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14节
被看作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是由封建制到资本制的历史过渡阶段的必然产物,那么,一切现代化了的国家,显然都曾经历过这种政治形态;一切尚逗留在现代化过程中或尚未现代化的国家,显然还不免在为这种政治支配形态所苦恼。
官僚政治是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的产物。某一个国家的传统封建关系愈强固,它的自由经济发展愈困难,它在此过渡阶段的官僚主义政治,就愈加混合着专制主义和封建主义,而且表现得更持续、更露骨。
中国的官僚政治,也正如同世界其他各国的官僚政治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表象。由它的发生形态到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制,以至在现代的变形,其间经过了种种变化,它的特点应该从过去官僚政治与现代官僚政治两方面来说。中国现代官僚政治虽然大体照应着中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形质上的改变,从国外、晚近更从德美诸国新官僚体制中吸入了一些新的成分,把原来的传统形态复化了,但原来的传统形态并不会因此被否定或代置,反之,那是原来官僚政治形态在现代的变本加厉或强化。
中国古典官僚政治形态的诸特殊表象,分别体现在它的三种性格中:
一是延续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延续期间的悠久。它几乎悠久到同中国传统文化相始终。
二是包容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所包摄范围的广阔,即官僚政治的活动,同中国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
三是贯彻澈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
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专制政体不存在,当作一种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也无法存在。中国专制政体是何时开始的?新旧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已公认秦代是中国专制政体发轫的朝代。而由秦以后,直到现代化开始的清代,其间经历了二千余年的长期岁月,除了极少的场合外,中国的政治形态并没有了不起的变更,换言之,即一直是受着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支配。封建官僚起初不过是封建贵族技术上的助手,帮助封建贵族剥削农奴式的农民,组织榨取农民血汗的封建机关,并使这机关巩固和成为合法的形式。但封建的混战,使各种专门人才成为急切的需要,并且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制度,削弱了和抹杀了旧有的阶级划分,并在新的调子上来重新划分阶级。封建上层阶级社会地位一般的不巩固,是越来越加厉害,常使封建诸侯依靠官僚。这些培养起来的封建官僚不但成了专制政体实行的准备条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专制政体实现的推动力。秦得“策士”、“处士”或封建官僚之助而成就一统大业,实现专制的官僚的政治局面。秦代的官僚政客是在封建贵族政治崩溃过程中养成的;而秦后各朝的官僚政客,则都是在官僚政治局面下养成的。二千余年的历史,一方面表现为同一形式的不同王朝的更迭,同时又表现为各王朝专制君主通过他们的文武官吏对农民施行剥削榨取的支配权的转移。
中国官僚政治的包容性,那当然也是把它和其他国家的同类政治形态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每一个社会同时存在有各种各色的社会文化事象和制度。在任何阶级社会里面的政治事象或其体制,往往总容易而且必然会变得突出,这是旧历史家们用政治史来代表人类文化史的一大原因。但政治现象或政治体制虽然比较突出而显得重要,却不能无视其他社会事象和制度的作用,因为大凡一种政治制度如其对于环绕着它的其他社会体制不能适应、不能协调,它就会立即显出孤立无助的狭窄性来;反之,如其他能适应、能运用同时并存的其他社会文化事象和体制,并且在各方面造出与它相配合的社会体制来,它的作用和影响就将视其包容性而相应增大。与外国官僚政治相比较,中国官僚政治其所以能显出包容性的特性,就因中国官僚政治在较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发现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出配合它的其他社会事象和体制。
首先,中国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家族制和宗法组织,虽然是在专制—官僚的政体实现以后更加强化了,但在这以前,却显然存在着这样一个可供官僚政治利用的传统。国与家是相通的,君权和父权是相互为用的。
其次,法律和政治是非常密切关联着的。人民对于法有所认识,有了习惯和素养,对于权利义务的相对关系有了一些明确概念,那对于任意蹂躏人权,任意剥削榨取人民的专制官僚政体就将成为一个阻碍。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的,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的;于是,“人治”与“礼治”便代替了“法治”。这显然是专制—官僚政治实行的结果,但同时却又成为官僚政治得以扩大其作用和活动范围的原因。
再次,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个因素。好象是专门为了专制官僚政治特制的一样,在几千年的专制时代中,仿佛都与官僚政治达到了水乳交融的调和程度。学术、思想乃至教育本身,完全变为政治工具,政治的作用和渗透力就会达到政治本身活动所达不到的一切领域了。
总之,中国的家族制度、社会风习与教育思想活动等等,在某种限度内虽为官僚政治施行的结果,但又是官僚政治的推动力。它们不但从外部给予官僚政治以有力的影响,甚且变为官僚制度内部的一种机能,一种配合物。
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在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同一社会事象的反复,会使我们的反应牢固地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在专制官僚政治下,统治阶级的优越感和一般贫苦大众的低贱感,是分别由一系列社会条件予以支持和强化的。
然而,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中毒最深的,毕竟还是一般立在封建专制统治地位或为那种统治帮忙帮闲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因为成见一旦与利害关系结合起来,就会变得非常顽固和不易改变。当中国农民大众不止一次地表示他们不能再忍受横暴压迫而奋起自救的时候,士大夫阶层往往总是利用机会帮助野心家向民众提出许多诺言;尽管新的专制王朝出现,新的官僚系统登场,而旧的政治形态却又复活了。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朝乃至秦代就解体了,此后贵族阶级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工商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和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很多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离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中国的官僚阶层,或者换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不代表贵族阶级利益,也不可能代表资产者阶级的利益,而是“自有特殊利益”。
一切官僚政治,都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中国官僚阶层头上顶戴着至高无上的帝王,使他们在某些场合表现为被支配者,而所谓在帝王的神圣权威之前臣庶一律平等则又不但表示他们对帝王间存在有极大的距离,并还显得他们与一般人民是无差别权力的一体。
