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促进所谓潜规则的形成,使非法的市场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范化。
“铁的新闻规律”是因为某些新闻现象颇为普遍,所以叫“规律”;又因为这些现象难以改变,所以叫“铁”。
兔子不吃窝边草就是这样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往往是本地发生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本地的媒体不予报道,却在外地的媒体上一五一十地披露出来;往往是本地的媒体对本地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讳莫如深,却让外地的同类事情占据了版面。
本地的“兔子”不是不想吃“窝边草”,而是很难吃,他们常常会接到某事“不予报道”或者“不能擅自报道”的通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本地的新闻成为“旧闻”。于是就有了另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叫做“出口转内销”。也有通过本地媒体“转内销”的,但本地的媒体只有转载的份儿。
据说,有的地方长官私下有约,自己掌控的新闻媒体互相不揭对方之短,以支持对方工作。压制新闻媒体,不让批评外地,实际上是不让批评本地做法的延伸。可以肯定的说,这些地方的媒体揭自家之短不可能放得很开,也不可能让它那么痛快,因为掌控者护短有瘾。为什么护短?为维护形象,为保持“政绩”的正增长,为升迁作积累。对本地的媒体做起来并不难,因为它归自己掌控。
外地的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与自己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此有两种办法:一是赶紧过去“消防灭火”。新闻单位常常遇到为阻止批评报道而来说情的事就是证明,但这个办法使自己太被动,成本也太高;二是提前与各地搞好关系,请对方官员帮忙。这属于借权一用,双方互借就是交易。不让本地媒体批评外地,是为了缩小知道外地“家丑”受众的范围,是对外地官员的隐性帮忙。大家都这么做,彼此心照不宣。这是对本地家丑的曲线掩盖,是压制对本地批评做法的巧妙延伸,是更“雅”的官官相护;压制舆论监督又有了新的“创意”。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干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能。在这种长期互动下,在媒体这一新兴权力与传统的党政权力之间也形成了潜规则:只要不伤及主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媒体对下及对外地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报道权。
发生在美国的政府“关门”事件,令人感叹美国政府的权力原来是如此“有限”,也让人感叹在全世界都能“呼风唤雨”的美国总统居然还有如此无奈的时候。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恰恰体现了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根据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纳税人既是人民的主体,也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的主人地位,正是通过对政府的财政控制来实现的。纳税人在向政府缴税的同时,也有权通过议会来审查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如何花钱。换言之,通过预算监督这一基点,人民可以限制政府权力,并督促政府行为体现民意。
政府“关门”事件也许过于极端,但从中体现的强有力的预算监督机制却对我们不无启示。在我国,各级人大承担着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的重任,“预算法》为此设计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大代表看不懂专业的预算案,预算案的审议往往演变成程序性的走过场,政府的预算案经常未经严格审查就轻松过关。此种情形下,政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民众的监督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加强预算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法治事业的重要一环。
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各部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各部委年年都在积极整改,但是,年年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问题恐怕在于,这种内部整改的模式,没有起到问责作用,未能有效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待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因为,相关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官员,只要没有把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就不会被追究个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追究预算执行的个人责任之所以很难,一个原因是,现行的《预算法》规定非常笼统;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部委滥用分配权力、有些部委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所有这些问题,《预算法》根本就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提及法律责任的三条,担责的形式也太轻,仅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立法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当然无从追究。
