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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25节

9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一个特点是:把马克思主义边缘化,直接与国际理论接轨;自由主义作为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出现;经济自由主义与一般自由主义分离,演变成为新自由主义,成为强势集团的理论武器。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对于权力资本化选择了先默认、再承认、后追随的态度。于是,“让少数人先富”、“发展是硬道理”、“中国改革要牺牲一代人”、“腐败不是最优也是次优”、“经济学没有道德”等等。
身在官场,追逐权力最大化,是目前一部分官员的真实想法。为什么?很简单,有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而且你还不必付出什么代价,因为你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就是最大的筹码。这不象作生意,需要实实在在的投入本钱,是有风险的,你可能血本无归,与做官腐败被惩处的风险相比,这个概率要大得多。
在现代中国,一部分官员但凡在官场中还有升迁的可能,哪怕只是前进一小步,他也不会去下海经商,因为做官的收益要远远大于经商的收益。围绕每个官员,各个利益群体都会找到一条线索来对你进行拉拢。如果没有“灰色收入”,如果没有权钱交易,那么很多官员的生活才是不正常的。
官员下海经商模式在中国政经舞台上正在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行为方式,并且这种政经联盟的路径选择已经进化到了自觉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仔细比较、权衡和考量。事实上,每个官员在下海经商或者企业家参政之时,他们也都有着基于利益损益的双重考量。没有人否认,无论怎样变种,权力与资本体系下的政经联盟实质上都是一种畸形的联结,它破坏了政治与经济原本具有的协调发展关系。被学者称为“联体婴儿”现象。
打破政经联盟的过程实质上还是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而这种重新分配带来的自然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是身家性命攸关之事,也是反腐败的难点。地区的政经生态与腐败有着直接的关系。大批频临破产边缘的城市正面临着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当可供瓜分的公共资源已经枯竭或油水已经很少的时候,权力场便自然成为了角逐的首选;不少优秀人才会聚官场,为官位争得你死我活。
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显然呈现出了相关性。政经联盟显现的是“权力资本化”和“期货效应”的特色。围绕着权力系统及其利益链条,结成复杂关系网络的官员群体所向披靡,政府之手无所不在,这反过来进一步阻碍了市场经济前进的道路。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国有资源的私有化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性,而政府主导型改革则使这种可能性在某些地方成为必然。
官商结盟的最大危害还不在于腐败的泛滥成灾,而是民族政治文化的整体失语:一旦官员将逐利看作为官之道的根本,一旦经商者把贿赂官员与谙熟上层路线当作生意成败的核心因素,一旦大众阶层视腐败为如常,那就意味着一个民族的堕落。
政治既然是一种利益分配体系,那么“公正”就成为一个极端重要的政治问题。政经联盟在经济发展中得不到自然化解,国家就无法建立公平和民主的社会权力体系,即使在有限的市场经济中,人们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能力分享机会和资源,因为这种联盟必然产生“黑金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便成了“黑箱操作”——不仅能够利用权力的保护脱逃社会的监管,而且直接导致了政府的腐败。权钱交易可能表现为一种家族性或集体性的政府腐败,在其所造成的经济或者金融危机背后,往往隐藏着政治危机。
以巧取豪夺为特征的高层腐败之所以特别触目惊心,就因为它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一方面,少数位居要津的官员以权谋私,盲目决策,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另一方面,寄生于体制内的各种行业垄断集团则以政府的面貌出现,以权力干预市场,阻挠市场规则的健全和运作,自己从中渔利,甚至鲸吞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把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私有化。
权力、金钱、知识、声望和地位等各种社会资源正在出现合流的倾向或趋势。某些“政治精英”的家属和朋友可以凭借政治资源经商、敛财;某些“经济精英”可以花钱收买官员和专家,也可以直接买官、买文凭;某些“知识精英”不但仕途前景光明,而且利用在政治上的关系经商,获取利润。这就是政治、经济、知识三个层面的苟合关系,这就是“赢家通吃”。一旦形成一个精英互相联盟、大众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理性的生存空间就十分有限,裙带资本主义就有可能是这种情形进一步演化下去的前途。那样,中国将面对的是最可怕的结果:改革开放最终步入的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
腐败在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极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它将会侵蚀淘空经济改革给人民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制约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降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对执政党的合法地位提出严峻的挑战。