中国帝王的政治经济权力,一方面使他扮演为地主的大头目;另一方面又扮演为官僚的大头目,而他以下的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又无异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假托圣人之言,制作律令,帮助大皇帝把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的小皇帝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作为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来看,中国官僚士大夫阶层是在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
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上的帝王绝对支配权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全社会基本生产手段——土地的全面控制上,是建立在由那种基本生产手段的控制所勒取的农业剩余活动或其活动生产物的占有上。他以那种控制和占有表现其经济权力;他以如何去成就那种控制和占有的实现表现其政治权力。但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于是,整个政治权力,结局也即是整个经济权力,如何分配于全体官僚之间使得保持全官僚阶层内部的稳定,就成为官僚头目或最大地主们所苦心焦虑的问题了。
一个有心计或者有远见的帝王,乃至帮助帝王维持朝政或实际把握政权的官僚头目们,对于政务的推行,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如何使一般臣民对专制君主乃至其他揽权人物,养成敬畏自卑达到心习;对于其言行,无论合理与否,都得心悦诚服。
二是如何使各方面的官僚势力,都在对专制君主向心的重点上彼此保持一定的平衡。
三是如何使全体人民能安分守己,听天由命的接受官僚统治;并如何使人民中的优异或豪强分子,有机会有愿望参加那种统治。
一切官制的创立,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玩弄权谋术数的结果。于是看似复杂的官制体系,就在无形中贯注有上述三大要求。
官制包括三个门类:
一是官职、官品、官禄的确定。创制者皆把自己的主观意图放在里面,为的是大权独揽;俸禄的差别是重高官而薄小吏,厚京官而薄外放,成为一种通则。用意所在,是昭然若揭的。
二是官吏权责的划分。仔细考察起来,无非是专制君主及揽权者们弄权斗法的结果。
三是官吏的任用。这在官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官吏的职掌和权责。中国官僚政治能动员全社会的一切文化因素而发挥其包容贯彻的性能,也是藉此制造并任用官吏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来在统一的专制政治局面下,始终存在一个统治上的矛盾:一方面要尽可能使普天之下都收入版图,接受治化,同时,扩充的版图越大,要使人们心悦诚服就越困难。为了解决这个治化上的矛盾,自汉武帝起,就多方设法推行儒家的纲常教义。纲常教义的重心在乎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亦即君权、父权、夫权的确认。从表面看,只有君臣关系是有关政治的,而父子、夫妇关系则是有关家族的。但中国纲常教义的真正精神,却正好在于它们之间的政治联系。中国一般读书人都很记得“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格言,把表现的方式换一下,就是“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
这在一方面说,是家族政治化,在另一方面说,又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的神髓就在此。这种政治的目的不在使全国的人都变成一家人一样互相亲爱,而在使全国被支配的人民都变成奴隶一般的驯服。而且家族政治有一种连带责任:在有所劝的场合,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有所惩的场合,就是“一人犯法,九族株连”。
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而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这些实利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增大财产。“做官发财”始终是连在一起讲的。
中国仕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一机会发浑财,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响。
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问题,事实上,无非是中国典型的或特殊的封建组织的长期续存问题;又因为中国特殊的封建组织,在政治上是采取集中的、专制的官僚的形态于是,我们那种特殊封建社会体制的长期续存问题,自始就与官僚政治形态保有极其密切的联系。
朝代交替与治乱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种表演当作历史发展的自然定律来接受。
中国现代的官僚政治已不完全是传统的那一套,它由本质到表象都有了不少的改变和转化;如其说它在现代,在许多方面比过去表现得更其残酷有力,更其神通广大,更其无所不在,无微不入,那也不能说是由于传统形态的发展,而宁说是未被根本否定的传统形态,与模仿资本主义各国在转形过程中出现的新官僚政治形态的混合。
中国现代的官僚政治也同以往的传统官僚政治一样,在本质上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范围着。那些对官僚政治不断发生限制作用的社会经济条件本身同时又在辨证地蒙受官僚政治的影响,所以,我们除了指出中国现代官僚政治是在何等社会经济基础上取得其生存以外,还得看它如何实施反作用于那种基础。
一般地讲,一切过渡社会才正好是官僚政治孕育发达的温床。但中国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却使它在封建的经济基础上成立了如此长期的官僚政治。不仅如此,等到它面临真正的过渡阶段,它的官僚政治也无法与近代西方各国所发生的官僚政治一样采取相同的形态和现实相同的转化历程。
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运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者“国民的”名义下,被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这种政治形态的存在前提:一是前资本社会的或者封建的体制,还在国民社会经济生活上广泛地发生支配的作用;二是一般人民还大体被束缚、被限制在愚昧无知的状态中;三是那种无知人民存在的落后社会还很少与较进步的社会发生经济的、文化的接触和交往。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政治智慧,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对官僚政治与制度的界定,分歧较大。国外主要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政治”或“官僚制”概念,从法律规章、职业分工、权力分层、专职化与人事任用上的考核任免与薪俸等方面,对官僚政治制度做了若干较为严格的界定。不过,中国学者更愿意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与使用官僚政治制度等概念。而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研究,同样也深化了对官僚政治制度这一范畴的认识。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贵族政治中其实已经孕育演生出官僚政治制度的若干因素。但一般而言,官僚政治更是封建贵族政治向帝国皇权政治转化的产物,是皇权政治赖以运行的基本政治制度。
