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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189节

  还是那句话。

  越是学法。

  就越不能没有人性。

  人可以严格执行法律条款。

  但是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冰冷的机器。

  否则。

  为什么会有法律解释这个说法。

  而不是让法律将所有的细节全部定好。

  让所有的案件,都按图索骥进行判决。

  归根结底。

  还是人性。

  不尊重人性的司法实践。

  才是最为恐怖的危机。

  咚!

  审判席上。

  审判长罗振东敲响法槌道。

  “检方,陈述你方的异议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

  检方席位上。

  唐义东深吸一口气,随后抽出一份材料,说道。

  “审判长。”

  “我方认为被告当事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解释,在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中,有着以下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如:防卫不适,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而在本案之中,蒋歌显然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理由如下!”

  “在我国法律中,判断是否防卫过当。”

  “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危险程度。”

  “及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环境、强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考虑。”

  “而在刑法的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中。”

  “对于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情况。”

  “应视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情节。”

  “进而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

  “虽然被害人对被告方进行了残暴的殴打行为。”

  “但是并未造成重伤乃至致死情节。”

  “甚至长达几分钟的殴打之后。”

  “行为人蒋歌还能拥有力量杀死被害人甘武鑫。”

  “这显然说明,被害人对蒋歌造成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危险程度都不高。”

  “因此,对于这种较轻性质的不法侵害,被告当事人蒋歌却以致死强度的攻击进行反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而在我国法律之中,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

  “蒋歌的防卫行为,严重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是以,我方要求合议庭判定蒋歌为防卫过当,并进行严重判处!”

  “审判长。”

  “我方陈述完了。”

  ...

  听到唐义东的话。

  庭审直播间中都是炸开了!

  “卧槽,这他喵公诉人几个意思啊!”

  “什么叫长达几分钟的殴打没有造成重伤和死亡,所以性质较轻?”

  “你他吗逗我呢!要不你被打试试?!”

  “他凉的,果然狗嘴吐不出象牙!”

  “这比居然拿说蒋歌被打了还有力量杀人,说明强度不够,老子他吗笑了!”

  “是不是觉得非得将蒋歌打得半死才能防卫是吧?!”

  “那尼玛那时候蒋歌还有力气防卫吗?!”

  “而且怎么不说当时的具体环境呢?”

  “陈悦的情况你是一点不提啊!”

  “合着她就活该被侵犯呗!?”

  “玛德,真尼玛没人性啊!”

  “就这还好意思说生命权至上!”

  “是不是他觉得蒋歌和陈悦没死,她们的生命权就没受到侵害了?!”

  “焯!说得对!狗屁的防卫过当!劳资就觉得蒋歌的防卫刚刚合适!杀得好!该杀!”

  看着网友们群情激奋。

  张三也是不禁摇了摇头。

  这个公诉人唐义东。

  和叶律师比起来。

  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若是大夏法律人员都跟唐义东一样。

  那大夏的司法建设,怕是要倒退不知道多少年。

  “不知道最高法会不会将叶律师的庭审着重关注啊。”

  “尤其是和唐义东的对比,这可是可以当作典型案例分析的。”

  张三不再关注唐义东。

  而是转而思考起其他来。

  毕473竟身为一个法律教授。

  他是十分在意庭审的教育意义的。

  而叶秋这场庭审。

  显然具备了教育的所有元素。

  ...

  庭审现场。

  唐义东陈述完毕后。

  长长舒了一口气。

  他坚信自己做的没错。

  严格遵守法条。

  没有任何问题!

  蒋歌被判定非主观故意。

  叶秋确实对法条剖析到位了。

  这一点他认。

  但是正当防卫这个判定!

  他绝对不认可!

  无论从任何因素看!

  蒋歌致人死亡,都严重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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