其实,即使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详尽,恐怕也难以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违法违规现象相当普遍。根源是,无论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预算案的编制质量都很低,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的财政需要;而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调整过程中,未曾预料到的财政需要又层出不穷,因而,每级政府在执行预算的时候都不断调整。而《预算法》仅仅规定了重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却没有规定一般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因此,大量的预算调整就由各个部门擅自进行。
凡此种种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预算在各个部门,各级官员眼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按照法治的财政原则,政府的花费必须接受人民——通过其代表——的控制和监督。因此,预算案具有法律地位,唯一不同仅在于,法律具有较为长期的效力,而预算通常只管一年。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及民众服从法律,也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尊重相应级别的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随意更动预算,显然是不尊重人民的意愿、滥用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从养成官员尊重预算的习惯开始。
在官员心目中树立预算权威,首先需要预算案的编制更为准确。因此,提高预算在官员心目中的权威,恐怕更需要提高预算编制过程的权威性。目前的预算编制几乎完全由那些用钱的各个部门和财政部门控制,理应发挥决定作用的人大常委会只是在走后阶段介入,至于人大则只能在两会期间进行非常简短的审议。因而,各个部门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当然也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修改,而勿需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看一个国家的纸币,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或者换个说法,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因为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大体上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反映在纸币上的区别一目了然。
亚洲国家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基本上都是国王,只有实行宪政的国家,纸币上也就不是国王了。欧洲国家的纸币上通常只有四种人:学者、作家、科学家、音乐家;美洲和大洋州以总统为多,个别是科学家和民族英雄。
为什么民主国家就不愿意把国王的像放在纸币上?这与他们的政治文化精神有很大关系。总统是选出来的,而国王的天下要么是世袭的,要么是夺来的。纸币上的文明,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也就是一个国家自由和民主的标志。
第九章官与舆论
9.1官与舆论
在机关里名声比权力更重要,名声是权力的底座,是镶嵌在王冠上的宝石,必须处处小心。官场上没有免税的利益。
官场上的男人前不能翘鸡巴,后不能翘尾巴,翘哪头砍哪头。
关于西方媒体
媒体在西方被称为“第四权力”:不但社会的三大支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受到它的牵制,而且它对大众也有强大的影响力。虽然“第四权力”这一说法在我国新闻界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具有公权机关的某些特征,而且它还有一个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既然是权力,就拥有与生俱来的扩张本性。
西方媒体的强项是对在外的各级(包括最高)官员揭短、挖苦,哪壶不开提哪壶。报喜不报忧是西方媒体的基本职责。而各级官员也必须“经得起”骂,西方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议员,都必须有“经骂”的基本功;而在百姓这边,“骂”是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公众有权“骂”,领导“经骂”的基础上的;这里的“骂”,是指公开的通过媒体和公开的出版物的言论,这也是一种监督机制。
西方国家大选,往往成为候选人之间互相揭短的大战。这种“揭短”是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互揭短处,从候选人的主观目的来说,固然都是为了把对方搞臭;但达到的客观效果却是通过舆论来监督、检查未来领导人的基本素质、政治道德;这种互揭短处,有助于培养廉洁正派的政治家。
在美国,新闻是民主的反映,是沟通精英于普通公众的平台;然而它更是一种消费品。于是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新闻?谁在制造新闻?媒体修饰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新闻能更好地服务于民主?企业是如何影响新闻运作的?