构成官僚政治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政治体制和官僚机构;二是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三是官僚。
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步具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制度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经开了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先声。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渐渐脱离了贵族政治的纠缠,在国家体制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全新意义上的官僚体制也得以逐步建立。伴随着封建制和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出现了郡县制、客卿制度,这些变革对新型官僚制度的确立至关重要。
封建贵族政治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通过层层分封,权力分散在各级贵族当中,并且世袭享有这种特权。
秦汉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官僚政治的各个要素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
西汉初年,地方郡国并行,中央则是以功臣列侯为相。一直到汉武帝元蒴五年前,担任丞相仍然是由功臣子弟袭任的列侯的特权。郡国并行表面上是吸取秦朝孤立、二世而亡的教训,而实际上则是因为当时中央无力对全国实行直接有效的控制。列侯为相就是皇帝与功臣集团共掌政权。皇权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者阶层,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官;皇帝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贵族集团或豪强大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他们的联系。
东汉至魏晋,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新阶段。豪强大族利用由经济实力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利用官僚政治发展的不完备、不成熟,利用官僚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环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唐代虽然属于过渡,但为后代官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规划了基本的构架和运行模式。而其核心内容则为政府机构按职能分工而不断加以调整,政务处理的程式化,四等官制的确立,吏的系统的建立,以及各种制度和法令的规范。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不断调整成为唐朝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宋朝官僚政治制度从体制上看,最重要的变革是军政和行政的分离,财政使司的设立以及宰相被定位为行政首脑,而包括枢密使、副使在内的宰执则构成中央决策群体。
从官僚本身来看,士大夫综合型官僚的形成和与这个群体血肉相连的士人家族的出现,其范围远远超出唐朝后期的举人层,而向着明朝绅士发展,从而使官僚政治建立在一个更深更广的土壤之上。
金元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政治制度有一个从原始状态、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前代制度发展过程的浓缩。尽管就国家体制而言,元代始终还停留在以家臣政治为主要代表的阶段,但是经历了从早期的家长制贵族制到家国一体的官僚政治的发展历程。
元代制度对明朝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行省制度。汉、唐、宋一直未能跨越的地方三级制终于成为现实。
明朝,历来都是强调其皇权的强大、皇帝的专制独裁,其实,过分强调皇权的强大未必合乎明朝的实际。明朝的特点与其说是集权,不如说是分权,是中央决策群体的扩大、行政权的进一步增大和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正因为这样,才可以取消宰相并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上。
清朝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终结时期。一方面,官僚制度继续沿着宋元以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满族以少数民族成为最刚统治者,也给新的制度以深刻影响,注入了新的活力。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二是中央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决策立法的外庭化、制度化。皇帝虽然是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的。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三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逐步加强。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四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治体制演进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历来都把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内庭机构出为外庭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演变的主要内容。其实,在政治体制演变中,政府职能的扩大,权力的分化和重组才是核心的内容。权力的分化和重组包括决策权由集中于皇帝手中到分层决策,决策和行政的分离,以及政务和事务从分离到重新结合几个方面。
行政主导在政治体制演变中始终起着主要作用,这是因为任何政权的实际运行都离不开行政系统。而行政系统的变化又总是和行政事务的扩大分不开的。正是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各级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大和行政机构的变化。
君相、君臣、中央与地方、集团、阶层或者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往往是政治制度变化的动因。正是统治阶级内部以及阶层、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向什么方向变化或变成什么,那是受客观条件和政治制度本身内在的规律决定和影响的。
政治体制的调整,可分为环节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两大类。
新的事务需要调整原来的机构职权范围或者设立新的机构。这种调整职权范围不是每一个时期都能做到的,这受政治体制机制的制约,每一个部门的职能都是范围固定的,指南有限,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就无权过问,也无法应付。
环节性调整最终会导致结构性调整。
政治制度调整过程之所以漫长,首先是由于政治体制的任何变动,都会受到旧体制下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和阻挠。各个利益集团,有的反对,有的支持。其次是传统思想的影响。
帝国政治决策的形成并不复杂,真正复杂多变的是君臣间及各种官署、各种势力之间的权势争夺。
“选贤任能”在帝国各代都是政治信条,但什么是“贤能”,各代的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划却大不一样。
