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48节
“连行为都不是!”
“怎么是犯罪呢!”
直播间。
叶秋似笑非笑的说道。
“那么假如,张三出来之后,看到重伤的孩子们,情况比较危机,但是他没有报警没有送医,直接就走了,最后导致小朋友致残乃至致死,那他违法了吗?”
网友们傻眼了。
“卧槽,怎么还带连招的?!”
“这回违法了吗?”
“应该违法了吧?”
“但是张三本身不是为了救人吗?”
“就算为了救人,也不能给人害死害残了吧!”
“反正要我是家长,肯定找张三麻烦的!”
“对,这就去找张三!”
.......................
随后网友们再次找上了张三。
张三则是陷入了思索。
这个问题。
怎么解释?
而魔都政法。
女生宿舍内。
白晓荼默默的拿出了刑法课本。
翻了半天,小脸垮了下来。
答不出,根本答不出!
白晓荼只能认输。
看向直播间。
准备问叶秋了。
而此时。
忽然一条加精弹幕出现。
【法评人张三:叶律师,这个问题具体怎么解释?】
白晓荼愣住了。
张三教授?
他也解不出来?
网友们更是沸腾!
“好家伙,张三老师真的来问了!”
“这回难倒本人身上了!”
“对了,叶律师拿张三老师举例,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啊?”
“哈哈哈,有意思!叶律师还不快快解释!小心张三老师告你啊!”
叶秋见状愣了一下。
这个世界还真有个张三老师在啊。
不过叶秋倒也没介意,只是笑着说道。
“张三老师肯定不会告我的,就算告也告不赢。”
叶秋这话一说。
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好家伙!”
“叶律师真的猛啊!”
“当着魔都政法荣誉教授的面这么嚣张!”
这时候。
白晓荼忍不住好奇道。
“叶律师,为什么说张三教授告不赢啊?”
叶秋笑了笑说道。
“因为在我国法律中。”
“名誉权一定是一个具体人拥有的权,而不是一个抽象人所拥有的权。”
“我在举例中所使用的张三这个名字,属于是抽象的概念,而非具体的人。”
“就像白马非马一样,张三非人是同一个道理。”
“身为抽象的概念,是没有名誉权的。”
“除非,张三老师能拿出我具体针对他的证据来。”
“当然,我觉得并没有这个可能。”
.......................
叶秋这话一说。
直播间彻底炸了。
网友们都是狂呼。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哈哈哈,张三老师直接不是人了!”
“叶律师真的狠人!当着面怼了人,还说你拿不出证据!”
“流弊!我算是知道叶律师法外狂徒的狂字是怎么写的了!”
张三直播间。
张三老师看到这一幕也是有些哭笑不得。
不过他不得不承认,叶秋说的是对的,他不可能拿出这种证据来。
也因此,张三对叶秋更加有兴趣了。
而此时。
叶秋继续回答张三此前的问题。
“刚才张三老师问,这个问题具体怎么解释。”
“首先,要看我们怎么对张三踹小孩的行为进行判定。”
“如果判定的是危险降低,那么就意味着他没有救助义务。”
“没有救助义务,自然不救助,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判定的是紧急避险。”
“那么张三踹小孩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只不过,在第二个层次,出现了阻却事由,依旧可以判定其不违法。”
“因为张三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为了救人性命。”
“但是,有一点,判定为紧急避险的张三,是有着救助义务的。”
“如果因为没有救助小孩,致使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犯法。”
“全案应该评价为避险过当。”
叶秋这么一解释。
白晓荼若有所思。
而网友们却有些懵逼。
“啊?所以到底应该判定成那个?”
“有没有犯没犯罪啊!”
张三也是发弹幕问道。
“所以,叶律师更认可哪一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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