如今在官场和商场有句流行语:“做官必读《曾国藩》,经商必读《胡雪岩》”。就是为了走官商结合的道路。
官商水乳交融,不分你我,踏出了危险的一步——互为寻租的结果只能导致官员腐败,而貌似得了神助如日中天的企业则蕴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一旦视为保护伞的官员倒台,企业轻则面临道德拷问,重则因之与腐败官员有权钱交易而涉及犯罪。
美国学者布坎南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了“寻租”这一概念,把政府管制、干预市场产生的价格差、汇差、利差等统称为租金,一些人为了获得这些租金,便向政府官员行贿,这种现象被称为“寻租”。而另一学者提出了“政治创租”和“抽租”的概念,即政府官员采取各种手段引诱别人“进贡”或“分割”利益。腐败的经济学本质其实就是一种寻租行为。寻租活动的常见方式则是官商勾结,达成一种“政经联盟”的默契。
对中国特色的“政经联盟”即官商经济,党的纪检监察条例一直有着明确的禁令,然而,监督难以对付众多腐败,其中必有难以启齿的原因。仔细看看,腐败常常发生在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国家垄断行业和领域。几乎所有的腐败案后面都有着类似的利益联盟。
一定程度上,腐败的存在,在于市场供需的失衡,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仍然狭小,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占有、税收环境、技术支持和公共服务甚至政治动员等方面仰人鼻息。因此,在体制性障碍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以前,行贿官员就是一个值得一冒的风险,为求得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得不曲线绕道,政治成为商业之桥,否则,企业就什么也干不了。只有进行根本性的政经体制改革,而不仅仅是满足于完善监督机制,企业期盼走上层路线以获得高额利润和种种便利的尝试,才将成为“真正的危险举动”。
企业与权力走得太近,是不道德的。民营企业家要与政府腐败划清界限“官商勾结”的做法,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保护所有人的产权,而是权力的介入,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一些企业家动用权力使自己的资本积聚起来,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环境,正是市场混乱最重要的根源所在。
“官商勾结”是权力资本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商利益共同体”首先通过贿赂建立利益同盟,再以公共权力掠夺社会财富,最后以财谋官,进一步维护不法利益。“官商利益共同体”结成以后,市场经济规则逐步让位于权力规则,公共权力开路掠夺社会财富的过程就开始了。
在权钱交易暴富过程中,尝到了权力的好处,暴富之后便以钱谋权,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成为有权有势的“红顶商人”。官商勾结、公权私用,使市场规律废弃,权钱交易横行,“官商经济”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特征。扭曲的政权结构必然导致经济社会的无序、失控和混乱。产业发展受制于政府权力而非市场规则。
在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笼罩下,利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成为社会风气,官员公权私化深陷利益格局,必然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以市场经济之名,行权力经济之实,形成极度不和谐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黑金政治”造成社会不和谐,使执政为民变为“执政为钱”,干群利益冲突,紧张对立,直接腐蚀党的执政基础,干部群众的“鱼水关系”演变为“水火关系”,引发局部水和动荡。
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上,一般有几个特点:一是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亦官亦商,造成公权私化;三是通过垄断经营,大肆掠夺社会财富;四是以钱谋权,造成权力恶性膨胀。这些势必造成市场法则名存实亡、社会各阶层恶性分化,政府公信力下降等恶果。
反腐败有一个误区:制度是影响腐败的唯一决定因素。而事实上,腐败更多的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关;影响一国腐败程度的,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把反腐败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政治体制改革,过于悲观或者过于乐观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一改就好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比较大的调整,改变贫富不均,缩小地区差距,才能逐渐消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现在发生了什么,首先看一下2000多年前的中国是什么样的,简单地说2000多年的中国是开放的官场,封闭的商场。中国从秦始皇做皇帝以后只要通过考试、科举制度,一个平民的孩子也可以做到宰相,就和西方一样。做到宰相以后,政府给予的权力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封闭的商场,最有裁量的人都被吸引到政府里面,我们2000多年前中国人干的事就是头悬梁、锥刺骨。这也是中国近代停滞的原因,西方国家经过18世纪之后因为思想非常开放,产业非常开放,这个时候就发生了西方的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中国人力资源在错误的激励之下进行错误的配置,但是这样的配置导致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有好处,但是对于商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以前是大国家小企业,这是与人力资源配置也有关系。