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运转,事实官僚制度又一大突出特征,非此不足以规范官员行为,不足以保证行政机器的运作。
对文书和档案利用程度,代表了官僚制度的发展水平,行政的书面化可以大大提高精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文书的运行也就是指令、情报的流动。在错综复杂的信息网络中,所处的节点位置就是一种政治地位,文书的处理权力就是一种政治权力。
中国早期的社会遗产——浓厚的专制官僚制因素和丰富深厚的古文化,通过战国时代社会分化推进,形成了“文吏”和“学士”这样两个主要的社会群体。这个分化对此后历史进程有很大影响。文吏群体的发达与国家机器官僚制化,呈现为同一过程;学士群体的发达也不仅与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文化,而且与其时与此后的政治变迁息息相关。就整个中华帝国的历史而言,王朝以学士为官僚的主要来源,以儒学为正统意识形态,也构成了其独一无二的政治特点,构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态。因此,忽略了帝国政治的文化方面,就经常无法透彻理解传统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冲突与变迁。
按照现代官僚制理论,“理性行政”意义上的“官僚”,是严格依照法律工作的受训专业人员;秦汉的“文吏”就很近于这种定义。
通过官位进而占有财富、声望和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一个源远流长的现象。“官场”本身就构成了孕育世家的摇篮。强大的官僚组织提供了一个比“乡里”更高级的政治角触空间——“官场”。在其中可以获得大得多的权势声望,可以调用更多政治资源,以更精致的方式寻求利益。乡里只有与“官场”建立联系以后,才有指望获得更大影响力。这种政治地位决定一切,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垄断,使得依靠封建国家权力机构,而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层的世族地主的出现成为可能。
“士大夫”兼有学者和官僚二重角色,“士林”与“官场”是部分整合在一起的,士林的动向必然随时对“官场”发生影响。
专制皇权及其合法性和神圣性,是官僚政治的权威来源和观念支柱。
法制法规是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命脉。
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体制中,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各种对皇权的制约是相对的,包括宰相的权力也是由皇帝赋予的。但是,皇帝与宰相在政治体制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政治制度的调整和国家机器的完善,不同时期的君、相权力的实际行使情况各不相同。君相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省之间以及君主与宰相之间在国家政务的裁决和执行中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体制真正得以确立和完善。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皇帝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官僚机器对皇权的制约越来越大,原本属于皇帝侍从的人员成为了宰相之下制约皇权的官职。从国家政务的裁决到政务执行都有一套程序,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而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政事。三省在制度上对皇权加以制约,以避免君主过于独裁造成的失误,是统治经验不断丰富、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结果,是官僚政治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
说到底,封建社会的官场就是关系场,就是一个个圈子网。从低到高,一个个圈子混上去,靠的是自己的本事以及重要关头贵人的关照。
有天分的政客对人际关系是非常敏感的,他知道哪些人是将对自己的前途发生重大影响的贵人,他知道如何去靠近和赢得贵人的好感,他也知道如何在一个新的圈子中立足并逐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能量。
在政治格局中,要想不断地进步,除了上面要有通天的贵人以外,还要有效忠于自己的势力集团。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通常道理。
在任何政治利益集团中,一、二、三号等主要人物都要保持一个微妙的权力格局的平衡。这其中,二把手的角色是很困难的:他要臣服于一把手的权威之下,还要充分显露自己的才干;太能干了遭忌,不行的话又保不住自己的位置,容易被下边的人取而代之。
政治系统是一个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集团的平衡格局。所谓的治乱循环就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君与臣、文官势力与军队势力、中央与地方、决策机构与执行部门、仕途新进与元老重臣、世家与寒门、整个宦官政治集团与社会其他阶层。。。。。。全部是微妙的力量平衡。当一方的势力过于强大,破坏了原有的游戏规则和平衡,就会引发局势的动荡;一些小的不均衡,会得到系统自身修复力量的修补,这是系统本身的生命力和弹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疆土辽阔的大国,大一统又是历代统治者的首要政治理想和目标,那么就需要一个庞大有效的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财税到军事,层层叠叠的机构设置,大大小小的官员,各种利益交织其中,各种力量盘根错节,形成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其内在的生命周期和惰性。当一个政治系统中既得利益集团逐渐沉淀其中,形成巨大的寄生于系统上的食利集团时,这个系统就会变得效率低下,逐渐偏离原来的目标和功能。当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已经不能完成自我纠偏时,大的动荡就不可避免了——反抗、暴动、造反等各种形式的革命就会爆发,外部力量会摧毁这个系统,并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系统来行使必须的管理功能(古代政治的定位就是管理,没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服务功能)。
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政治新政、变法与改革,都可以看作是一种系统内部自发的自上而下的修复行为,是为了避免系统被颠覆所做的努力。一般来说,一个比较明智的统治者察觉到某种危机或者想有所作为,是新政和变法的首要条件。实际上,每一个开国皇帝多少都会借鉴前朝灭亡的教训,对前朝的弊病加以改革和变通,使新组建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这个时候,新皇帝的威望也比较高,又没有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这时候的新政不会有太大的阻力,而且往往都成为改朝换代之后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新和变,就意味着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有从中受益者,也有要做出牺牲和让步的——很少有人会主动地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会选择反对和抵抗,至少是消极的不合作。更要命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者基本上盘踞在政治系统的重要岗位上,其既得利益基本上与其地位高度正相关,而他们的反对是所有改革碰到的第一困难。反对者众多,而且多是原来系统中的骨干力量,而改革派是少数,甚至是孤家寡人,在这样的力量对比前,改革派往往会陷入这样一种循环中:
