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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第174节

“好嘞,罗律师慢走。”

“嗯。”

“嗡!”

引擎发出一声低沉的咆哮,起步开走。

“罗大状,你这招,真是高明。”姜白一边开着车,一边说道。

罗大状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缓缓道:“跟魔鬼打交道,总要有点魔鬼的手段。”

“实体正义,我所欲也。”

“程序正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后者而取前者者也。”

姜白缓缓点头,深以为然。

让人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对方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这些做法确实踩线,甚至是过线。

但是这又如何呢?

姜白和罗大状本身就不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况,就要特殊对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处理。

回到律所后,两人开始审查录像。

忙活了大半個小时,终于有所收获。

“乔娜,罗飞睡死过去了吗?”

“好,你现在什么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觉就行了。”

“放心,以那个药的剂量,在明天上午十点之前,罗飞都不可能醒的。”

“你只需要在十点前离开家就行。”

“……”

这段录音时间当晚11点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录像里,还记录了李美君跟乔娜的一场通话,同样提到了一些关键内容。

这些录音,就是铁证!

足以洗刷罗大状身上的所有污水!

罗大状脸色变得颇为阴沉。

虽然早就有了猜测,但是当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他的心里依旧不是滋味。

“罗大状,这事儿刑不刑?”

姜白扭头看向罗大状,双眼似乎都在放光。

罗大状缓缓道:“私自查看别人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这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而且,这份证据是非法获得,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效的。”

“啊?那……那我们岂不是白忙活一场?”姜白顿时满脸失望。

“呵呵……”

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只是些许曲折罢了。”

姜白立刻兴奋起来了。

这才对嘛!

罗大状亲自出马,怎么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罗大状来到了法院,立案大厅。

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

“罗老师,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诽谤罪……”

“罗老师,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

林然都震惊了。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说,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

“是的。”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

“好,好的,请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连忙进行审阅,检查。

很快。

“罗老师,材料没有问题,可以立案。”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案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当然,能跟罗老师合作,是我的荣幸。”

张伟自无不可,笑着答应下来。

……

法院在立案之后,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正常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

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在审查立案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颇高。

不过,在《最高院关于执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罗大状在申请立案的时候,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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