接下来我们看26年的改革,应该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最有才能的人一部分是聚集在政府,主要是在分配财富。另一部分是在政府外面,但是政府不允许他进行任何的商业活动自由,那时候有融通的人都是投机倒把被抓起来,这是最好能力的人分配。改革开放带来什么?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家资源配置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我们可以举两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在八十年代除了政府之外最有才能的人才能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现,这些是所谓的能人做起来的,到九十年代之后又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就是原来在政府的人出来做企业,我们说知识分子和党政干部下海。我们说企业家资源配置发生了一个历史性的改变,改变中国发生比较大的改变。所以我们看到第三类转变职能,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去向。我们到2004年,我们看黄线代表事业单位,蓝线代表企业,总的来看去企业的人越来越多,去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少。北京大学代表学生也是中国每一代人最优秀的一部分,他们60%出国考研究学院。
我们看企业家趋向的变化,1985年国家做一个调研,46.6%企业高层管理人、厂长经理有大专以上学位,而现在有86.1%是大专以上学位。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大体方向是这样的,就是说我们企业家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学历不是能力的唯一代表,但是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现在北京大学招生我想不是去政府,过去最优秀的人都往政府走,但是现在不是这样,有能力的都去银行、咨询业、企业。
而我们也看到在这一段过程当中,中国企业家在做一些什么?我的判断是多数的企业家一个是再创造价值,创造财富,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家是在寻租分配财富,还有一部分企业家是既寻租又创造价值,两项工作同时进行;还有一些人一开始是寻租,后来转向创造价值,有些人也许相反刚开始创造价值后来拉关系寻租。这就带来了好多的麻烦,我们今天说创造价值和寻租搅合在一块,在人们心目中官僚企业家的形象。26年中国改革开放,证明我们大部分企业家实际上都是在创造财富,否则我们没有办法解释中国经济何以年增长8%以上,中国的GDP何以从300美元上涨到1000美元。
寻租的原因何在?原因很简单,垄断。垄断可能来自于天然垄断,比如说土地、自然资源,减少寻租合同最重要就是一些明确产权界定,如果没有产权界定所有人都会为争夺资源耗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资源,我们看到山西的煤矿产权界定不清楚,所以大家都在寻租。但是我想更重要是行政和法定垄断,你要办事要到政府去审批,行政手段带来的垄断。本来应该是创造价值转成租金,然后人们在寻租的过程当中和部分的工作价值创造,按照规定不能这样,但是我只好找政府,这样实际上也创造一种价值。我还要特别强调国有部门,我们国有部门如果不允许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国有企业就是全员寻租,高层的企业领导人寻租,其实在国有企业垄断是全面寻租,工人也是在寻租。我们可以说企业在寻租,我们银行也是在寻租,我们银行25000亿坏帐也是因为寻租。所以我们说最大的寻租是在我们国家控制的这些行业。
中国未来经济能不能够持续增长,很大时间取决于我们是不是由寻租活动转向创造价值的活动。因此第一必须完善产权制度,特别是企业家剩余索取权的保护。企业家权利的保护,如果没有企业家剩余索取权的保护就会有更多人寻租;第二必须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审批,建立真正的自由企业制度,如果不是这样,企业家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行政上;第三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建立廉洁、透明的政府,如果政府部门腐败,不廉洁,政府不透明就给企业家寻租提供好机会,企业家资源就会进一步浪费掉;第四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使政府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最后一点是必须改革国有企业,减少政府控制的资源数量。如果要使得企业家价值真正到企业里面来,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些,我们企业家大量的能力就会花在分配财富上,我们不得不这样做,我们未来政府分配财富,而不是为期也创造财富,这时候我们的天花板地基不稳,马上要夯实天花板,天花板地基不稳也是够不着天花板的,更不要说站在天花板上。如果永远是三等国民那永远是民族的悲哀。
7.11关于权贵资本主义
要实现社会和谐,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实现普遍的正义。而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本身,将难以利用自己充当裁判员的位置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向自己的利益倾斜
最近一段时间来,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特殊利益集团”这个话题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个特殊利益集团,就是在过去若干年中以某种不那么十分正当的方式,影响了政府决策、从而以特权方式获得了巨大利益的社会群体,人们通常提及的有垄断性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医院、学校等既有垄断权又商业化经营的机构、甚至还有部分官员。对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民众表示了一种强烈的不满情绪。
