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第174节
“好嘞,罗律师慢走。”
“嗯。”
“嗡!”
引擎发出一声低沉的咆哮,起步开走。
“罗大状,你这招,真是高明。”姜白一边开着车,一边说道。
罗大状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缓缓道:“跟魔鬼打交道,总要有点魔鬼的手段。”
“实体正义,我所欲也。”
“程序正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后者而取前者者也。”
姜白缓缓点头,深以为然。
让人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对方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这些做法确实踩线,甚至是过线。
但是这又如何呢?
姜白和罗大状本身就不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况,就要特殊对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处理。
回到律所后,两人开始审查录像。
忙活了大半個小时,终于有所收获。
“乔娜,罗飞睡死过去了吗?”
“好,你现在什么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觉就行了。”
“放心,以那个药的剂量,在明天上午十点之前,罗飞都不可能醒的。”
“你只需要在十点前离开家就行。”
“……”
这段录音时间当晚11点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录像里,还记录了李美君跟乔娜的一场通话,同样提到了一些关键内容。
这些录音,就是铁证!
足以洗刷罗大状身上的所有污水!
罗大状脸色变得颇为阴沉。
虽然早就有了猜测,但是当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他的心里依旧不是滋味。
“罗大状,这事儿刑不刑?”
姜白扭头看向罗大状,双眼似乎都在放光。
罗大状缓缓道:“私自查看别人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这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而且,这份证据是非法获得,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效的。”
“啊?那……那我们岂不是白忙活一场?”姜白顿时满脸失望。
“呵呵……”
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只是些许曲折罢了。”
姜白立刻兴奋起来了。
这才对嘛!
罗大状亲自出马,怎么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罗大状来到了法院,立案大厅。
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
“罗老师,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诽谤罪……”
“罗老师,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
林然都震惊了。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说,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
“是的。”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
“好,好的,请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连忙进行审阅,检查。
很快。
“罗老师,材料没有问题,可以立案。”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案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当然,能跟罗老师合作,是我的荣幸。”
张伟自无不可,笑着答应下来。
……
法院在立案之后,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正常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
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在审查立案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颇高。
不过,在《最高院关于执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罗大状在申请立案的时候,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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