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74节
他微微一顿,紧接着,一道道声音继续响起。
“本案审理范围为:被告人涉嫌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死......”
“于200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依照相关规定,绿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张秉心担任审判长,由刘建国、孙栋担任审判员......”
“现在,我宣布......”
说着。
张秉心声音忽的多了一丝坚定,四个字吐出。
“案件开庭!”
案件...开庭了!
而且,这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有些不同。
“公诉机关,改写诉书指控了!?”
“从指控故意杀人,变成了防卫过当,故意伤人致死......”
“啧,看样子辩护律师上次审理给他们的影响不小啊,诉书都变了......”
“......”
刚宣布开庭,听审席众人便浑身一震。
诉书改变了!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上次公诉方所指控被完全推翻!
要知道,上次辩护方甚至连实质性的证据都没有,这都能做到如此......
“不知道,这次他手里有什么.....”
张夏盯着台上那人,双手攥紧,又将视线落在被告人席位,看着王强那干瘦的背影,内心如实想道。
台下的骚乱声并不大。
没有传进审判区影响审理,张秉心铁着脸,更没半分表情。
他扭头,看向公诉方。
“现在,公诉方请宣读诉书。”
话音落下。
而检察官胡广站起身,他手中握着一份文件缓缓起身,口唇微张。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公诉人,检察官胡广。”
“被告人王强,年龄52岁,出生于1950年4月17日,于2002年10月2日被逮捕。”
“经本院重新查明,现更正诉书,被告人王强,因为女儿王梅被死者非法控制、囚禁、强奸等,因此,被告人情绪过激,在防卫过程中,与之发生冲突致人死亡。”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属防卫过当。”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0条、《刑法》第233条,构成......”
说到这。
胡广顿了顿,旋即眸光凝起,脱口而出道:
“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
第42章 申请驳回!
情节属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死!?
现场众人微微颔首,同时内心一沉,眉头蹙起,久久不能言语。
被告席的徐德也不比他们轻松。
在开庭前,他做了两手准备。
一、庭审辩论,将对方论点全都驳回,改写被告人王强的命运,从有罪变无罪!
但,这是法庭。
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说自己能百分百稳赢!
所以,他做了第二手准备。
二、也就是...有关谅解书和和解协议的材料。
这些东西可以一定程度减轻和从轻被告人的判罚,避免达不到无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徐德会感觉自己存在败诉、需要动用第二手准备的可能?
原因便在于......
“防卫过当......”
被告席上。
徐德深吸一口气,眉头凝起,眼神中带了一丝前所未有的凝重。
公诉席改变了诉书,从故意杀人变成眼下防卫过当。
对他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为什么?
因为,指控要以理论依据加持,才能将指控转真。
假设故意杀人是高楼大厦,防卫过当是一层自建民宅,那公诉手里的证据便是一米五深的地基。
它撑不起高楼大厦。
但撑起一层自建民宅绝对绰绰有余!
而他的目的,又是让法庭这块地基,不建下任何楼房!
面对高楼大厦,他能只动嘴皮子,以地基不牢,楼房易倒塌来否定,可面对一层自建民宅......
唯有将地基彻底砸碎才行
棘手...很棘手。
审判席上。
“好。”
张秉心点点头,他收回视线。
这次审理主要是调查刑事部分,所以他并不准备在刑事调查清之前,让代表民诉部分的陈伟开口。
审判长张秉心扭头,看向被告席上的徐德,开口询问。
“被告方,上述公诉席的指控,你方是否要提出异议?”
话音落下。
现场所有人将视线齐齐聚焦在徐德身上。
紧接着。
便见徐德深吸一口气,语气严肃,沉声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话毕。
他顿了顿,从桌上众多文件中,抽出其中一份证据材料。
“尊敬的审判长,这是公诉方所递交的证据,即:案件凶杀凶器。”
说着,他将这份证据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明显对他喜欢用对手证据的举动习惯了。
稍稍检查无误后,这才交给审判台,台上三个法官瞥眼看去便见一个弯刀状的刀具物品,以照片的形式被打印在纸上。
“这是一把镰刀,一把割麦子、极其锋利的镰刀。”
“很明显,这并不属于被告人王强所有!”
徐德站起身。
他一开口,便将凶器的归属撇清关系。
一起刑事案件,凶器是谁的、如何出现的、如何制造出人命的,这三个问题十分关键,只要与凶器撇清关系,那这起案件胜诉的进度条便能突飞猛涨!
“审判长,从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这份检测来看,这凶器上,分别存有三个人的指纹。”
“一、李二牛,二、王强、三.....一位名为李春华的李家村村民!”
“这位李春华,是凶器的主人,案发期间,警民互相对峙时,他便手持镰刀站在人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