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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我给老朱当喷子的那些年 第284节

  他虽然心里觉得父母和皇权,惹急了也可以反抗,不过他还是不留任何话柄地这般说了。

  “只是你一个女儿家,如此的性子也不知是好事是坏事?你可知道,有些反抗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关于子女争夺继承权的案例,其实整个明代这样的官司可是有很多的,他在研究明代民事案卷就看到许多例。

  虽然法律说是由男嗣继承的,可却有很多就算家中有男嗣的,依旧会出现争家夺产的例子。

  成化元年农历十月,陕西一位富商朱成去世了。

  朱成和史氏膝下有一子两女,其中两位女儿都已出嫁。

  儿子朱忠是嗣子,这位史氏是朱成后娶的老婆。

  两个女儿同她没有任何关系,乃是朱成的原配所生的。

  他死了之后,朱成族长耆老便坐在一起开会,经过商讨以后,便说由其嗣子朱忠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那嗣子朱忠赚得盆满钵满,自然是心满意足的。

  两位女儿一分未得,瞬间火冒三丈,认为她们才是父亲骨血,凭什么要给一个外人?

  她们觉得族里不公平,所以准备把哥哥给告上衙门。

  可打官司本来就耗钱耗力耗时,结果也许还不尽如意,毕竟律法上,官老爷不太可能偏向她们外嫁女儿。

  怎么办呢?

  大女儿便想了个法子,决定硬抢,她们嫌打官司麻烦,那这位非亲生的哥哥指不定也嫌烦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到时候县官大概也就和和稀泥。

  于是她便带着自己丈夫,率领家中十余名随从。

  来势汹汹地冲回朱家,盘上一批财物以后扬长而去。

  接着二女儿再次回家,找到史氏纠缠哭诉表示姐姐都有了,她也必须得有,没有只给一个的道理。

  丈夫死骨未寒,儿女却拉开争夺家产的大战。

  史氏气急攻心,病倒在床,没三个月就随丈夫去了。

  她死了以后,嗣子朱忠和两姐妹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争夺家产更加肆无忌惮,并且闹到三家人互殴的地步。

  可对方有两家人,加上妹夫撑腰,敌众我寡。

  朱忠干不过这两姐妹,只好一纸诉状将两个妹妹告上衙门,最后当地衙司判决三人平分。

  这也是判定朱忠乃嗣子的原因,因为在宋朝只有嗣子,才是和亲女平分家产,否则遗产就全是亲儿子的。

  若非嗣子,县官这么判是绝对没有依据的。

  而朱忠因为和两个妹夫互殴,三人被各杖责七十。

  伤好以后,朱忠不服气,直接把案卷上呈大理寺。

  大理寺卿王槩驳回了判决,认为不该三兄妹平分。

  觉得这般对朱忠并不公平,并觉得两姐妹撒泼打滚,气病母亲,都有道德上的缺陷,应该受到惩罚。

  结局到底如何,王槩没有具体记载,可当时作为大理寺卿的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思维判案。

  所以两姐妹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但是到嘴鸭子飞了,说不准还要付出一些伤害性的代价。

  有一说一,朱家两姐妹不是善茬,可人家也确实是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精神是对的。

  嗣子朱忠也没有问题,他离开自己爹娘叫别人爹娘,若是不能继承遗产,何必折腾一遭呢?

  衙门按宋代的规矩,判亲女与男嗣平分也没有问题,因为你要考虑到遗产主人真正的血脉。

  王槩驳回判决其实也没有问题,毕竟是时代思想局限性,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批判他。

  当时令他惊讶的是古人的反抗精神,你要知道这可是在明朝也,而且是给人印象很封建、而且很压迫女性的明朝也?

  成化十年,废除殉葬制才几年,这些拥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居然不是哭哭啼啼地接受家族安排。

  而是奋起争抢?