官僚政治是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的产物。某一个国家的传统封建关系愈强固,它的自由经济发展愈困难,它在此过渡阶段的官僚主义政治,就愈加混合着专制主义和封建主义,而且表现得更持续、更露骨。
中国的官僚政治,也正如同世界其他各国的官僚政治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表象。由它的发生形态到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制,以至在现代的变形,其间经过了种种变化,它的特点应该从过去官僚政治与现代官僚政治两方面来说。中国现代官僚政治虽然大体照应着中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形质上的改变,从国外、晚近更从德美诸国新官僚体制中吸入了一些新的成分,把原来的传统形态复化了,但原来的传统形态并不会因此被否定或代置,反之,那是原来官僚政治形态在现代的变本加厉或强化。
中国古典官僚政治形态的诸特殊表象,分别体现在它的三种性格中:
一是延续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延续期间的悠久。它几乎悠久到同中国传统文化相始终。
二是包容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所包摄范围的广阔,即官僚政治的活动,同中国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
三是贯彻澈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
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专制政体不存在,当作一种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也无法存在。中国专制政体是何时开始的?新旧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已公认秦代是中国专制政体发轫的朝代。而由秦以后,直到现代化开始的清代,其间经历了二千余年的长期岁月,除了极少的场合外,中国的政治形态并没有了不起的变更,换言之,即一直是受着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支配。封建官僚起初不过是封建贵族技术上的助手,帮助封建贵族剥削农奴式的农民,组织榨取农民血汗的封建机关,并使这机关巩固和成为合法的形式。但封建的混战,使各种专门人才成为急切的需要,并且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制度,削弱了和抹杀了旧有的阶级划分,并在新的调子上来重新划分阶级。封建上层阶级社会地位一般的不巩固,是越来越加厉害,常使封建诸侯依靠官僚。这些培养起来的封建官僚不但成了专制政体实行的准备条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专制政体实现的推动力。秦得“策士”、“处士”或封建官僚之助而成就一统大业,实现专制的官僚的政治局面。秦代的官僚政客是在封建贵族政治崩溃过程中养成的;而秦后各朝的官僚政客,则都是在官僚政治局面下养成的。二千余年的历史,一方面表现为同一形式的不同王朝的更迭,同时又表现为各王朝专制君主通过他们的文武官吏对农民施行剥削榨取的支配权的转移。
中国官僚政治的包容性,那当然也是把它和其他国家的同类政治形态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每一个社会同时存在有各种各色的社会文化事象和制度。在任何阶级社会里面的政治事象或其体制,往往总容易而且必然会变得突出,这是旧历史家们用政治史来代表人类文化史的一大原因。但政治现象或政治体制虽然比较突出而显得重要,却不能无视其他社会事象和制度的作用,因为大凡一种政治制度如其对于环绕着它的其他社会体制不能适应、不能协调,它就会立即显出孤立无助的狭窄性来;反之,如其他能适应、能运用同时并存的其他社会文化事象和体制,并且在各方面造出与它相配合的社会体制来,它的作用和影响就将视其包容性而相应增大。与外国官僚政治相比较,中国官僚政治其所以能显出包容性的特性,就因中国官僚政治在较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发现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出配合它的其他社会事象和体制。
首先,中国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家族制和宗法组织,虽然是在专制—官僚的政体实现以后更加强化了,但在这以前,却显然存在着这样一个可供官僚政治利用的传统。国与家是相通的,君权和父权是相互为用的。
其次,法律和政治是非常密切关联着的。人民对于法有所认识,有了习惯和素养,对于权利义务的相对关系有了一些明确概念,那对于任意蹂躏人权,任意剥削榨取人民的专制官僚政体就将成为一个阻碍。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的,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的;于是,“人治”与“礼治”便代替了“法治”。这显然是专制—官僚政治实行的结果,但同时却又成为官僚政治得以扩大其作用和活动范围的原因。
再次,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个因素。好象是专门为了专制官僚政治特制的一样,在几千年的专制时代中,仿佛都与官僚政治达到了水乳交融的调和程度。学术、思想乃至教育本身,完全变为政治工具,政治的作用和渗透力就会达到政治本身活动所达不到的一切领域了。
总之,中国的家族制度、社会风习与教育思想活动等等,在某种限度内虽为官僚政治施行的结果,但又是官僚政治的推动力。它们不但从外部给予官僚政治以有力的影响,甚且变为官僚制度内部的一种机能,一种配合物。
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在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同一社会事象的反复,会使我们的反应牢固地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在专制官僚政治下,统治阶级的优越感和一般贫苦大众的低贱感,是分别由一系列社会条件予以支持和强化的。
然而,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中毒最深的,毕竟还是一般立在封建专制统治地位或为那种统治帮忙帮闲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因为成见一旦与利害关系结合起来,就会变得非常顽固和不易改变。当中国农民大众不止一次地表示他们不能再忍受横暴压迫而奋起自救的时候,士大夫阶层往往总是利用机会帮助野心家向民众提出许多诺言;尽管新的专制王朝出现,新的官僚系统登场,而旧的政治形态却又复活了。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朝乃至秦代就解体了,此后贵族阶级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工商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和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很多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离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中国的官僚阶层,或者换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不代表贵族阶级利益,也不可能代表资产者阶级的利益,而是“自有特殊利益”。
一切官僚政治,都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中国官僚阶层头上顶戴着至高无上的帝王,使他们在某些场合表现为被支配者,而所谓在帝王的神圣权威之前臣庶一律平等则又不但表示他们对帝王间存在有极大的距离,并还显得他们与一般人民是无差别权力的一体。