任何现实的政治共同体,都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相对于公共利益,任何利益群体、集团的利益都是个别的、“特殊的”。因为,正常情况下,每个人、每个集团都会本能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很难主动地追求公共利益。这让人遗憾,而试图消除所谓利益集团,让各个利益集团一律放弃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公共利益为鹄的,这种努力固然可敬,但却不大现实。
一个社会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利益集团,惟一可取的解决办法,就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说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在第10篇,麦迪逊更具体地主张,要消除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就是给予每个公民、每个利益集团有同样的自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为此,需要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法律上居于平等地位,并均有能力在同一个平台上能够进行公平的讨价还价。
今日中国的某些利益集团之所以成为问题,不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利益,不是因为他们尽力增进自己的利益,而是因为,其他人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社会的政治法律结构存在缺陷,不同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在政治上、法律上不平等,某些群体集中了很多权力,他们就可以支配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他们享有特权,成为“特殊的”;其他群体对于他们则没有多少讨价还价能力,结果,好处全归自己,成本全由他人承担。
这类“特殊”利益集团其实早就存在。由于权力始终主导着整个社会,控制着大部分资源,因而,官员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过去几十年,政府所建立的医疗福利制度,主要覆盖国家干部。在这个集团之外,社会中凡是离这个集团距离比较近的群体,就享有一定的特权。在土地与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和税收考虑,完全与房地产商站在一起,从而让这群商人成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而土地被廉价强制征用的农民、不得不承受天价房屋的城市居民,却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这几年来,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社会形象已经破产,民众对这些利用特权攫取财富的群体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深化“和谐社会”纲领,自然深合民心。
但是缓解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不满,仅由政府给予弱势群体以格外的照顾,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思路。对任何一个群体的格外照顾,都意味着对其他群体不公,损害其他群体的权利和利益,不管受到照顾的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特别照顾政策必然导致一种恶性循环:遭到损害者终有一天会形成强烈反弹,社会将一直在一些群体享有特权而另一些群体被剥夺权利的状态中周期性循环。
因此,要实现社会和谐,固然需要给弱势与贫困多一些照顾,但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实现普遍的正义。正义应当是社会治理及治道变革的惟一指导性方向。因为,正义的制度其内在地具有一种机制,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并让一切侵害他人的人遭到惩罚,从而维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与繁荣。其实,今日贫困与弱势群体所需要的,也正是得到自己本应得到的,也即平等的权利,法律的平等保护。
要实现此种正义,就必须剥夺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殊权利、特殊地位,缚住这些益集团的攫取之手。为此,当然首先需要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通过完善民主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引入制衡机制,让政府的权力相互制衡,从而限制政府权力,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均服务于公共利益。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本身将难以利用自己充当裁判员的位置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向自己的利益倾斜。
但另一方面,消除特殊利益集团,或者说控制、制约各种利益集团,使其任何一个都不能要挟公共利益,也需要社会自身深化、拓展自治领域,积累对抗特殊利益集团的力量,恢复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这需要各个群体、尤其是曾经受到损害的群体,能超越单纯的利益追求,具有追求优良治理的抱负。当然,这反过来也需要政府提供某些进行利益博弈的制度平台。
汉源县的“官商利益共同体”首先通过贿赂建立利益同盟,再以公共权力掠夺社会财富,进一步维护不法利益。
腐蚀干部的另一手是将家属安排在自己控制的企业内任职。“官商利益共同体”结成后,市场经济规则逐步让位于权力规则,公共权力开路掠夺社会财富的过程开始了。
钱权交易的暴富过程中,尝到了权力的好处,暴富之后便以钱谋权。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一心想成为有权有势的“红顶商人”。
