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中世纪,抽卡升爵 第567节
这话一点也不靠谱。
最起码洛萨一路走来,看到的居民,跟萨拉森人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一些简陋的科普特派教堂和神龛,依旧屹立在乡野之间,有的跟拜火教的圣坛相隔甚至不足百米。
不过会出现这种说法也不是空穴来风。
毕竟早在公元前五百年,古埃及就被波斯人征服了。
尔后又被马其顿国王,著名的征服者“亚历山大”攻占,亚历山大死后,在继业者战争中,埃及又被亚历山大的部将托勒密占据,以此建立起了希腊化的王国。
托勒密埃及的最后一任法老,就是人们众所周知的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她先是做了凯撒大帝的情妇,在凯撒被刺杀后,又做了马克·安东尼的情妇。
随着马克·安东尼败于屋大维之手,埃及正式被纳入了帝国的管辖内,成为了一个行省。
在五百余年之前,萨拉森人占据了埃及,并且延续至今。
当初第一批进入埃及的萨拉森军队,仅有一万余人,尔后陆续迁移进来的萨拉森人,数目已不可考据,但阿拉伯半岛上生活的萨拉森部落,人数想来也多不到哪儿去,最起码,绝没有当时保守估计,也在五百万之多的埃及人多。
混血,肯定是混血了。
早在波斯人征服古埃及时,埃及人就已经混血了。
拜火教化,也肯定是拜火教化了。
但从血统上看,科普特人,仍旧是科普特人,毕竟人口基数在那摆着呢,没经过系统的屠杀,或是大迁移,是没可能将古埃及人灭亡的。
现如今的埃及,既可以说科普特人占多数,也可以说萨拉森人占多数。
因为萨拉森人这个说法,实际上跟犹太人一样,都是以宗教为纽带的,一种宽泛的概念。
信仰基督教的科普特人,就是科普特人,信仰拜火教的科普特人,就是萨拉森人。
而“科普特人”这种称呼,广义来讲,就是指所有埃及原住民,狭义讲,就是指仍旧坚守基督教的埃及人。
“所以,现在该拿什么来团结这些科普特人,让他们心甘情愿接受我的统治,为我出钱出力?”
洛萨婉拒了士兵们递来的水袋,拍拍对方的肩膀,继续自己的思考。
靠“恢复基督正信”什么的肯定是没戏,人家萨拉森人在宗教自由这方面已经做得挺不错了,科普特人只需额外缴纳一笔“不信者税”就能继续信科普特教。
靠血统就更别提了,法兰克人跟萨拉森人在科普特人眼中也没多大的分别。
靠帝国的认同?
这个乍一听还挺靠谱的,毕竟洛萨跟拉盖娅女皇的关系还不错,若是向女皇求一个“埃古斯托普行省”总督的头衔,她大概率是不会拒绝的。
反正单靠希腊人,大概率是永远不可能夺回帝国粮仓了。
但问题在于,埃及人其实一点也不喜欢帝国。
就达米埃塔这座城市,早先就曾被东帝国的海军突袭,几乎被付之一炬,帝国的军队甚至还抓了不少科普特人奴隶,所以帝国总督这个头衔,大概率只会使埃及人更加反感。
洛萨脑袋里突然冒出了个想法:“要不,我仿效亚历山大大帝,自称是阿蒙神之子,也给自己加个埃及法老的头衔?”
他忍不住笑了起来。
如果这么干,估计就是手底下的法兰克十字军们要扯旗造他的反了。
不过这思路其实也没问题,就看他个人威望了。
假如有朝一日,他的地位已经稳固,手头实力也足以应对任何挑战,完全可以宣称自己是上帝之子,且上帝跟阿蒙神一体两面,自己既是圣子,又是法老,还是耶稣的兄弟。
这就叫哈布斯堡式三位一体。
只不过,他若是有这种威望,哪里还用考虑靠什么来团结科普特人?
洛萨被自己的胡思乱想逗得发笑,径直走到前面的一座小土包上。
眼前是一座规模不大的村庄,依附于达米埃塔城。
这里也算是自己的领地。
但实际上是由地方头人所控制的。
“头人”这种东西,往往跟当地领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算不上贵族,但在地方上说话,甚至要比贵族还要响亮。
让娜父亲就属于这种,虽然没有贵族头衔,但也是当地村长级的人物,大概率还担任着当地领主委派的一官半职,不然让娜也不可能接受军事训练。
再天赋异秉的小姑娘,也不可能拿起武器就能骑马砍人了。
没多久。
前去找水的莱恩,就带着一个大腹便便的胖男人骑着马向这边赶来。
胖男人有着深棕色的皮肤,看上去可能有些努比亚黑人的血统,挤出笑容问候道:“向您致敬,公爵大人,我是阿拜斯村的村长,偏僻之地,因您的到来而蓬荜生辉。”
“作为您最谦卑,也最忠诚的仆人,您的任何要求,鄙人都会尽力满足,犒劳大人军队的马车稍后就到。”
胖男人一边笑着,一边小心翼翼用围巾擦拭着脸颊豆大的汗滴,在他看来,洛萨无非就是想要征一笔额外的贡金。
这个时代的国王和领主们,的确有这种带着军队,巡游自己领地收钱的传统。
其实在许多人眼中,国王,领主,跟强盗也没什么区别。
“你们似乎在开宴会。”
洛萨听到远处村庄里,气氛似乎很是热切:“不知我是否有幸参与进去呢?”