中国帝王的政治经济权力,一方面使他扮演为地主的大头目;另一方面又扮演为官僚的大头目,而他以下的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又无异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假托圣人之言,制作律令,帮助大皇帝把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的小皇帝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作为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来看,中国官僚士大夫阶层是在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
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上的帝王绝对支配权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全社会基本生产手段——土地的全面控制上,是建立在由那种基本生产手段的控制所勒取的农业剩余活动或其活动生产物的占有上。他以那种控制和占有表现其经济权力;他以如何去成就那种控制和占有的实现表现其政治权力。但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于是,整个政治权力,结局也即是整个经济权力,如何分配于全体官僚之间使得保持全官僚阶层内部的稳定,就成为官僚头目或最大地主们所苦心焦虑的问题了。
一个有心计或者有远见的帝王,乃至帮助帝王维持朝政或实际把握政权的官僚头目们,对于政务的推行,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如何使一般臣民对专制君主乃至其他揽权人物,养成敬畏自卑达到心习;对于其言行,无论合理与否,都得心悦诚服。
二是如何使各方面的官僚势力,都在对专制君主向心的重点上彼此保持一定的平衡。
三是如何使全体人民能安分守己,听天由命的接受官僚统治;并如何使人民中的优异或豪强分子,有机会有愿望参加那种统治。
一切官制的创立,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玩弄权谋术数的结果。于是看似复杂的官制体系,就在无形中贯注有上述三大要求。
官制包括三个门类:
一是官职、官品、官禄的确定。创制者皆把自己的主观意图放在里面,为的是大权独揽;俸禄的差别是重高官而薄小吏,厚京官而薄外放,成为一种通则。用意所在,是昭然若揭的。
二是官吏权责的划分。仔细考察起来,无非是专制君主及揽权者们弄权斗法的结果。
三是官吏的任用。这在官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官吏的职掌和权责。中国官僚政治能动员全社会的一切文化因素而发挥其包容贯彻的性能,也是藉此制造并任用官吏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来在统一的专制政治局面下,始终存在一个统治上的矛盾:一方面要尽可能使普天之下都收入版图,接受治化,同时,扩充的版图越大,要使人们心悦诚服就越困难。为了解决这个治化上的矛盾,自汉武帝起,就多方设法推行儒家的纲常教义。纲常教义的重心在乎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亦即君权、父权、夫权的确认。从表面看,只有君臣关系是有关政治的,而父子、夫妇关系则是有关家族的。但中国纲常教义的真正精神,却正好在于它们之间的政治联系。中国一般读书人都很记得“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格言,把表现的方式换一下,就是“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
这在一方面说,是家族政治化,在另一方面说,又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的神髓就在此。这种政治的目的不在使全国的人都变成一家人一样互相亲爱,而在使全国被支配的人民都变成奴隶一般的驯服。而且家族政治有一种连带责任:在有所劝的场合,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有所惩的场合,就是“一人犯法,九族株连”。
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而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这些实利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增大财产。“做官发财”始终是连在一起讲的。
中国仕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一机会发浑财,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响。
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问题,事实上,无非是中国典型的或特殊的封建组织的长期续存问题;又因为中国特殊的封建组织,在政治上是采取集中的、专制的官僚的形态于是,我们那种特殊封建社会体制的长期续存问题,自始就与官僚政治形态保有极其密切的联系。
朝代交替与治乱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种表演当作历史发展的自然定律来接受。
中国现代的官僚政治已不完全是传统的那一套,它由本质到表象都有了不少的改变和转化;如其说它在现代,在许多方面比过去表现得更其残酷有力,更其神通广大,更其无所不在,无微不入,那也不能说是由于传统形态的发展,而宁说是未被根本否定的传统形态,与模仿资本主义各国在转形过程中出现的新官僚政治形态的混合。
中国现代的官僚政治也同以往的传统官僚政治一样,在本质上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范围着。那些对官僚政治不断发生限制作用的社会经济条件本身同时又在辨证地蒙受官僚政治的影响,所以,我们除了指出中国现代官僚政治是在何等社会经济基础上取得其生存以外,还得看它如何实施反作用于那种基础。
一般地讲,一切过渡社会才正好是官僚政治孕育发达的温床。但中国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却使它在封建的经济基础上成立了如此长期的官僚政治。不仅如此,等到它面临真正的过渡阶段,它的官僚政治也无法与近代西方各国所发生的官僚政治一样采取相同的形态和现实相同的转化历程。
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运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者“国民的”名义下,被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这种政治形态的存在前提:一是前资本社会的或者封建的体制,还在国民社会经济生活上广泛地发生支配的作用;二是一般人民还大体被束缚、被限制在愚昧无知的状态中;三是那种无知人民存在的落后社会还很少与较进步的社会发生经济的、文化的接触和交往。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政治智慧,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对官僚政治与制度的界定,分歧较大。国外主要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政治”或“官僚制”概念,从法律规章、职业分工、权力分层、专职化与人事任用上的考核任免与薪俸等方面,对官僚政治制度做了若干较为严格的界定。不过,中国学者更愿意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与使用官僚政治制度等概念。而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研究,同样也深化了对官僚政治制度这一范畴的认识。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贵族政治中其实已经孕育演生出官僚政治制度的若干因素。但一般而言,官僚政治更是封建贵族政治向帝国皇权政治转化的产物,是皇权政治赖以运行的基本政治制度。
构成官僚政治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政治体制和官僚机构;二是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三是官僚。
