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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我在大英当文豪 第230节

  但伦敦有个地方,福尔摩斯故事带来的却是狂风暴雨。

  那就是苏格兰场。

  福尔摩斯越是强大,就显得苏格兰场越像是小丑。

? 第175章 嘲弄苏格兰场的嘴角上扬

  苏格兰场的会议室里,烟草味浓得几乎能呛死人。

  作为苏格兰场最高领导的查尔斯.罗万爵士,他脸上的神情比窗外雾霾还要更加的阴沉。

  在他面前的办公桌上,正摊着一份最新的报纸。

  报纸的评论版块,一幅巨大的讽刺漫画占据了最显眼的位置。

  画中是一个身材臃肿、穿着蓝色制服的猪头人。

  手里正拿着放大镜,煞有介事地研究着自己蹄子上的纹路。

  而在他的身后,则是一个瘦削的身影。

  正是福尔摩斯的形象。

  他戴着猎鹿帽,叼着烟斗,已经轻松地将一个哭丧着脸的犯人铐了起来。

  漫画的标题更是直截了当。

  《苏格兰场:除了指挥交通,他们还能做什么?》。

  事实上,这就是苏格兰场在现在伦敦的社会地位。

  路边一条,人人都能踩上一脚。

  民众不信任、贵族看不起。

  甚至就连罪犯都不怕他们,被报纸骂更是家常便饭了。

  尤其是福尔摩斯故事火了以后,他们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了。

  “这简直是奇耻大辱!”

  罗万爵士重重的一拍桌子,巨大的声响让在座的几位警官肩膀一缩。

  “谁能告诉我!为什么现在全伦敦的市民,都觉得我们是一群只会领薪水的饭桶?”

  他的咆哮声在会议室里回荡,带着压抑不住的怒火。

  警官们一个个低着头,噤若寒蝉。

  亚瑟警长则尴尬地挪动了一下身体。

  咱们被骂不是家常便饭吗?哪天报纸不骂咱们才是怪事吧?

  他感觉自己怀里揣着的那份《新纪元》,像是烧红的烙铁一样炽热。

  就在刚才,他还偷偷躲在角落里,看得津津有味。

  正为福尔摩斯利用那只叫托比的小狗追踪凶犯的情节而拍案叫绝。

  他甚至觉得,自己或许可以向上面提议,组建一支警犬分队?

  可现在,亚瑟警长连大气都不敢出。

  其实,这也不能全怪苏格兰场无能。

  这个时代的警察制度才刚刚起步,一切都在摸索之中。

  没有指纹技术,没有科学分析,甚至连最基本的现场保护意识都极其薄弱。

  他们能依赖的,只有巡警的双腿和审讯室里的拳头。

  和大记忆恢复术。

  你看隔壁美利坚,还要几十年后才开始设立警察局呢。

  大英已经算走在时代前沿了。

  而米歇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所展现出的那些基于科学和逻辑的侦查手段。

  对苏格兰场来说,无异于降维打击。

  更何况,如今的伦敦,社会矛盾尖锐,各类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他们应对起来,早已是焦头烂额。

  人手不足,技术落后,偏偏碰到的案子又一个比一个棘手。

  简直是黑铁选手误入王者局.......

  尤其是这几年,更是发生了不少离奇的案件。

  比如说前几年的“意大利男孩案”。

  在这个年代,新鲜完整的高达也是颇为值钱的。

  但是材料不够怎么办?

  于是有人便动了歪脑筋。

  他们选择直接杀人卖尸给医学院。

  谋杀不为别的,只是为了“新鲜货源”。

  好家伙,主打一个下单现杀......

  这伙凶手选择用灌醉、闷死、溺死的手法,以确保尸体“新鲜无伤痕”。

  但成也新鲜,败也新鲜。

  有一具14岁意大利男孩的尸体实在是太新了,就像是几小时前刚刚被杀的。

  于是解剖师报了警。

  最后这伙人自然是被判处绞死。

  这也直接推动了1832年《解剖法》的发布,从此可以合法供应解剖尸体了。

  只能说后世的美利坚,只是继承了大英不当人的一部分罢了.......

  当然更为离谱的还是得是今年即将发生的案件......

  弹簧腿杰克和男孩琼斯......

  在1837年的伦敦,突然冒出了一个叫做“弹簧腿杰克”的街头整活大师。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此人瘦高个,穿一身黑斗篷,、眼睛发红光,跟晚上开了远光灯似的,手上更带着金属爪子,看着很吓人。

  最离谱的是此人能原地蹦两层楼那么高。

  脚下更是像装了弹簧一样,跑起来飞快,警察根本追不上

  他干的事儿也特别迷惑。

  没有抢劫也没有杀人,主打一个在深夜的街头吓唬人。

  他会突然从暗处蹦出来,对着路人怪叫,喷上一口蓝色的火。

  用铁爪子轻轻划人家衣服,吓唬小姑娘。

  吓完人就嗖的一下跳墙跑路,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可把伦敦市民吓得够呛。

  妈呀伦敦闹鬼了!这是恶魔吧!

  报纸上更是疯狂炒作,越写越玄乎,引发了全城进一步恐慌。

  苏格兰场警察成为了最大的小丑。

  追也追不上,抓也抓不着,连脚印都没找到几个像样的。

  最后只能选择嘴硬。

  “这就是个装神弄鬼的贵族恶少!”

  这堪称是世界上最早都市传说连环案。

  如果说弹簧腿杰克只是吓唬人的话,那接下来这位就更是重量级了。

  堪称大英第一走位王......

  在1837年的伦敦,白金汉宫刚换了新主人,维多利亚女王。

  按理说安保应该很严吧?

  结果来了个神人,叫爱德华.琼斯,外号“男孩琼斯”。

  这人有多离谱呢?

  他就是个十几岁的穷小子、流浪儿童。

  没有背景、没有同伙、没有工具,堪称三无少年。

  此人全靠一身好走位,简直把白金汉宫当成了自己家客厅。

  饿了就偷吃宫里的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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