兰斯。班尼斯在政治传播学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中说:政治新闻实际上是媒体、政府、公众通过不完善的信息交流,在不断追求各自目的过程中,不断变换和调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选择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要维持自己的权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图;公众需要知道“真实的”政治,他们只有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来甄别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选票投向何处;媒体也并非中立的,它一方面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为公众所接受的“新闻”再兜售给公众,以此来获取利润。
新闻经过政府的表演、媒体的加工最后达到公众手里,这时它早已于其客观的标准:“公正、平衡和真实”相去甚远。政治事件中的价值观、新闻人物的欺骗行为、报道的观点很难完全中立、新闻时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盖新闻真相的“元凶”。然而在新闻媒体受到保护的国家里,掩盖新闻客观性的最主要而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于:法律无法约束那些庞大的媒体机构的道德责任。它们的行为准则就是赢利。肆无忌惮的市场利益使得新闻这个理想中的“独立监督人”出现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终不能扮演一个合格的“民主把关者”,最终也不能把人们带出“政治传播的陷阱”。
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不是最完美的东西,只是最不坏的东西。让所有美国人引以为豪的正是他们自认为拥有世界上两个最不坏的东西:繁荣的市场经济和自由的民主制度。然而即使是在这个自认为最不坏的社会里,仍然不能兼顾新闻的自由与道德。人们追求新闻的自由,却无法避免法律约束之外的道德风险。人们走出了“权力暴政”,却又掉进了“市场暴政”。
9.2关于媒体的作用
对于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公共传媒的角色和功能,有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最为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媒体应该是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笔杆子”只能为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和整合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媒体作为另一种社会力量(西方称为“第四种权力”)的主要载体,必须将对政府及政治权力的监督放在首位,媒体只有作为政府的天敌存在,社会力量对比才可能实现均衡。
显然,前一种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观点,后一种是自由主要、个人主义的观点。两种说法分别侧重一端,在理论上都有片面性,在实践中必然表现出各自的不适应性。
将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20世纪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作了多年实验;实践证明,只有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得到民众自觉认同时,媒体的喉舌作用才能达到理想效果。换言之,只有在全社会已经整合于某种国家意识形态之下时,媒体作为喉舌才能起到强化整合的作用。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已经大幅削弱的情况下,政府严密控制媒体最多只能起到垄断信息、清除不利信息的作用,很难对社会的精神整合有所帮助。在全球信息化时代,媒体对信息的过滤作用也在不断弱化,如果再严格控制媒体,可以说是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社会需要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死扣住媒体的喉舌性不放,只会断送建立新的整合机制的时机。
如果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对立面存在,以监视政治权力为己任,一方面这种媒体在中国当前的土壤下难以持续生长;另一方面,在政权体制暂时还难以作出大的变动、社会积压了多种尖锐矛盾的条件下,此类媒体将拌演激化民间与政府对立,分裂社会是反整合角色。这种角色在与外部相对隔绝的农业社会或者工业化早期,负面效应还不怎么突出,但在国际激烈的全球化时代,对内部整合的破坏就是对国家综合能力的破坏。媒体在加剧社会对立冲突的同时如果不能为社会找到一种粘合剂,它就只能是纯粹的破坏者,其所作所为最终会使亲者痛仇者快。
因此,上述两种对媒体的角色定位都失之公允。实际上,媒体可以同时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及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存在,同时还可以负担其他的角色功能,例如反映其他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声音。媒体的本位角色应该是中性的,客观的,不带有意识形态的倾向性,超越于局部利益。媒体的作用应该是工具性的,即仅为各种不同观点、不同利益的表达提供一个公共平台,尽可能使各种观点和利益能够在言论层面上平等竞争,使受众能够兼听则明。因此,媒体不应该成为任何一种群体、任何一种利益、任何学说的专属之物,它应该尽可能成为尽可能多的群体、利益和观点的表达工具;它应该平等对待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与政府利益冲突的社会群体。只有这样,舆论才能有助于将社会内部的相互伤害降到最低,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在减少相互伤害的前提下趋向磨合,在逐渐磨合中形成新的整合基础,找到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
这才是媒体的本来面目,但在意识形态化泛滥的今天,许多东西的本色都已经模糊不清,而被代之以特殊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针对现状而言,可以称之为媒体的第三种功能、第三种生存状态、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于媒体自身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持续生存和发展;又符合媒体价值超然的本色。
