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440节
他对林北恨之入骨,要不是林北,他的事情根本不会败露,也不会被警察抓,更不会被告上法庭,面临牢狱之灾。
要不是林北故意钓鱼执法,即便面临调查,也完全可以搪塞得过去。
可以说,吴云龙有现在的下场,都是因为林北。
他对林北自然是恨得牙痒痒,恨不得将他生吞活剥了。
除开吴云龙之外,其他人倒是没有那么强烈的仇恨。
尤其是宁启盛。
他对林北并无特殊的感觉,真正记恨的人,是吴云龙,都是这逼养的把他坑了。
好好的一个老板,摊上这么个小舅子,结果现在搞得要面临牢狱之灾。
对面。
林北自然是察觉到了吴云龙对自己投来的仇恨的目光。
对此,他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有点想笑。
类似的目光,林北可是一点都不陌生。
他曾在很多人的眼睛里看到过。
但那又怎样?
林北还真就喜欢这种,你们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非但干不掉我,还得被我干掉。
你就说气不气?
你们气了,那我就爽了。
哎嘿嘿? (?ˉ?ˉ)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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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吉时已到。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了进来,走上法台。
审判长是一个身材高大魁梧,国字脸,面容威严很有气势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扫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书记员立刻起身,宣读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
“三、审判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四、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鼓掌叫嚣..........”
“五、回答法庭问话时须起立..........”
“六、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如遇绕路那法庭秩序之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于眼中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人员不得录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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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并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应该明白的注意事项。
但还是每次开庭前都需要明确说明。
毕竟,物种多样性是普遍存在的。
这个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数,但千万别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的,出现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离谱。
就连当庭顶撞法官,甚至辱骂法官挑衅法官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有些人的脑回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揣度。
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之后,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天府市X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盛租车公司相关人等敲诈勒索一案。”
“由我,赵天明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咚����”
接下来便是正式开庭了。
公诉人率先起立,宣读起诉书。
这场庭审,就是针对敲诈勒索案的,并不涉及吴云龙的其他三条罪名,因此起诉书里也只包含了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法条以及量刑建议。
对于主犯首犯的吴云龙,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五年。
启盛租车公司的老板宁启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他为这些行为大开绿灯,提供便利,并且拿了不少分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晓明在内的几人,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轻的一个,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个人还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罚金。
量刑建议不可谓不严。
但也只能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几个被告人显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辩护人的提醒,对起诉书内容没有表达异议,并且都老老实实地认罪,请求宽大处理什么的。
接下来,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第380章 审判日:全员获刑,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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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基本就是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这除了考验双方律师的前期准备工作、证据收集工作、质证本领等等基本的能力之外,更加考验的还有临场应变能力。
毕竟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都没有剧本,更加不会让你提前排练。
都是随机应变,临场发挥。
毕竟,你能在证据交换阶段提前看到对方准备的证据,但并不能准确把握对方的策略。
只能是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在对方突然出招的时候,迅速找到反击的办法。
当然了,很多律师在开庭前,会自己进行推演,预估对方的出招,提前准备好应对之举,这样一来,便能做到心中有数,也不至于被打个措手不及。
但不管怎么说,你提前推演肯定不可能百分百准确。
只能作为一个侧面的辅助。
决定输赢胜败,还得看自身硬实力。
而在这场庭审中,公诉人的实力明显要超过对方大部分的律师。
林北虽然不是律师出身,但他好歹也有过丰富的庭审经验,而且本身自己也是熟读法律,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公诉人经验丰富,能力很强。
在出示证据和请证人出庭的时候,都做到了滴水不漏,完全没有给对方留出借题发挥的空间。
非常严谨。
对面几个辩护人的脸色都变得非常难看。
只能是硬着头皮进行质证。
但是很显然,效果并不好。
除了实力差距之外,本身这个案子就相对简单,并且证据实在是太强大了,几乎找不到推翻证据的办法。
别的不说,单单是林北提供的由“如影随形航拍器”拍摄的视频,就足以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这视频里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人的密谋,以及具体的下手动作。
那还有啥好说的?
咋推翻啊?
难道说这些视频都是后期合成的?
这不扯呢么。
凡是能够被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那都是经过了司法鉴定的,保证真实、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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