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步具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制度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经开了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先声。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渐渐脱离了贵族政治的纠缠,在国家体制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全新意义上的官僚体制也得以逐步建立。伴随着封建制和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出现了郡县制、客卿制度,这些变革对新型官僚制度的确立至关重要。
封建贵族政治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通过层层分封,权力分散在各级贵族当中,并且世袭享有这种特权。
秦汉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官僚政治的各个要素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
西汉初年,地方郡国并行,中央则是以功臣列侯为相。一直到汉武帝元蒴五年前,担任丞相仍然是由功臣子弟袭任的列侯的特权。郡国并行表面上是吸取秦朝孤立、二世而亡的教训,而实际上则是因为当时中央无力对全国实行直接有效的控制。列侯为相就是皇帝与功臣集团共掌政权。皇权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者阶层,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官;皇帝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贵族集团或豪强大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他们的联系。
东汉至魏晋,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新阶段。豪强大族利用由经济实力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利用官僚政治发展的不完备、不成熟,利用官僚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环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唐代虽然属于过渡,但为后代官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规划了基本的构架和运行模式。而其核心内容则为政府机构按职能分工而不断加以调整,政务处理的程式化,四等官制的确立,吏的系统的建立,以及各种制度和法令的规范。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不断调整成为唐朝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宋朝官僚政治制度从体制上看,最重要的变革是军政和行政的分离,财政使司的设立以及宰相被定位为行政首脑,而包括枢密使、副使在内的宰执则构成中央决策群体。
从官僚本身来看,士大夫综合型官僚的形成和与这个群体血肉相连的士人家族的出现,其范围远远超出唐朝后期的举人层,而向着明朝绅士发展,从而使官僚政治建立在一个更深更广的土壤之上。
金元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政治制度有一个从原始状态、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前代制度发展过程的浓缩。尽管就国家体制而言,元代始终还停留在以家臣政治为主要代表的阶段,但是经历了从早期的家长制贵族制到家国一体的官僚政治的发展历程。
元代制度对明朝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行省制度。汉、唐、宋一直未能跨越的地方三级制终于成为现实。
明朝,历来都是强调其皇权的强大、皇帝的专制独裁,其实,过分强调皇权的强大未必合乎明朝的实际。明朝的特点与其说是集权,不如说是分权,是中央决策群体的扩大、行政权的进一步增大和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正因为这样,才可以取消宰相并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上。
清朝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终结时期。一方面,官僚制度继续沿着宋元以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满族以少数民族成为最刚统治者,也给新的制度以深刻影响,注入了新的活力。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二是中央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决策立法的外庭化、制度化。皇帝虽然是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的。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三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逐步加强。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四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治体制演进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历来都把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内庭机构出为外庭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演变的主要内容。其实,在政治体制演变中,政府职能的扩大,权力的分化和重组才是核心的内容。权力的分化和重组包括决策权由集中于皇帝手中到分层决策,决策和行政的分离,以及政务和事务从分离到重新结合几个方面。
行政主导在政治体制演变中始终起着主要作用,这是因为任何政权的实际运行都离不开行政系统。而行政系统的变化又总是和行政事务的扩大分不开的。正是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各级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大和行政机构的变化。
君相、君臣、中央与地方、集团、阶层或者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往往是政治制度变化的动因。正是统治阶级内部以及阶层、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向什么方向变化或变成什么,那是受客观条件和政治制度本身内在的规律决定和影响的。
政治体制的调整,可分为环节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两大类。
新的事务需要调整原来的机构职权范围或者设立新的机构。这种调整职权范围不是每一个时期都能做到的,这受政治体制机制的制约,每一个部门的职能都是范围固定的,指南有限,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就无权过问,也无法应付。
环节性调整最终会导致结构性调整。
政治制度调整过程之所以漫长,首先是由于政治体制的任何变动,都会受到旧体制下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和阻挠。各个利益集团,有的反对,有的支持。其次是传统思想的影响。
帝国政治决策的形成并不复杂,真正复杂多变的是君臣间及各种官署、各种势力之间的权势争夺。
“选贤任能”在帝国各代都是政治信条,但什么是“贤能”,各代的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划却大不一样。
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运转,事实官僚制度又一大突出特征,非此不足以规范官员行为,不足以保证行政机器的运作。