领导干部看新闻节目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是党的喉舌、政治工具,我们的党通过这些喉舌和工具,传播党的方针和政策,同时还能够为各级领导干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这个小小的窗口,能观察到、揣摩到上级领导的动向和意图,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化。新闻报道不仅是晴雨表,也是政治方向标。
新闻所谓的价值,与新闻的阅读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活动。新闻其实是语言的控制者根据经验给出的非自然的结果。
媒体要解释什么和不解释什么的问题,其实是谁掌握了发言权,谁就掌握了解释权。读者明天要看的东西尽在媒体的掌握之中,;你要他看什么,他就得看什么。在媒体是涂涂划划,可在读者那里却是权威发布,成了可以引用的东西。
任何一个人都有一些没有办法写成白纸黑字的东西,何况一个社会。
和媒体较劲大多数是自讨苦吃,最好的办法是迅速找到关键人物进行沟通,息事宁人。
真相捂得越严实,谎言就越流行。
新闻的工具论具有两重性:一是新闻从诞生那天就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宣传工具,不管新闻使用什么样的语言,选择什么样的所谓事实,其最后落脚点还是工具上。应该说这个工具的威力是极其强大的,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另一层面是指受众,他们把新闻当成提高学习的工具,也利用这个工具来达到一些个人目的。正因为有新闻工具论,才导致了新闻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权力。这个权力在今后会越来越膨胀,它在解决了真与假的问题后,开始围绕制造矛盾、解决矛盾这个怪圈不断达到预期的轰动效果,使新闻在满足一切后再摆布一切。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又很难用法律去丈量。
媒体是座资源丰富的宝矿,就看你有没有本事和经验去挖掘了。
舆论会象一把利剑不见血地刺中要害。但这把利剑是双刃的,未伤人就肯定伤自己。
中西媒体的差别在于,中国的媒体隶属于政府,而西方的媒体是不属于政府的。
事实上,正是由于一种天然的对立,媒体才有其“第四种权力”之意义,而政府对媒体的戒备亦由此产生,此一现象不分国别,西方国家也如此。只是在有效利用此种“对立”的意识和能力上,西方更富于政治经验;而中国对西方记者的谨慎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信息传输越来越发达、公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压制媒体报道和封锁消息显然不是聪明的做法
没有权力制约和舆论监督造成的基层政府的政治腐败,是中国社会保持最低限度公平的最大障碍,也因此成为中国经济继续维持高速增长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从何烧起?新书记一上任,靠什么打开局面?就要靠批评,靠舆论监督。这批评和监督的,都是前任的问题,和他没有关系,当然毫无顾忌,而这些问题正是他建立政绩的机会。还有,他还需要借此机会整顿吏治,那些和他不能同心同德的,那些和前任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借问题的揭露,正好换人。
如果新来的书记在这个位置上干上几年,成为老书记之后,便不再让人对他的工作指指点点,品头论足了,因为这个时候每揭露出来一个问题都和他有关。所以这个时候他需要的是大唱赞歌,要加大报道的力度,要对他的政绩说足说透。所以老书记要稳定,搞新闻的战战兢兢;新书记要批评,搞新闻的更是战战兢兢。
让批评不好,不让批评也不好,都是人治的产物,都是让新闻界为难的事情。只有当舆论监督得到法律的认可,依法进行监督,而不是新来的书记要批评的时候,这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这样的批评才是真正的批评。
监督要等领导的指示,这是因为:
一是,没有领导指示的时候不能监督。因为许多有问题的地方都是有背景的地方,没有领导的指示,哪个动得了。
二是,要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才能监督。监督是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要发展,市场要繁荣,百姓要就业,你必须开绿灯;没有领导指示的监督,就是为经济发展制造障碍。
三是,有了领导的指示才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不是按照法规监督,而是要按照领导的意见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使监督有利于经济发展;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你才会从大局出发,把握监督的时机、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尺度,才不会出现负面效应。
四是,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监督,才不会滥用权力。要知道,我们监督部门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不是我们自己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用得不好,就阻碍经济的发展。
五是,只有领导指示了,我们才敢监督。不要以为监督是依法办事,你依法办事了,人家却不依法理解你。不仅给你制造障碍,还反过来找你的毛病。
政论文章要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没有一定职务,一般人是绝对发表不了的。政论的发表不在于文章的内容有多扎实,结构有多严紧,水平有多高,而关键在于作者的职务有多高。有些刊物,职务达不到一定的挡次,是一个字也不能发表的。问题不在于你文章的水平挡次不够,而在于你没有进入那个社会层次。发表文章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待遇,是对一个人社会政治待遇的确认。发表什么文章,什么人发表文章,什么时候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上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的什么位置发表文章,都是很有讲究的。
情况是客观的,如何反映情况却是一门工夫。给谁反映、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都是学问。尤其是“问题”,反映不好就可能捅娄子,轻的蛰你一身包,重的就丢了乌纱帽。总结起来就是一条:投领导所好的艺术。领导喜欢的你就多反映,领导不喜欢的你就装聋作哑。
媒体监督社会,可是谁来监督媒体?面对一个缺乏自律,但掌控大量社会资源的特殊集团,我们有理由担心异化面积的扩大。政治与市场,权利与资源,话语霸权与社会良知如何协调?今天,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日趋紧张,难道还不能引起高层的警惕?
