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23节
公诉方众人凝眉。
吕广军他们知晓,这是死者的班主任...
作为对方校内老师,对方的发言,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
此外.....
“我方还有,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确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
律师张伟,此时继续出声开口,明显是有备而来。
“恶意?”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
一般来说,欺凌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如果说.....
在被欺负之前,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
那事情的走向,可能会有那么一丝丝的不确定性。
“审判长,这是经过警方确定,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
“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展露出其强烈恶意!”
说着。
张伟站起身,高高举起手里的笔记本。
那是书店里很常见的本子,五毛钱一本,只是当张伟缓缓掀开其中几页后......
【去死...去死去死去死!!!】
密密麻麻的,由红笔在纸张上写的‘去死’二字填满数页!
字迹大小不一,歪歪扭扭,毫无行文规范。
但字迹用力极大,笔迹极其狰狞,单看这字,完全能看得出写字的人,在以文字宣泄时内心究竟有多恨!
“审判长,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其中还明确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
“很明显,死者杨佳乐,在生前,至少心里,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带有明确主观恶意!”
张伟将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
旋即趁着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再次开口道:
“而在17号案发当天。”
“这个情绪被点燃,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开始反抗。”
“期间还手行为过当,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
“随后我方被告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迫不得已进行反击,最终致使案件产生,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
“不巧,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致使其自身病发,当场身亡。”
一番话落下的刹那......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
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
为什么?
因为,从上述这番话来看,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第 20条,被告人......”
张伟深吸一口气,朗声说道:
“是正当防卫!”
“当然,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
正当防卫?
他的意思是,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
而这个反抗,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从而反击致使死亡,算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
“异议!异议!我方有强烈异议!!!”
黄石怒不可遏,伸手拍着桌子。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立即指着对方鼻子,怒声开口道:
“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
“根据学校走访调查,以及监控画面,此案是被告三人,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
“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那依据法例,她是在行使防卫权!”
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
所有的线索,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
但问题也来了。
“公诉人,请你方冷静!”
“东国法例中,没有任何法例说过,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
这是个女律师,四十三岁,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此时站起身,冷眼看着对方,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
“防卫过当≠必须对方先动手!”
“《刑法》第20条所描述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
是的。
对方先动手,你再反击,对方给你弄死,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才算防卫!
“被告人起初是抱着‘开玩笑’‘打闹’的心思与死者交谈,即便有过分举动,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
孙冰开口,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
“而死者的行为呢?”
说着。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
“审判长,这是案发时,警方在现场所采集到,有关凶器的鉴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
说着。
她将几张照片,以及一份铁棍的鉴定报告递交上去。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聚焦点在于对方的脖颈。
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
根据现场调查。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
“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是由杨佳乐所造成。”
“审判长,试想一下。”
“如果这不是挥舞,而是刺!”
“那么......”
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转移到黄石身上。
“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态!?”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很锋利,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
也就是说......
“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
“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是一起十分暴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我方认为......”
“杨佳乐主观上,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所作所为均为自保!”
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
“甚至,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
“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