  可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朝代,怎么会有许多反抗之事发生,证明当时的民风绝不是明史上那般不堪。

  也就是因为这个案卷,原本对明朝不太喜欢的他。

  重新开始研究起了整个明史,从而发现了一个不一样大明,和想象中不一样的明朝人。

  李贽曾经任过姚安知府,他小时候家庭十分贫困,却勤奋苦读,是当时反封建追求自我的人物。

  他对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男尊女卑假道学、社会腐败、贪官污吏,大加痛斥还有批判。

  在当时的社会,他居然敢公然说秦始皇乃是千古一帝,说武则天是明察善断”的圣后。

  

  要知道,在当时,不管是秦始皇和武则天都是被儒家臭骂的人物,可他却能大方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他讲学也不分贫富贵贱,和尚、樵夫、农民。

  甚至女子离开自己闺门,前去听他讲学他也会欣然开讲。

  他批判批判宋代大理学家周敦颐、程颢、张载、朱熹等人,抨击明朝当时的时政弊端。

  受到当时保守派恶意的打压,最后自刎狱中。

  时年七十六岁!

  明朝的男子没我们想的封建,女子也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逆来顺受,他们从没停下过反抗世俗尘规的步伐。

  诚然,大部分没有勇气反抗,可对于敢于反抗的人也该心存敬意,正是因为有他们来过,永远被压迫的人才会逐渐明白。

  哦~原来这世界上,居然还有反抗二字?

第 290 章 格局小了

  衙门在判案的时候,也没有他从前想象中的那么死板。

  案件怎么判和主判官的主观情感有很大的关系,像这个案件,衙门判官和大理寺卿的主观不同,所以判的结果就不同。

  洪武时,还有个有趣的案例,那是个杀子案,只不过是成华年间的大臣陆容写的《菽园杂记》,真实性待考。

  说是明朝有个商人姓史,他有个妻子貌甚美。

  这里就简称史妻,这个商人还有个朋友就叫史友。

  结果史友看上了史妻,在一次出行时害死了她的丈夫,然后嘘寒问暖,花了许多年终于抱得美人归。

  史妻还给他生了两儿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了吧,所以史友无意间说出了好友死亡的真相。

  史妻大为震撼,却不动声色,发誓一定要让这个男人尝尝失去亲人的滋味,于是趁他出门时杀了两个儿子。

  史友又痛苦又伤心,把自己的妻子告上朝廷衙门。

  衙门判其史妻极刑,可咱们朱老板知道了以后,却觉得这事判的不妥。

  认为此女是对亡夫忠心,不该罚,所以横插一脚,判史妻无罪,评史妻为烈女,处死她的后夫。

  ennnn,这事顾晨就觉得很难评,并且有点想小声哔哔。

  “后夫杀你亡夫,那你就找你的后夫报仇不就行了么,干啥对你的亲生孩子动手呢?”

  这是干不过大的,只能弄小的,这不典型欺软怕硬么?

  人家孩子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投到你家给你俩个神经病当孩子。

  纵然不知道到底有没这事,却也能看出大明律法形同虚设,怎么判完全是靠上层者的意愿。

  上层者若是好那就好,若是上面的人不好的话……

  额,那可就有老百姓受得咯!

  从这些个案件里,顾晨还看到了大明律的很多很多弊端,也发现了自宋亡之后,中原方方面面退化有多严重。

  宋朝的司法制度,堪称是整个封建社会的巅峰。

  宋时的政治、经济民事立法的流程更详密完备,在当时的世界上面,可谓是无与伦比的。

  蒙元入主中原后的蛮横,还有按他们的方式胡乱治理中原,导致律法直接开起了历史倒车,几乎一夜便倒退回到奴隶制的社会。

  而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以后,觉得唐宋的律法都有各自的优势,便令人选取好的律法搬到大明律上。

  所以大明令还有大明律,都是直接从唐宋时还有元时的律法中直接选取过来的律法。

  如今大明令已经编纂完成,可大明律还正在编纂当中。

  历史上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彻底完成的增删修撰。

  因为时间太仓促的原因,导致很多原本只不过是老朱提出临时性的条例,都被那帮官员给搬进去,并且成功沿用至到明朝末年。

  比如说:“既设取科,令各行省连试三年,庶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也。”的科举例,就一直被沿用至明末。

  而其实人家宋朝开科举就很灵活,最开始是一年一次,后面人够用了,就是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

  包括宋朝的法律,能控制整个国家,而大明却不行。

  众所周知,除了老朱和朱胖胖这几个勤劳的君主外。

  大部分姓朱的皇帝都不太理会朝政,甚至常年不上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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