当金钱成为社会唯一价值标准,当利润成为媒体的唯一诉求,人的异化,就难于避免。有这样一些媒体,打着市场化的旗帜,将无耻进行到底。
9.3关于中国媒体
在中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纸,《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头版评论历来被看作是中共高层表态的传达。
大陆媒体大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其功能被定位为党的耳目喉舌。喉舌的作用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出去,耳目的作用就是替党和政府搜集信息。喉舌功能体现为公开报道,耳目功能体现为内参报道。
内参报道的真实度、敏感度、深度都远远超过公开报道。是部级省级以上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媒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媒体不是表达社会意见的公共平台,而是一条单向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就是宣传;同时负有“教育人民”和“统一思想”两大功能。即使有批评和监督,也是上面对下面的批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媒体必须要争得市场的认可,而上面要想让它自己挣钱,也必须给它一定的自由度。
中央大报驻各省记者站就是上是中央监督地方大员的一支重要力量,谁通俗点,是中央放在各地的耳目,他们写的内参可以直达最高决策层。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地位,那些封疆大吏对他们都得让三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两级建立起一个特别强大的关系网。
传播学者的考察发现,无论在何种背景中,政治系统都试图把大众传媒作为自己活动最重要的宣传工具。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媒体报道成就和问题,要处理好“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是中国新闻界的一条潜规则。
中国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所以,中国的媒体是不能单独对法律负责的,也不能对读者负责,而只能对主管部门负责。实际上,现在有两种力量在限制着媒体的范围,一个是公权力的力量,一个是资本的力量。一般来说,公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说“这些题材不能报道就不能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资本的力量是柔性的,主要是通过投放或者撤消广告的方式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资本的力量已经可以对公权力施加很大的影响,所以往往会透过公权力更便捷地进行控制。
从媒体目前的机制看,改革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属于事业单位,官办色彩仍然很浓,并不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编辑利用版面“寻租”是始终存在的。
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现在“封杀”记者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愿意面对媒体?一直是人们常常提到的问题。一般地说,记者采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接到群众举报,想查个水落石出;二是在采访中发现疑问,追踪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众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国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拒绝记者采访,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拍手称快,是弘扬正气的必要手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种形势下,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看到,向腐败率先开火的常常是媒体和勇敢的记者们,是他们给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普通群众充足的知情权。
有偿新闻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有偿新闻,也经常进行检查和整改但收效甚微。奇怪的是,现在又出现了“有偿无新闻”的现象。
据《南风窗》2005年第九期报道,河南省汝州市为了隐瞒当地发生矿难的消息,地方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赶来采访的记者发放“封口费”达30余万元。其标准是: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发500——1000元;2、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每人发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每人200元;4、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
对于个别欠缺职业道德的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存在“有偿新闻”的丑恶交易,人们并不陌生;而现在,市场需求竟然创造、衍生出“有偿无新闻”的新型交易品种。作为一种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形式,“有偿无新闻”的交易双方不可能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进行相互试探、充分议价,然而这一畸形的地下交易形式却最终形成了明确而有效的价格体系,买卖双方基本认可定价,并据此龌龊地成交。
