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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184节

要是道歉有用的话,那我要法律做什么?

有一对看起来很富贵的夫妻。

在看到自家女儿如此的模样。

眼神当中全部都是心疼和宠溺。

其中一个富态模样的女人走到罗凯面前。

想要调整一下趾高气昂的姿态。

但是好像是太过于习惯了,一时之间不能够快速的调整过来。

“姓罗的……罗律师,你能不能放我女儿一马?她还有一年就从研究生毕业了,真的我们培养这么一个女儿真不容易!

你放过她吧,之后我们夫妻给你点钱私了你看怎么样?但是钱你不能够要的太多,我们最多只能够拿出20万……”

旁边那一个父亲模样的人赶紧过来,然后再伸出5个手指:“孩子他妈,20万不够!罗律师我们最多出50,真的,这是我们拿出的极限!”

罗凯:?!?

果然是有什么样的女儿就有什么样的母亲。

民事案件有些时候确实可以私了!

但是!

这是刑事犯罪啊。

这是犯罪啊。

要坐牢的那种。

到了这一步,我就算是神仙也管不了了。

“抱歉,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事情,而且和我道歉没有任何的用,真正的苦主并不是我!

而且我觉得吧,既然能够教出这样的女儿,你们这对父母应该多少也沾点!

算了,我也不多说了,待会儿你们女儿会被判多少年就自个看吧!”

罗凯如同是躲瘟神一样,赶紧走开!

随着审判大厅的大门打开。

罗凯率先走了进去。

把这对父母直接扔在门外。

丫丫个呸的。

法盲就这么多吗?

有钱的人不懂法的就这么多吗?

当一个人有钱了的时候,金钱会带走此人80%多的烦恼。

同时也带走了他大部分想要学习和了解世界的耐心。

他都已经有钱了,他要知识干什么?

坐在原告席上的罗凯在整理手中的纸张的时候,莫名的想起这句话……

咚!

法官轻轻的敲下手中法锤的响动……

把逐渐发散思维的罗凯重新拉回到现实。

“全体起立!现在我宣布原告xx起诉被告xx在地铁上诬陷其偷拍一案,现在当庭宣判!”

在场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在原告席上。

那一个有些朴素的,被诬陷的大叔也在此地。

他是当事人。

在这正义宣判的时刻,在这能洗刷他偷拍称号的一刻。

当事人怎么能不出现呢?

罗凯看到被关在小栅栏里面的那名女子。

整个人就从刚才控制不住,嚎啕大哭。

但是依然被身后的执法人员给架了起来。

在这么庄严肃穆的情况之下,哭喊嚎叫有个毛用?

接受法律的审判法,接受正义的审判吧。

这一场审判,究竟是判几年是什么样的结果?

无数网友们早就摩拳擦掌,等待不及了:

“哭?哭有什么用,哭也算是时间哦!滑稽!”

“大快人心啊,兄弟们,我赌这个女子绝对会被顶格判刑的,如果是的话,我立马就去买鞭炮好好的庆祝一下!”

“楼上的兄弟你认真的吗?注意了,要是在城区放鞭炮的话,小心进去15天哦?滑稽脸!”

“前排售卖瓜子辣条!”

“话说短短的一天,早上罗律师参与开庭审理两个案子!下午就来看之前的案子的宣判结果!

简直是业务繁忙,这难道就是新晋级的王牌大律师厉害之处吗?”

“正义不会迟到!就因为这女的让我都不敢去坐地铁了!这两天打车的费用已经超过了300块!”

“啊这……”

明天接着肝!我明天好好调整一下更新时间!

第110章 顶格判刑判三年有期徒刑!但当庭罚

款1元?

在宣判的时候,所有人全体起立!

是对法律的尊重!

法官拿起了手中的判决书!

当场进行宣判!

首先从回顾这个案件的事实开始:

“xx年xx月xx日,涉事被告女子在确认对方并无偷拍之举的情况下,试图歪曲事情真相,利用网络小作文让对方“社死”。

在小作文中,她给对方贴上“猥,琐,男”的标签,极尽侮辱,还给自己树立了维.权者的形象。

甚至曝光了对方的影像资料,种种行为,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人格侮辱,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符合诬告诽谤罪!

被告方在网上发布的小作文浏览次数超过2亿,转发次数超过500万!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加重情形!

且到现在为止都不肯删除此份侮辱他人人格的小作文,罪大恶极,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官说到这里停顿一下,看了一眼在栅栏里面不敢继续哭嚎的女子!

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那么接下来就是分析案情定罪了!

毕竟判决就是得有理有据,有法律支撑,要让人心服口服的!

法官视线回到手中的判决书:

“被告方客观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且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意明显!

因此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诽谤罪法定所有要件,也符合加重处罚的两种情形!”

法官说到这里深呼吸一口气,然后宣布对此女子的最终处罚:

“因此我院综合本案各方,现在对被告的犯罪行为作出以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xx三年有期徒刑!

二:判处被告当场删除网络上对原告方造成人格贬低的小作文,并在市一级的报纸上发表为期一个月的道歉声明!

三:判处被告当场缴纳原告方所提出的一元精神损失费!

四:本场案子当中原告所提前支付的各种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通过本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小作文不会消失,无论是网络小白,还是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博主,都不该把小作文变成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工具,每个人都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此份判决书一式两份,开庭结束之后将传送给原被告双方!本次判决在宣判之时即刻开始生效!

如果对此次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限定的时间内提起二审,现在我宣布本次案件宣判结束!”

咚!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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