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24节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确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么,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奸。
杨佳乐被欺凌时反击,险些将人致死,这也没什么,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林月顿了顿,紧接着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凌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将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x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x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随后被张x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别忘了......
“刘婧琪才16......”
林月皱起眉,隐隐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后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争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后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着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着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刹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众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
“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
“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确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标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后便开口道:
“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 3款+《指导意见》第 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