洛萨遥望着前方热闹非凡的动静,微笑着询问道。
“当,当然没问题。”
“这是我们的荣幸,能请到您这样的尊贵客人。”
胖男人的高卢语说得明显不太纯属,但最起码会说,这就已经很罕见了,说不准这家伙的父辈,还真有可能担任过某位国王的宫廷宦官。
(本章完)
第550章 民间
遥望着已经收割过的田垄,正有人播种莴苣,豌豆之类的作物。
有推着板车,光着膀子的农夫,挥舞着木头勺子,将粪便抛到田地里。
埃及人已经知晓粪肥的好处,但还不知道要进行堆肥,发酵——实际上也没那个必要,随着尼罗河的泛滥,自然会有肥沃的土壤被带到三角洲来。
这里施肥大概率是因为地势较高,享受不到洪泛带来的好处,也不需担心在汛期农田会被淹没,能在秋末还种一些作物来获取收益。
道旁的果园,种植的是橄榄,椰枣等作物,田地里劳作的人很多,许多都没穿衣服,看到来人不禁露出新奇的眼神。
他们离得较远,看不真切。
但村长离得近是能看清楚的,洛萨骑乘着的日蚀,比一般的战马,甚至是骆驼都要高出一大截,他挺直了腰杆甚至都摸不到这匹马的肩膀。
他此前,可没想过这世上还能有这么大的马。
“阿拜斯村的村民们,都穿不起衣服吗?”
洛萨随口问道。
村长苦笑道:“倒也不至于穿不起衣服,只是天气炎热,穿太多干起活儿来太过累赘,所以在上田的时候,我们一般都只穿一条亚麻短裤。”
洛萨点了点头,没做他想,埃及毕竟富庶,这里又没到马穆鲁克王朝军阀混战的年代,不至于底层人民都吃不饱饭了,还紧着出口谷物创汇。
“那就好。”
洛萨原地驻足了片刻。
迎面便有牧人驱赶着耕牛走来。
村长呵斥道:“还不快让开,没眼色的东西,领主大人大驾光临,你这个时候赶着一群畜生来这儿做什么?”
牧人忙不迭驱赶着耕牛让路,走进道旁的田野里。
埃及人还有圣地的农民们,用耕牛比较多,这有别于欧洲,因为气候不同,耐力较佳,适合充当挽马,耕马的冷血马,在这里难以生存。
而如阿拉伯马这种热血马,更适合充当战阵坐骑,而不是作为驮畜。
当然,耕牛的使用成本肯定是要低于耕马的,毕竟耕牛所需的饲料价格更便宜,耕马则不然。
其实埃及现今最常见的耕作方式,也不是耕牛,而是耕人。
人太多了。
所以劳动力也就显得非常廉价。
偏偏土地出产的作物,也能保证这些人勉强填饱肚子。
换做日耳曼人,超出土地承载能力了,大可以去逃荒,或是做剪径强盗,要么就是跑到东方世界碰碰运气。
但科普特人离开埃及还能往哪跑?这里说实在的,简直就像个孤岛,得天独厚的气候,使这里的人们不需太过辛劳,就能获取远胜欧洲的粮产量。
洛萨听说,以前的埃及人甚至不需要耕地,只需在洪水散去后,在肥沃的黑土中撒上一把种子,此后就什么都不用管了,等到了收获的季节,自然便有吃不完的粮食。
传说当然不可信。
但也能说明一些事。
科普特人大概就是因为这样,明明人口众多,才没能走出埃及,到叙利亚,北非或是更遥远的地方开枝散叶,正相反,出自荒僻的阿拉伯半岛的萨拉森人,足迹已经遍布波斯,小亚细亚,埃及,北非,还有伊比利亚了,并且还一度建立起了庞大的阿拉伯帝国。
洛萨一路走来,一路思索。
如果他完全占下埃及,肯定要向外输出科普特人的劳动力的,这里的土地根本就不需要这么多人伺候,马勒斯的铁匠工坊还能改进现有的耕犁,到时候耕作效率只会更高。
那些无业者,便能迁到他在外约旦和西奈半岛的领地。
等到生命之树再诞下新的子株,还能继续不断开辟田地,到时候,这么多的人口负担,反而能成为他增强国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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