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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48节

  “连行为都不是!”

  “怎么是犯罪呢!”

  直播间。

  叶秋似笑非笑的说道。

  “那么假如,张三出来之后,看到重伤的孩子们,情况比较危机,但是他没有报警没有送医,直接就走了,最后导致小朋友致残乃至致死,那他违法了吗?”

  网友们傻眼了。

  “卧槽,怎么还带连招的?!”

  “这回违法了吗?”

  “应该违法了吧?”

  “但是张三本身不是为了救人吗?”

  “就算为了救人,也不能给人害死害残了吧!”

  “反正要我是家长,肯定找张三麻烦的!”

  “对,这就去找张三!”

  .......................

  随后网友们再次找上了张三。

  张三则是陷入了思索。

  这个问题。

  怎么解释?

  而魔都政法。

  女生宿舍内。

  白晓荼默默的拿出了刑法课本。

  翻了半天,小脸垮了下来。

  答不出,根本答不出!

  白晓荼只能认输。

  看向直播间。

  准备问叶秋了。

  而此时。

  忽然一条加精弹幕出现。

  【法评人张三:叶律师,这个问题具体怎么解释?】

  白晓荼愣住了。

  张三教授?

  他也解不出来?

  网友们更是沸腾!

  “好家伙,张三老师真的来问了!”

  “这回难倒本人身上了!”

  “对了,叶律师拿张三老师举例,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啊?”

  “哈哈哈,有意思!叶律师还不快快解释!小心张三老师告你啊!”

  叶秋见状愣了一下。

  这个世界还真有个张三老师在啊。

  不过叶秋倒也没介意,只是笑着说道。

  “张三老师肯定不会告我的,就算告也告不赢。”

  叶秋这话一说。

  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好家伙!”

  “叶律师真的猛啊!”

  “当着魔都政法荣誉教授的面这么嚣张!”

  这时候。

  白晓荼忍不住好奇道。

  “叶律师,为什么说张三教授告不赢啊?”

  叶秋笑了笑说道。

  “因为在我国法律中。”

  “名誉权一定是一个具体人拥有的权,而不是一个抽象人所拥有的权。”

  “我在举例中所使用的张三这个名字,属于是抽象的概念,而非具体的人。”

  “就像白马非马一样,张三非人是同一个道理。”

  “身为抽象的概念,是没有名誉权的。”

  “除非,张三老师能拿出我具体针对他的证据来。”

  “当然,我觉得并没有这个可能。”

  .......................

  叶秋这话一说。

  直播间彻底炸了。

  网友们都是狂呼。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哈哈哈,张三老师直接不是人了!”

  “叶律师真的狠人!当着面怼了人,还说你拿不出证据!”

  “流弊!我算是知道叶律师法外狂徒的狂字是怎么写的了!”

  张三直播间。

  张三老师看到这一幕也是有些哭笑不得。

  不过他不得不承认,叶秋说的是对的,他不可能拿出这种证据来。

  也因此,张三对叶秋更加有兴趣了。

  而此时。

  叶秋继续回答张三此前的问题。

  “刚才张三老师问,这个问题具体怎么解释。”

  “首先,要看我们怎么对张三踹小孩的行为进行判定。”

  “如果判定的是危险降低,那么就意味着他没有救助义务。”

  “没有救助义务,自然不救助,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判定的是紧急避险。”

  “那么张三踹小孩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只不过,在第二个层次,出现了阻却事由,依旧可以判定其不违法。”

  “因为张三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为了救人性命。”

  “但是,有一点,判定为紧急避险的张三,是有着救助义务的。”

  “如果因为没有救助小孩,致使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犯法。”

  “全案应该评价为避险过当。”

  叶秋这么一解释。

  白晓荼若有所思。

  而网友们却有些懵逼。

  “啊?所以到底应该判定成那个?”

  “有没有犯没犯罪啊!”

  张三也是发弹幕问道。

  “所以,叶律师更认可哪一个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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