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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开局请朱元璋退位 第234节

  “谁不交税,谁敢偷税,我就杀他全家,我杀杀杀……”

  ……

第150章 雷霆之势,天变了!

  老朱虽然铁腕反腐,但实际上,由于权力的制约不够,效果并没有那么理想。

  郭恒案的爆发,便是明证。

  官员们如果真的清廉,也不会爆发那样的大案。

  哪怕老朱杀得血流成河,也阻止不了官员蠢蠢欲动的心。

  究其根源,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官员行使权力缺少前置的约束,而只有事后的惩罚。

  就好像放了一堆黄金在那里,却不派人严加看守。

  而是时不时的派人过来检查一下,看看黄金是不是少了,是不是被人偷走了。

  然后去追查是谁偷了黄金,查到了就杀头。

  反之,如果没有查到,那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这样做的结果是黄金不断被偷,盗贼也不断被杀头。

  可前一批盗贼光杀掉,马上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盗贼。

  根本杀不完。

  官员的权利不受约束的行使,就必然造成这样的后果。

  靠杀戮,靠事后惩罚,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远远不够。

  真正有用的,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便将其权力限制起来。

  比如说,让户部管朝廷的收支,又管国库,这就是给户部监守自盗机会。

  唯有将其分开,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正如后世的公司都知道,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

  否则,不管怎么监管都会形同虚设。

  朱允��决心扭转这一状况,成立大明税务司,将征收商税的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此之前,商税的弊端主要有两条。

  其一是重复征税。

  因为征收商税,是由地方官府来收的。

  一名商人,从金陵城运一批货物去北平,他可能每经过一个地方,就需要交一次税。

  表面上看,三十税一的税率很低,但如果要收三十次呢?

  那税率就高得离谱了。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如今的大明,屡见不鲜。

  即令商人拿着官府刊发的交过税的凭证,另一个地方的官府也不认。

  重复交税在此时的大明是非常普遍的,商人们甚至都习以为常了。

  其次是很多权贵的家奴们,帮权贵家经商,他们根本不交税。

  各地官府都闭着眼睛,只当没看见。

  大明税务司的成立,正是为了解决这两点,不征税和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权贵豪绅手里收税,从地方官府手中夺过征税权。

  这与大明银行,大明日报不一样。

  后两者占据的是原来的空白地带,基本不损害任何既得利益者。

  没有激烈的矛盾冲突,自然也容易实行。

  可大明税务司不同。

  正所谓,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税务司一边“抢钱”,一边“夺权”!

  可想而知,其必将面对腥风血雨。

  当然,对于这一点,刚刚获得主管税务司之权的朱高炽是浑然无觉的。

  熊孩子从来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没事都能上房揭瓦,何况如今大权在手。

  至于锦衣卫,他们本来就是做脏活的,自然也不会在意。

  当然,朱允��只是暂时借用锦衣卫来立威。

  未来的税务司,还是要筹建自己的人马。

  朱高煦和蒋��可以帮着抓人,杀人立威,但更多具体细致的业务工作,却需要其他有能力的官员去做。

  第二日,大明日报上刊登了朝廷决定成立大明税务司,将征收商税之权从地方官府收归税务司的决定。

  当然,大明朝太大了,税务司的分部和相应机构,还没有铺设到整个大明。

  目前所管的范围,仍只有金陵城及其郊区。

  后面才会慢慢扩张到整个大明。

  一大早,新成立的税务司总部,太孙朱允��亲自前来参加税务司成立的典礼。

  待到仪式结束后,税务司大堂内,朱允��令人搬出了厚厚的两箱文书。

  “这是本宫过去几个月内,收集到的与征收商税有关的犯罪线索。”

  “其中既有商人偷税漏税,地方税吏纵容包庇不法商人,也有税吏欺压良善商人,胡乱加征税收之事。”

  “如今大明税务司已然成立,你们就按这里面提供的线索,顺滕摸瓜,调查官吏不法,以及商人偷税漏税之事。”

  这当然都是姚广孝的探听司的功劳。

  商人们做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秘密。

  相反,很多人都喜欢将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四处宣扬。

  探听司如今的规模已不算小了,不费什么力气,就搜集到了许多消息。

  不过,打探到的情报,只能说是线索,并不是确凿的证据。

  然而,有了这些线索,税务司查起来自然是事半功倍。

  自决定变征商税之后,朱允��一直引而不发,收集这些线索,也是原因之一。

  税务司既要从地方官府手中夺权,又要打击背后有人保护撑腰的大商人,不动则已,一动就必须以雷霆之势。

  那些人是绝不可能乖乖听话的。

  公开与朝廷对抗,他们倒也不敢。

  可不公开对抗,也不等于没有办法。

  有时候,软对抗往往比硬对抗更令人头痛。

  毕竟,事情还要他们去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是自古历来的传统。

  按常理来说,税务司成立后,最简单快捷的方法,是将地方官府衙门的负责征收商税的税吏直接转到税务司麾下,从此不再归地方官府衙门管辖,而是由税务司直辖。

  这样能以最快的速度接手商税。

  这也是素来通行的办法。

  哪怕后世社会,基本也都是这样做的。

  但朱允��思考再三,决定干脆另起炉灶。

  大明税务司不仅要成为大明朝最令人恐惧的部门之一,而且,也必须是大明最廉洁的部门。

  但原来的地方税吏,与商人之间互相勾结,早已是蔚然成风。

  别看老朱铁腕反腐,手段狠辣,实际上这种事情根本禁止不了。

  因为商税与地税,田税不一样。

  田税,地税该征收多少,都是有定额的,即便再怎么从中作梗,其空间也不大。

  真要明目张胆的加税,那就是嫌老朱的屠刀不够快。

  但商税的征收往往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评估货物的价值到是否承认其他地方官府发的征税凭证,税吏通常可以随心所欲的决定。

  一批货物,在金陵价值二千两银子,在北平价值五千两银子。

  按三十税一征税,到底是以金陵的为基准,还是北平的呢?

  朝廷的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

  说白了,执法的弹性空间太大,可操作范围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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