在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下,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成为社会风气。官私勾结、公权私用。使市场规律废弃,钱权交易横行,“官私经济”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特征。扭曲的政权结构必然导致经济社会的无序、失控和混乱。
由于官员公权私化深陷利益格局,以市场经济之名,行权力经济之实,就形成了极不和谐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干群利益冲突,紧张对立,直接腐蚀党的执政基础,干群关系演变为“水火关系”,引发局部的社会动荡。“黑金政治”造成社会不和谐,使执政为民变成“执政为钱”。
权力与财富自古以来就是多少人孜孜以求的目标。民主制度产生以前,追求它们的人们可以通过积累财富来获得权力,象英国的豪绅那样;还可以通过获得权力来积累财富,象中国王朝的官员那样。两种不同的追求财富和权力的方式,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后果。
中国王朝的官僚最容易成为大地主,他们用当官的收入来购买土地。但中国几千年却没有产生一个独立的有产阶级。原因之一是王朝的瓦解使原来的官僚显贵随之消亡;另一个原因是,皇帝掌握着对官僚的生杀大权,尽管科举制度戏剧性的改变了少数人的命运,但官员权力再大,职位再高,一旦获罪或者在朝廷的权力斗争中失败,轻者削官为民,重则革职查办,没收全部家产。土地继承制度使中国官僚地主逃不出富不过三到五代的宿命。
唐宋之后,经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差不多是中国人取得功名利禄的唯一途径,它对中国的政治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中国特色。
第一个特色是官僚地主对皇权的绝对依附。他们的财产毫无保障,经济上不能真正独立,其财产有赖于在帝国中获得官职,其官职源自金榜提名,保有已到手的财富,要依靠对皇权的赤胆忠心。皇帝是国家的主人,官员则是主人提拔上来的分布在各地和各个方面的管家。科举制度远不只是选拔精英的制度,更是控制精英的制度,为的是使整个帝国的官僚完全处于皇帝一人的恩宠之下,并从精神上统一到维护皇权的目标上。
第二个特色是官僚权力极易腐败。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渗透着做官发财、光宗耀祖的思想,科举考试承受着世世代代普通中国人的梦想。他们从漫长的十年寒窗中苦熬出来,两手空空,对财富如饥似渴进入了官场。追求财富的欲望由于以下原因更加强烈:他们的权力不能传承,必须在自己手中有权的时候尽可能多地积累家财。相对于他们的强烈愿望,他们的俸禄并不丰厚,他们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寻找外来收入,而这样的条件是具备的。
第三个特色是官僚权力带有很大的掠夺性。中国官员为了集聚财富追逐权力,其权力是带有侵犯性的。腐败意味着权力必须以一个基本群体作为剥削对象,这个群体要足够大并缺少反抗能力,必须是一个稳定而充分的利益源泉。
一个深深地依附在皇权上的群体,一个对个人财富积累充满渴望的官僚集团,既无约束皇权的能力,也无约束皇权的意愿,,当然更不会约束自己的权力,他们的巨大利益就存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之中,可以任意对社会实施剥夺。维护剥夺性的制度是王朝官僚集团的第一目标,它使被剥夺的阶层永远处于被摆布、没有发言权的地位。
靠权力获取利益的上层集团与从事生产的下层阶级之间的对立,构成中国王朝社会的基本矛盾。虽然上层集团通过科举考试从社会下层吸纳人才加入自己的队伍,给了下层社会的某些个体以改善的希望,极少数运气好的人能够在体制内得到向上流动的机会,但下层社会被剥夺的处境不会改变,随着官僚队伍的不断膨胀,更多的人进入剥夺者的行列,下层社会的负担越来越繁重。
把官员作为整体看待,吏属于皇权的文官集团,不会成为变革的力量,利益使他们成为掠夺性制度的忠实维护者;对他们的个体进行观察,官员也没有担当引领社会变革的任务。中国历史上名垂史册的官员,可能是道德的榜样,也可能超越个人利益,但由于没有精神上的独立,不可能具有超越权力的思想视野;至于反抗专制的造反英雄,在他们的心智真正摆脱专制权力的诱惑以前,他们的目标只能是追求新的专制权力。
两类不同的权力——基于财富的权力和追逐财富的权力,塑造了两种不同的政治。
基于财富的权力在英国发展为权利的政治,财产权、自由权和选举权是它关心的核心问题。国民通过政治参与争取自己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参与选举,因此权利政治的发展过程,表现为参与选举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
追逐财富的权力在中国发展为治理的政治,它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军事力量、权力的贯彻和下层社会的稳定。治理的政治仅仅涉及政治领域中的一个狭隘部分,即行政权力部分,强化权力是它的基调。普通人争取某些基本的物质利益,要依靠权力集团适当减少攫取的份额——这构成了历代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切有组织的剥夺行为必须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剥夺的限度。过度剥夺违背了剥夺者的利益,因为被剥夺者如果受到过度剥夺,普遍陷入赤贫境地,就将导致财富的源头枯竭。剥夺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采取措施刺激农民,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它从来不会对权力的垄断制度进行改革。治理政治的政治过程表现为由乱到治、再由治到乱的循环往复。
有了财富就有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然理性;有了权力就有财富,却是强盗的逻辑。选举是取得权力最合理的方式,这已不用多说;除此之外,依靠财富获得权力就是最易于理解的方式了。金钱是一种力量,除了在个别方面,它都是一种有益的力量。普通人出于对金钱的羡慕而本能地敬重富人,地主在当地也自然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虽然财富的垄断造成权力的垄断,但是财富总是要向外扩散,尤其在进入工业时代后,财富扩散在速度上空前加快了,它必然导致权力向外扩散。新的财富阶级对旧的财富阶级垄断政治权力的不满与日俱增,而消除不满的方法就是让后来者获得权力。
