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第293节
……
根据情绪守恒第一定律,当有人开心的龇牙乐呵的时候,肯定有人要哭了。
另一边。
好不容易摆脱了曹丹彤母女俩,成功脱身的岳斌,刚回到自己的律所,屁股还没坐热呢。
就听到一阵敲门声响起。
岳斌抬头一看,顿时愣住了。
门口站着两名穿着制服的民警,神情严肃。
“警察同志,你们有什么事儿吗?”
岳斌缓缓站了起来。
两个民警走进来,其中一人说道:“岳斌,我们是西湖区XX派出所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你涉嫌受贿,请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
“什么?受贿?这,搞错了吧,我什么时候受贿了?”
岳斌满脸无辜,大声叫屈:“我只是个律师啊,收钱帮人打官司这就是我的工作,警察同志,你们可不能冤枉好人啊。”
“我收的钱都是咨询费和律师费啊,怎么还跟受贿扯上关系了呢?”
岳斌觉得自己可太冤枉了。
刑法中确实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受贿罪。
可岳斌不理解为啥自己会涉嫌受贿罪。
他是律师,钱是委托人给的,就算超过了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那也顶多算违规行为,由律协或者司法局来处罚,怎么还成立刑事犯罪了呢?
这时。
民警说的一句话,宛如冰水,冲着岳斌当头浇下。
“岳律师,你知道斡旋受贿吗?”
闻言,岳斌顿觉通体生寒。
他想起来了。
受贿罪里面有一个特殊的表现形式叫“斡旋受贿”,想当年,岳斌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有一道题就跟斡旋受贿有关系。
可……
多年过去,印象早就淡了。
而且这个罪名比较特殊,平时也接触不到。
以至于岳斌忘得一干二净,在此之前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居然,触犯了刑法!
“好了岳律师,跟我们走吧,有什么话回去咱们‘细聊’。”民警催促道。
“咕嘟!”
“好,好……”
第194章 补充起诉三百人!
龙城某小区内。
曹丹彤和韩莉回到了家里。
“真是没天理没人性啊,现在的人怎么都这么冷血!”
“他们迟早遭报应,天打雷劈!”
“我可怜的儿啊……”
曹丹彤坐在沙发上,长吁短叹,捶胸顿足。
韩莉也是满脸的不甘,咬牙道:“上诉,我们上诉告到底,我哥不能白死,也不能让杀人犯一直逍遥法外!”
“就算真的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至少,他们得赔钱吧?”
“好歹是一条人命啊,再怎么也不能一分钱都不赔!这就是说破了天也没有这个理啊。”
曹丹彤抽泣一声,泪眼婆娑的看着女儿问道:“莉莉,那你说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儿子没了,官司输了。
家庭突遭此剧变。
曹丹彤心乱如麻,根本拿不定主意,只能依靠女儿。
韩莉略作思索,突然眼睛一亮:“我们可以拍视频在网上喊冤,我看之前马逸行发的那个视频效果很好,我现在就联系他。”
说着,便拿出手机,找到马逸行的号码拨了出去。
结果……
“对不起,您拨打的号码已关机。”
“Sorry,you
have……”
韩莉微微皱眉:“这人怎么还关机了呢。”
“你威信找他看看。”曹丹彤提醒道。
“嗯。”
韩莉点点头,打开微信。
就在此时。
“砰砰砰!”
敲门声响起。
曹丹彤前去开门。
韩莉也没太在意,坐在沙发上给马逸行发着威信。
很快。
曹丹彤回来了。
“妈,是谁啊?”韩莉头也没抬,随口问了一句。
“是法院来送传票的。”
说着,曹丹彤把手里的东西丢到了茶几上。
“传,传票?”
韩莉心头猛地一跳,连忙把茶几上的几张纸拿起来查看。
“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20XX浙中法刑二初字第XXX号”
“案由:敲诈勒索”
“被传唤人:韩莉”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XX年X月X日10时00分”
“应到处所:第一刑事审判庭”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道;”
“……”
跟传票一起的,还有起诉状副本。
里面写明了案由和诉讼请求:韩莉向被害人姜白敲诈勒索一千万元巨款未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韩莉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两万元。
韩莉敲诈勒索数额一千万,早就超过本罪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标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她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
所以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中只有四年有期徒刑。
这也就是姜白准备起诉网络喷子急用钱,不然以他的性格,就算是贷款,都得把一千万一分不少的给了韩莉……
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有韩莉的一份之外,也有曹丹彤一份。
在这个犯罪行为中,曹丹彤是教唆犯。
她教唆韩莉犯下了敲诈勒索罪,因此也被追究敲诈勒索罪。
不过曹丹彤在这个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所以她的责任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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