对文书和档案利用程度,代表了官僚制度的发展水平,行政的书面化可以大大提高精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文书的运行也就是指令、情报的流动。在错综复杂的信息网络中,所处的节点位置就是一种政治地位,文书的处理权力就是一种政治权力。
中国早期的社会遗产——浓厚的专制官僚制因素和丰富深厚的古文化,通过战国时代社会分化推进,形成了“文吏”和“学士”这样两个主要的社会群体。这个分化对此后历史进程有很大影响。文吏群体的发达与国家机器官僚制化,呈现为同一过程;学士群体的发达也不仅与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文化,而且与其时与此后的政治变迁息息相关。就整个中华帝国的历史而言,王朝以学士为官僚的主要来源,以儒学为正统意识形态,也构成了其独一无二的政治特点,构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态。因此,忽略了帝国政治的文化方面,就经常无法透彻理解传统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冲突与变迁。
按照现代官僚制理论,“理性行政”意义上的“官僚”,是严格依照法律工作的受训专业人员;秦汉的“文吏”就很近于这种定义。
通过官位进而占有财富、声望和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一个源远流长的现象。“官场”本身就构成了孕育世家的摇篮。强大的官僚组织提供了一个比“乡里”更高级的政治角触空间——“官场”。在其中可以获得大得多的权势声望,可以调用更多政治资源,以更精致的方式寻求利益。乡里只有与“官场”建立联系以后,才有指望获得更大影响力。这种政治地位决定一切,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垄断,使得依靠封建国家权力机构,而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层的世族地主的出现成为可能。
“士大夫”兼有学者和官僚二重角色,“士林”与“官场”是部分整合在一起的,士林的动向必然随时对“官场”发生影响。
专制皇权及其合法性和神圣性,是官僚政治的权威来源和观念支柱。
法制法规是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命脉。
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体制中,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各种对皇权的制约是相对的,包括宰相的权力也是由皇帝赋予的。但是,皇帝与宰相在政治体制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政治制度的调整和国家机器的完善,不同时期的君、相权力的实际行使情况各不相同。君相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省之间以及君主与宰相之间在国家政务的裁决和执行中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体制真正得以确立和完善。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皇帝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官僚机器对皇权的制约越来越大,原本属于皇帝侍从的人员成为了宰相之下制约皇权的官职。从国家政务的裁决到政务执行都有一套程序,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而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政事。三省在制度上对皇权加以制约,以避免君主过于独裁造成的失误,是统治经验不断丰富、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结果,是官僚政治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
说到底,封建社会的官场就是关系场,就是一个个圈子网。从低到高,一个个圈子混上去,靠的是自己的本事以及重要关头贵人的关照。
有天分的政客对人际关系是非常敏感的,他知道哪些人是将对自己的前途发生重大影响的贵人,他知道如何去靠近和赢得贵人的好感,他也知道如何在一个新的圈子中立足并逐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能量。
在政治格局中,要想不断地进步,除了上面要有通天的贵人以外,还要有效忠于自己的势力集团。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通常道理。
在任何政治利益集团中,一、二、三号等主要人物都要保持一个微妙的权力格局的平衡。这其中,二把手的角色是很困难的:他要臣服于一把手的权威之下,还要充分显露自己的才干;太能干了遭忌,不行的话又保不住自己的位置,容易被下边的人取而代之。
政治系统是一个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集团的平衡格局。所谓的治乱循环就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君与臣、文官势力与军队势力、中央与地方、决策机构与执行部门、仕途新进与元老重臣、世家与寒门、整个宦官政治集团与社会其他阶层。。。。。。全部是微妙的力量平衡。当一方的势力过于强大,破坏了原有的游戏规则和平衡,就会引发局势的动荡;一些小的不均衡,会得到系统自身修复力量的修补,这是系统本身的生命力和弹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疆土辽阔的大国,大一统又是历代统治者的首要政治理想和目标,那么就需要一个庞大有效的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财税到军事,层层叠叠的机构设置,大大小小的官员,各种利益交织其中,各种力量盘根错节,形成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其内在的生命周期和惰性。当一个政治系统中既得利益集团逐渐沉淀其中,形成巨大的寄生于系统上的食利集团时,这个系统就会变得效率低下,逐渐偏离原来的目标和功能。当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已经不能完成自我纠偏时,大的动荡就不可避免了——反抗、暴动、造反等各种形式的革命就会爆发,外部力量会摧毁这个系统,并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系统来行使必须的管理功能(古代政治的定位就是管理,没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服务功能)。
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政治新政、变法与改革,都可以看作是一种系统内部自发的自上而下的修复行为,是为了避免系统被颠覆所做的努力。一般来说,一个比较明智的统治者察觉到某种危机或者想有所作为,是新政和变法的首要条件。实际上,每一个开国皇帝多少都会借鉴前朝灭亡的教训,对前朝的弊病加以改革和变通,使新组建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这个时候,新皇帝的威望也比较高,又没有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这时候的新政不会有太大的阻力,而且往往都成为改朝换代之后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新和变,就意味着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有从中受益者,也有要做出牺牲和让步的——很少有人会主动地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会选择反对和抵抗,至少是消极的不合作。更要命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者基本上盘踞在政治系统的重要岗位上,其既得利益基本上与其地位高度正相关,而他们的反对是所有改革碰到的第一困难。反对者众多,而且多是原来系统中的骨干力量,而改革派是少数,甚至是孤家寡人,在这样的力量对比前,改革派往往会陷入这样一种循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