不以索取财富为目的的权力,对权力的依赖不会太深,失去权力自然会失去某些特权,但还没有失去财产,于是有了自动移交的可能性。在英国,权力转移不是采取清算的方式,而是用协议的方式;它是缓慢流失,而不是被颠覆。一种权力逐步退出,为另一种权力进场让出位置;它甚至只是从前排座位退到后排座位。旧哦的权力不是被剥夺,而是分量减轻了,不是完全失去了发言权,而是发言的重要性不如从前了。
攫取财富的权力对权力的依赖是如此之深,以至只要离开权力,离开治理的岗位,掌权者过去所有的荣华富贵都付诸东流;权力的利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保卫它。权力转移对皇室是江山易手,对王朝官员是财富、地位和命运的转移,因此他们不可能自动让出权力。
基于财富的权力优于追逐财富的权力。
当权力与利益相勾结,必然导致腐败丛生,政治生态异化——这种腐败多呈网状结构,难以斩草除根。
广东兴宁矿难再次应验一个事实:天灾背后是人祸,人祸背后是腐败。中国社会的弥漫性腐败至今没有对症药方,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随着放权让利,基层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逐渐形成自己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为维护自身利益,它们不惜想方设法对抗中央和上级政府,致使上级政府有令难行、政令不畅,行政效率大为降低,执政能力大幅削弱,腐败寻租却因此获得更大空间。
当下省级以上政府形象优于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形象优于去工作部门。许多人甚至断言:中国的事情败在基层,坏在政府各部门。其实主要原因不是好坏人的问题,而在于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来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级尤其是上级政府的工作常常是帮助性的,是服务;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却是限制性的,是干预。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类行为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是现实的利益格局。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行为表现的差异,也可以从现实利益的格局中求解。官员以权牟利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以利益资源交换获利;二是凭合法伤害能力得利。
由于政府迄今掌握着庞大的经济资源,官员可以利用掌握的利益资源与其他社会成员私相交换,获得利益。由于中国的市场社会是在不规范中由无到有生成,低起点竞争使不规范行为无所不在;也由于官员个人的自由裁量度较大,他们可以凭借合法伤害能力(执法权)胁迫他人而得利。前一种寻租方式的结果是双赢,权力一方取得租金,另一方自愿付出租金以获得稀缺或廉价资源,这实质是一种利润极高、可产生“超额利润”的交易行为;双方都获利,一般不会引发对抗;后一种寻租方式是权力单方面获利,另一方被迫付出租金只为避免伤害,付出是不情愿的,因此容易发生冲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的区别在于,前者同时拥有利益资源与合法伤害能力,后者往往只拥有合法伤害能力。
中国权力系统内的利益分配格局是这样的:利益资源集中向上级倾斜,越接近基层,资源越少;但合法伤害能力并不随之减少,反而因越来越接近可伤害对象而运作起来更加方便和直接;另一方面,在各个层级中,可供交换的利益资源向政府核心集中,许多部门可自行处理的资源只维持在难以进行交换的最低限度,只掌握合法伤害能力;少数资源较多的部门,其运用往往受到政府核心的指挥与干预。因此,高层与政府核心往往选择利益交换方式获利,这是一种风险与阻力最小、效率相对最高的轻松寻租方式(可称为“隐性腐败”方式);基层与部门只能凭借合法伤害能力榨取利益,这是一种相对操作较难、风险与阻力较大的寻租方式(可称为“显性腐败”方式),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这才是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表现一红一白、形象一清一浊的客观根源。
落后地区官员比发达地区官员腐败更加严重的表象背后,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经济越发达官员品格越高尚,而是发达地区官员拥有较好的寻租渠道,即隐性腐败方式。经济发达,再加上中央延续的倾斜政策,使这些地区利益资源总量丰富,政府可掌控的经济资源相对较多,不但能满足核心成员的利益需要,同时还能兼顾部门与基层大部分官员的需要。广东兴宁矿难就证明了这一点:连普通警察也能以隐性腐败方式敛财数千万。既然利益交换已经能解决问题,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再冒风险滥用合法伤害权。这时政府才能严格规范包括部门与基层在内的官员行为,对阻碍经济发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反之,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可掌控的利益资源有限,只能满足少数核心成员的需要,部门与基层官员只有运用合法伤害权即显性腐败方式才能基本维持。因此越是不发达地区,显性腐败越严重,经济环境越差,发展越困难,自然陷入恶性循环。
改变这种利益格局与行为模式的根本出路在于民主政治。但是,民主制在经济不发达国家有着难以愈越的实现障碍:经济不发达意味着利益资源稀少,除非实行平均主义,否则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这意味着只有建立起金字塔等级结构,社会才能维持基本稳定,否则永无宁日。在金字塔型结构中,居于顶端的少数人与处于底端的大多数人呈极端的信息不对称与力量不对称,无法形成制衡。社会制度如果不能够解决如何制造出可满足多数人需要之利益资源的难题,就只能屈服于金字塔等级结构。但这种强权下的臣服状态显然又和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主流相冲撞。因此,只有随着经济发展,中产阶级壮大,社会的基本力量对比格局与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金字塔型结构才能变为橄榄型结构,多数人的意志才能实现、利益才能满足。
