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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82节

  但是你要是解释的不到位,或者说对830于法条的理解,不到审判长的位呢?

  那么只需要自己抓住机会,合适的推一把!

  庭审的天平就会变化!

  他的机会!

  来了!

  此时。

  律师席上。

  叶秋可不在意其他人的心里反应。

  而是从容淡定的笑着,缓缓说道。

  “对方辩护人描述的定义。”

  “并不属于间接故意罪。”

  “而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的第15条规定。”

  “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的,是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听到这里。

  公诉律师潘达不禁皱眉。

  要知道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可以说是最困难和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了。

  其在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以及造成结果上,都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叶秋当庭解释这个法条。

  这不明显自讨苦吃吗?

  要是解释的有问题。

  就等于给对方机会了。

  要是解释的没问题...

  那意义也不大啊!

  被告席上。

  吴德瞬间振奋起来。

  那话是怎么说的?

  年轻人,果然还是太气盛啊!

  非要装逼,这不撞枪口上了!

  别的罪名还不好说。

  这两个罪名。

  自己高低能给你弄几个道道出来!

  就不信你真能完美的解释清楚!

  “董事长,我们机会来了!”

  “这一波过后,应该就能转劣为优!”

  吴德难掩兴奋的口气说道。

  听到这话。

  刘整和李兆铧都是兴奋起来。

  “真的?”

  而沈丘也意识到了气氛的变化,此时微微点头。

  “可以争取一下吗?”

  吴德想了想,点头说道。

  “可以试试!”

  随后吴德主动举手说道。

  “对方律师,虽然说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有着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的主观,但造成了危险结果的客观。”

  “而显然阮丰知晓车辆方向盘存在问题,还坚持上路,并非过于自信,而是间接故意。”

  网络上。

  网友们有些听蒙蔽了。

  “啊,这什么主观客观,听不懂啊!”

  “而且这吴德说,这两者都有一样的元素在,那还有什么分别?又是怎么判断出是间接故意(cjef)的?”

  “我不造啊!我真不造啊!”

  “张三老师,快救命啊!”

  张三看着戏多的网友们,哭笑不得的指了指庭审画面。

  “也不用我救,叶律师你们还不相信吗?”

  张三如是说。

  网友们都是反应过来。

  对啊!

  叶律师在,听就完事了!

  此时。

  庭审现场。

  面对吴德的质问。

  叶秋不出意料,只是微微笑道。

  “事实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并非都是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

  “准确的来说。”

  “间接故意,是明知危险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则是才是预见危险的发生。”

  “这两者认知程度和时间都不一致。”

  “假定放在此案之中。”

  “行为人在上路之前,明确知道危险可能发生,那么这叫明知,是为间接故意。”

  “而若在上路之前,并不知道危险发生,而是在危险来临前的时间,预见到了危险的可能或者危险的出现,这才叫预见,是为过于自信。”

  “而对于主观不希望危险发生,两者的程度和应对同样有所不同。”

  “同样假定此案。”

  “行为人在明确预见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依旧保持放任的态度,不主动进行应对,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即为间接故意。”

  “而行为人在预见到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应对,但是因为自身轻视危险程度,或者高估自己能力,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为过于自信。”

  “而正是因为应对的不同,间接故意造成的危险程度,是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

  “回到我们案件本身。”

  “阮丰在上路前并没有明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为在他的主观认知之中,车辆并无其他问题,只是方向盘存在轻微的状况。”

  “而直到三轮车出现的时候,他才预见到了危险出现的可能。”

  “并且进行了积极的应对,即踩刹车,打方向,最终避免了原本的危险,即撞飞三轮车,但是导致了行人的重伤。”

  听完叶秋的话。

  网友们都是恍然感慨!

  “原来如此!”

  “我终于分清楚这区别了!”

  “好耶!这就去做案例作业!”

  “嘿嘿!咱的刑法作业有救了!”

  “好家伙,让你看庭审,没让你抄答案啊!”

  ....

  庭审现场。

  此时也是颇为安静。

  听了叶秋的话,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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