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中央严肃查处矿难的有关责任人的政治气氛下,控制矿难消息的传播途径就成为一项“理性”而可能的选择。毕竟比起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模,“封口费”的数量要少得多;更何况“封口费”可以由贷款支付,最终公共财政为个别官员的政治生命买了单。
而仅仅有供有求,并不必然形成一张能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封口费”定价单。一定是在这种“见光死”的地下交易形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按级别封口的潜规则才有可能最终在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认可。至少在河南省内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有偿无新闻”市场;联想到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当地用现金和金元宝向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行贿成功的事件,人们对于在全国范围是否存在更大规模的该类市场不得而知。
仔细研究河南省汝州市的这份“封口费”清单和发放标准,有几点值得品味:
首先,由定价单可以看到,“有偿无新闻”的供应方包括中央级大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市级媒体和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当然这不是说此次交易中上述所有媒体都出席了,但至少证明曾经有过这种商品。
其次,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显然有利于提高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有一家垄断性的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买方提供“有偿无新闻”的服务,那么其定价一定是最高的,而且恐怕会高得惊人。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级别的价格标准还没有出现在汝州市的定价单上。
再者,为什么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在交易中被锁定在最低价位?尤其是对于跨地区报道的媒体而言,差旅费以及人力成本的支出可谓最大,价格却仅仅“每人100元”。只有考虑到影响这一地下市场的外部条件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新近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这无疑让该类服务的供应人在议价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以至于还不如当地的市级媒体。
据调查,到汝州领取“封口费”的人当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以至于当地官员呼吁:谁来治治这些假记者。对于一个地下市场而言,显然9难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而如果仅仅惩治造假者,而不治理形成这一非法市场的内外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促进所谓潜规则的形成,使非法的市场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范化。
“铁的新闻规律”是因为某些新闻现象颇为普遍,所以叫“规律”;又因为这些现象难以改变,所以叫“铁”。
兔子不吃窝边草就是这样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往往是本地发生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本地的媒体不予报道,却在外地的媒体上一五一十地披露出来;往往是本地的媒体对本地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讳莫如深,却让外地的同类事情占据了版面。
本地的“兔子”不是不想吃“窝边草”,而是很难吃,他们常常会接到某事“不予报道”或者“不能擅自报道”的通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本地的新闻成为“旧闻”。于是就有了另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叫做“出口转内销”。也有通过本地媒体“转内销”的,但本地的媒体只有转载的份儿。
据说,有的地方长官私下有约,自己掌控的新闻媒体互相不揭对方之短,以支持对方工作。压制新闻媒体,不让批评外地,实际上是不让批评本地做法的延伸。可以肯定的说,这些地方的媒体揭自家之短不可能放得很开,也不可能让它那么痛快,因为掌控者护短有瘾。为什么护短?为维护形象,为保持“政绩”的正增长,为升迁作积累。对本地的媒体做起来并不难,因为它归自己掌控。
外地的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与自己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此有两种办法:一是赶紧过去“消防灭火”。新闻单位常常遇到为阻止批评报道而来说情的事就是证明,但这个办法使自己太被动,成本也太高;二是提前与各地搞好关系,请对方官员帮忙。这属于借权一用,双方互借就是交易。不让本地媒体批评外地,是为了缩小知道外地“家丑”受众的范围,是对外地官员的隐性帮忙。大家都这么做,彼此心照不宣。这是对本地家丑的曲线掩盖,是压制对本地批评做法的巧妙延伸,是更“雅”的官官相护;压制舆论监督又有了新的“创意”。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干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能。在这种长期互动下,在媒体这一新兴权力与传统的党政权力之间也形成了潜规则:只要不伤及主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媒体对下及对外地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报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