从本质上说,“官煤联姻”就是公权力寻租,只不过其寻租行为被巧妙地包装成“投资”、“入股”形式,而“租金”也隐蔽在“分红”之内。说破了,官员的所谓“投资”,不外乎是一种“权力入股”;对于心有所图的矿主来说,吸引官员入股,显然也不是看上了那点钱,而是因为权力的结盟,可以带来一般投资者所无法产生的巨大收益,比如权力可以为违法的煤矿生产提供保护伞。通常官员的股份大多以亲属或者第三者的名义,挂在某位大股东名下,并不出现在股东名单里。到了年底,这位大股东会主动把红利给官员送去。多数官员则是直接占有干股,并不出资,具体占多少股份是双方的默契,依据官员的“出力”程度而送上红利。
“官煤联姻”的形式比较多,一种是名副其实的投资;第二种形式叫“入干股”,实际上没拿钱,就是把权力货币化,凭借权力享受报酬;第三种形式就是权钱交易;第四种就是跟老板达成默契,可能回报的不一定是票子,具体是什么就很难说了。
腐败掩盖了隐患,隐患制造了灾难。失去监督的煤窑陷入恶性循环。打击“官煤勾结”,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如果不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方案,则无法达到效果。只要不窝里斗,不出大安全事故,“官煤勾结”利益体很难穿帮。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干部以身试法?这说明惩治“官煤勾结”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现实是多元的、非常复杂的,无论什么事情,想一下解决是不可能的;权钱交易、官煤勾结,作为一种社会现实,最终还是利益驱动。那么多的贪官为什么明明知道贪污那么多要掉脑袋还要贪污呢?贪婪使人变成魔鬼。
国务院是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为何收效甚微、势如强弩之末呢?原因在于定性不准。明明是权力寻租,谈何“从煤矿撤资”?明明是犯罪行为,为何一撤了之?
不善于经营“政治”的煤矿主成不了煤炭富豪。
权钱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只有“上面”有关系,尤其是和政府官员有利益关系的,才能开矿,也才能赚到钱。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在清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有人说:“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在“官煤勾结”已经导致民怨沸腾并引起高层震怒的“非常”情况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公职人员竟然明目张胆地与国家政策唱起了“对台戏”。好一个“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使得国家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飞扬跋扈?一是政策本身的软弱。中央的文件本身就是一个“软弱”的产物。国家早就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的规定,为什么在发现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不立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加以惩罚,而要“委婉”地设定一个“最后期限”?文件中说,“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可见,处罚的“规定”是早已存在的,只是一直备而不用;直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才真正实施。二是执行的软弱。政策一旦颁布实施,就必须坚决执行,但事实上,由于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导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的时候难免投鼠忌器,手下留情。事实上,一些地方官员和煤矿老板之间已经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指望当地官员对“官煤勾结”痛下杀手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执行立软弱”的根源。三是外部制约力的软弱。我们看不到来自利益集团外部国家力量的强有力的干预。
进一步观察表明:此前没有实施并不是由于中央对涉及“官煤勾结”者有意包庇,而是客观上无能为力。即使在中央已经表明将严肃“处罚”的今天,前景也不容乐观。官员参股不但行为违法,其股本也来历不明,一切都是暗箱操作,怎么可能因为一纸文件就退出呢?“官煤勾结”等腐败危及政权巩固和稳定,中央或许早有意清理,但腐败的动力在具体的官员,这是一场政权与其代理人——各级官僚之间的较量。
据《南方周末》报道,现在地方官员在煤矿入股已经是“遍地开花”,成为普遍现象,其实,地方官员岂止在煤矿入股!有人说,凡是有利可图的行业皆有“官股”,官员以在种种行业入股的形式和手段捞取钱财,已经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此言可能有些夸张,但现在许多行业都有官员暗中插手,从中分红确实是事实。而官员与这些行业的业主的勾结,虽然不象“官煤勾结”那样造成矿难,但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所谓“官股”,又分“显股”和“干股”两种。官员确实投了资,在工商部门登记了,名为“显股”;官员不用出钱而以“影响力”帮忙的,名为“干股”。据披露,官员将煤矿股份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官员都是以“干股”的形式出现。“官煤勾结”如此,其他行业与官员的勾结也如此。而凡入“官股”者,不是地方长官,就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他们与业主之间可谓成败相关、盈亏与共。官员与业主,表面上看起来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实质上却是被金钱这根绳索牢牢捆在一起的蚂蚱。
