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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442节

  毕竟人家是直接左右他命运的人。

  审判长冷冷扫了一眼,目光在吴云龙身上稍作停留,随后拿起法槌,直接敲响。

  “咚——”

  庭审开始。

  这场庭审,被告人只有一个,那就是吴云龙。

  但罪名却有三个。

  分别是:

  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

  帮信罪,17个手机号17个银行卡借给电诈犯罪分子。

  传播银灰物品罪,出售几千部银灰小电影,获利超过十万。

  公诉人针对这三个罪名的诉讼请求分别是:

  故意伤害罪,三年有期徒刑。

  帮信罪,三年有期徒刑。

  传播银灰物品罪,两年有期徒刑。

  三罪并罚的情况下,刑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这就真的很刑了。

  再加上前一日审判的敲诈勒索罪的四年有期徒刑,总刑期达到了十二年。

  听到诉讼请求,吴云龙脸都绿了。

  但他也不敢大声逼逼,连忙看向身旁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约摸不到点四十岁模样的律师。

  “赵律师,拜托了。”

  这位赵律师,名叫赵大地,是吴云龙的辩护人。

  昨天也是他帮助吴云龙辩护的。

  本来吴云龙请的律师是程海洋,但后者见吴云龙实在是扶不起的阿斗,担心自己被他牵连,果断跑路,违约金都赔给吴云龙了。

  吴云龙没办法,只好再请一个。

  赵大地闻言,点点头。

  他知道这案子没什么胜算,这还是乐观的说法,真正确切一点应该是,完全没胜算。

  铁输的官司。

  但赵大地也没啥心理压力。

  反正他就是拿钱办事,只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就行了,能减刑则减,不能减刑跟自己也没啥关系。

  钱都进口袋了。

  其他的无关紧要。

  在这样的心态下,赵大地自然没有任何的心理压力。

  ........................................

  很快庭审正式开始。

  也就是公诉人率先出招,出示证据。

  这两场庭审,公诉人是真的轻松,无他,就因为证据实在是太充分了。

  敲诈勒索有现场视频。

  故意伤害有行凶者自己拍的自爆视频。

  帮信有银行流水,联系记录等。

  传播银灰物品也有各种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有几十个G的硬盘拷贝。

  在看到这些证据的时候公诉人就知道,这案子已经是最简单模式。

  他压根儿都不需要怎么精心准备。

  不过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公诉人还是把那几十个G硬盘里的东西带着审视的态度,好好看了看。

  已经是心中有数。

  各条证据和适用法条自然也是信手拈来。

  一个个证据甩出来,让辩护人根本找不到质证的角度。

  一方证据充分,从来没打过这么富裕的仗。

  另一方天生劣势,毫无翻盘希望,而且还是个吊儿郎当拿钱办事儿的主。

  这场庭审的胜负走向,还没开始,其实就已经确定下来了。

  于是乎..........

  足足三个罪名的庭审,本来应该耗时较长,结果三个小时就审完了。

  休庭半小时之后。

  再次开庭,宣判!

  “咚——”

  审判长赵天明站在法台之上,双手捧着判决书,扫了一眼,沉声开口:

  “天府市X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本次故意伤害、帮信以及传播银灰物品一案,已审理完毕。”

  “经合议庭研究讨论,核定裁量,现作出如下判决——”

  “全体起立!”

  书记员高声喊道。

  “稀里哗啦!”

  审判庭内所有人,包括原被告双方,还有旁听席上的人,全都起立。

  吴云龙也是战战兢兢七上八下地站在那里,只觉口干舌燥,本能吞咽口水。

  心里早已是慌得一批。

  等待着自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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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儿童节快乐~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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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此间事了,回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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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至X年X月之间,先后申请17个电话卡,办了17张银行卡,并将其系数借予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至X年X月之间,在网络上下载、传播银灰影片,并借此牟利,共出手银灰小电影数千部,获利十余万元..........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传播银灰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X日晚X时X分,在某某区某某街道暴力袭击他人,造成对方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令需赔偿故意伤害被害人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川省天府市中级人民法院。”

  “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川省天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咚!”

  法槌落下,一锤定音。

  ........................................

  吴云龙顿时垮起了批脸,如丧考妣。

  八年!

  八年!

  你知道这八年我要怎么过吗?

  你知道吗?

  不对,还不只是八年,再加上前一天判决的敲诈勒索罪的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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