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36节
张伟内心再次唾骂。
连质证都不需要质,掏出来就能加胜率...这种行径骂一句畜生也不为过。
不过眼下也不是骂人的时候......
被告席。
金牌律师孙冰深吸一口气,侧身在他耳旁耳语道:
“庭审还在继续!”
张伟深吸一口气,强迫自己冷静下来。
没错,庭审还在继续,执着于刚才的证据明显是个错误。
局面既无法挽回,那......
“放弃争取正当防卫。”
张伟脑海中迅速做出决断。
“以被告人本身‘优势’,全力争取减刑!”
刘婧琪的优势很大。
那是一条名为‘法律红线’的优势,别说铁证了,哪怕是钢证、金证,也撬不开哪怕那么一丝丝的缝隙。
如果断尾求生......
围绕这条‘必胜’优势。
未尝不可胜诉!
想到这,张伟孙冰神色一变,立马进入到状态,他当即对着黄石,抢声说道:
“公诉方,有关2号的事过于久远,我方委托人年龄过大,记忆力较弱,已忘掉。”
“你方是在强人所难!”
话毕。
张伟看向审判长张秉心,继续道:
“审判长。”
“被告人刘婧琪16岁11个半月,未满18周岁!”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3条、《刑法》第17条、《刑法》第78条......”
“我方......”
张伟顿了顿,语气低沉,开口道:
“申请从轻、从宽、减轻处理!!!”
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
断尾求生......
没错,就是断尾求生!
自徐德将证据递交后,无论法官是认为证据有效,又或是无效,都已经阻止不了案件转向劣势。
为什么?
因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证据是真的,哪怕不采纳证据呢,法官依旧可以针对他们!
怎么针对?毕竟没有理由无凭无据的......
很简单。
不采取他们的防卫过当!
张伟已经预料到这一点,所以......
“请求减轻从轻判罚!”
被告席。
张伟高声呼喊。
话落......
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诉席,众人全都皱起眉来。
“坏了......”
代理人席位,林月意识到什么,连忙起身,扭头看向张秉心准备强行将话题转向他处。
“审判长!”
“庭审目前还未对我方递交的证据做出明确定性,我方申请继续进行质证!”
“有关被告人的审理也未结束,判决一事为时尚早!”
她看出来对方想做什么了。
无非是放弃掉已失的部分,紧抓未成年,利用此条法例给刘婧琪争取一个最小的处分!
公诉人,黄石也反应过来,当即开口。
“附议!”
审判台上。
张秉心为难起来,只觉左右为难,半晌愣是没开口说话。
你要质证吧...被告席明显不准备质证,百分百会快速结束。
你要量刑...案件明显又未走到这个地步。
法庭的流程很简单,就是辩论、质证、定罪、宣判。
罪都没定,拿头宣判呢!?
“审判长,被告方真实意思为,法庭应考虑刘婧琪的年龄进行定罪,而非宣判!”
张伟却心中冷笑,转变进攻思路。
‘定罪?’
‘好,那就定!’
他丝毫不怵对方,原因只有一个。
红线法例可不仅只体现在判罚上!
虽然法例上没有明说,但在涉及到刘婧琪此类人,基本是能轻罪就轻罪,然后再从轻罪中从轻判罚!
“审判长,根据上述公诉方与代理人所进行表述与递交证据,以此来看.....”
张伟当即开口道:
“并无证据可证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
“我方认为,被告人刘婧琪只构成《刑法》第 234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照法例,构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节较轻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条,原文明确提出,‘已满 14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婧琪年满16周岁,适用14—16相关法例。”
“应当从轻处罚!!!”
他的思路很明确
从其余方向抹掉故意杀人,只要过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旧可以达成缓刑处置。
哪怕没有幻想,刘婧琪最多也就进去呆个三年!
这不是自大,而是现实就是如此。
第17条法例原文中,所写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看着轻飘飘的,但真到了判决时,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态!
这么说吧。
哪怕是故意杀人呢,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
就连无期都不行......
无期都属于极端中的极端宣判!!!
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名义上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于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原文中:‘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换句话说,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甚至还能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