官员以在种种行业入股的形式和手段进行权力出租,大发横财,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官股”,可以说是全社会的毒瘤。凡官员在各行业大入“官股”之地,法律法规成为空文,头顶保护伞的黑心业主横行霸道,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敢做。
多年以来,许多地方政府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行政理念,加上我国经济增长在总体上有依赖财政的特征,经济增长率也一直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因此当煤矿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时,就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成为事实上的政绩标志。在这种经济与权力指数需要相互映照的制度设计下,加上行政权力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与经济的关系就产生了天然的、也是致命的弱点。这种弱点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就会以各种方式演绎成形形色色的权力寻租与经济怪胎。从某种程度而言,矿难就是权力经济脸上的“招贴”,在根本上就是权力与经济之间病态关系所结出的“恶果”。
为官者手中的权力在什么时候可以用来作为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这恐怕是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问题。
“行政权力营销”的思想基础就是自以为是的“权力式商品”。以权谋私是这类“行政权力营销”者的思想根源和结症所在。他们把权力看作是为自己谋利益的一种高档的“政治工具”。这类人从思想上把权力看作是一种可以出售的高档商品。这种靠“权力营销”销售出去的权力,会在购买者手中再一次被进行第二次“行政权力营销”。到最后,行政权力营销者获得了高额的经济利益,而赋予这种权力的人民却成为了这种不正当“行政权力营销”者的受害者。
“行政权力营销”的政治手段,就是在行使行政权力外衣下的所谓的“权力经营之道”。从大的方面看,“行政权力营销”中的“权力经营之道”是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一种曲解和歪曲。一定程度上为一些跑官、买官者提供了一条高投资、高回报的捷径。
“行政权力营销”的发展空间,就是现在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权力营销市场”。权力拥有者进行行政权力营销的最后目的,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同时,在这种不正当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就有了用金钱开路来获得行政权力的私心杂念。这样一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行政权力营销”的网络链条就形成了。
7.12关于公安机关的警察权
中国公安机关行使的警察权是巨大的,这种状态是由以往建立在计划经济之上的国家体制所决定的。在这种国家体制下,国家权力无所不在,统辖整个社会生活,个人则没有自由与权利。而警察权就成为国家统治权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国家也就是警察国家。警察权如此膨胀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我们国家的警察管理如同军队一般,经常游离于法律之外;恶性膨胀的根源在于它可以不受司法的控制,可以不受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内部力量的制约,它的行为缺乏规则的约束。
从宪政的角度看,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规范权力。一个不能管好警察的国家,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警察权力的滥用是人治社会的典型特征。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执法者,手中握有人民和政府赋予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一旦被枉法者用来谋取私利,将会出现公共权力的“异化”,而这种“异化”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节制的话,将会使某些警察为所欲为,自我意识极度膨胀。到最后,很有可能是一支队伍的集体腐败。
中国警察承担了许多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警察所不需要承担的职责,所以中国的警察权力更加强大。已经废除的收容审查制度、正在改革中的劳动教养制度、无所不包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都是警察权力过于强大的写照。世界上,司法权控制警察权,司法监督行政,法官监督警察。但是中国的法院只能检验警察侦察的结果,对于行为和程序无从检验,而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大都发生在侦察程序进行中,而警察刑事执法的过程又是保密的状态,权力滥用往往不易被人所知;这就使得中国的警察权控制面临着特殊的困难。
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就是把一个本来不受约束的权力、不在法律规范内活动的权力,逐渐地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之内的过程。有人称为“驯服权力”。当然,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对警察权的治理过程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过程。警察权需要其他的国家权力的制约。限制警察权的工具应当是规则,而不是运动式的治理活动,规则之治要求所有的警察活动均应有律可循,有章可依,规则之治强调制度建设这与目前警察系统整顿所经常采用的运动式治理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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